郴州市统计执法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_统计执法测试题答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8:17: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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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统计执法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近年来,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对统计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要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统计执法作为推进“三个提高”的有力抓手和法制保障,在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树立统计权威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统计执法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统计执法环境受到的影响和制约不断增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统计执法效能的提高。因此,如何更有成效地开展统计执法工作,是值得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认真思考的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多年来统计执法实践,就当前我市统计执法工作情况作粗浅分析,并提出建议,供参考。

一、统计执法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的高度重视、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共同努力及有关各方的协同配合下,我市统计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近年来,全市每年统计执法检查单位保持在300家左右,统计执法工作已步入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据统计,自2010年来,全市共对936家统计调查对象开展了统计执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328起。其中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217起,占总案件数的66.1%;拒报统计资料或屡次迟报(经催报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31起,占9.5%;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30起,占9.4%。受到警告并处以罚款的46起,警告并通报批评53起。通过统计执法,震慑了统计违法行为,扩大了统计执法的社会影响,推动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扩大查处影响,我局建立了三项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制度。自2006年起,我局建立了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制度,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约见会、公告等形式,公开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二是建立统计数据质量信不过通报制度。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基础工作差、数据质量问题严重的单位建立数据质量信不过单位通报制度,并在政府绩效考核时酌情扣分。三是建立统计违法典型案件“一票否决”制度。为促进全市各县市区统计执法工作的平衡发展,我局规定每个县市区统计局每年至少查处1例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并公开曝光,否则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统计工作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二)有力促进了科学发展。统计执法是抓好“双基”工作的有力保障。我局始终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近年来,我市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科学发展。一是借力执法。这几年市、县统计局注重借助人大财经委、监察局、司法局的力量,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借力执法,使基层(企业)重视程度更高,整改力度更大,执法效果更好。二是监督执法。我局已多年聘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担任依法治统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通报统计执法有关情况,并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监督我们的执法。三是配合执法。局内各专业科室积极配合法规科开展统计巡查和检查,共同会诊,严格把关,确保执法落到实处。四是考核执法。局党组作出决定,规定每个县市区局每年至少查处1例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并公开曝光,否则实行一票否决,对推进依法统计不力的实行严格问责。通过加强统计执法,有效解决了基层(企业)统计工作“无人统”、“无力统”、“无据统”和“无序统”等突出问题,在全市上下营造出了“领导重视统计、部门支持统计、基层配合统计、社会关注统计、统计人员热爱统计”的良好氛围,为统计事业的科学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不断规范了工作行为。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和政府统计部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有利于切实规范自身工作行为,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一是外部环境不断改善。围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统计台帐建立、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等基本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执法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明显减少。我局始终坚持以执法带普法、以执法促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律法规意识。目前全市已有一半以上县级政府统计机构为统计法制机构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便携式彩色打印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办案设施,并优先保障统计法制工作交通工具。二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市、县政府统计机构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统计执法人员,今年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法制部门举办各类统计执法培训16期,参训人数达到400多人次。三是办案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局每年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每次参评案卷20个以上。通过统计行政处罚案卷交叉评查,案卷质量逐步提升,统计执法水平日益提高。迄今为止,全市没有发生一起统计行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全市统计执法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连续六年被郴州市政府法制办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统计执法工作在2010年和2011年全省统计执法专业评比中分别获得二等奖和一等奖。

二、当前统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基础力量不强。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尤其是县级统计执法力量相当薄弱,普遍存在任务重、装备差、人员少,且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现象。11个县市区统计局的执法人员平均不到2人,其中还有1个县统计局尚未设立统计执法机构,统计执法人员不足与统计任务繁重矛盾异常突出。同其他执法部门相比,人力、财力明显不足。统计执法人员条件艰苦、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影响统计执法社会形象和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县没有专门的执法车辆保障,执法人员东奔西跑,工作绩效不高;执法人员业务技能不够全面,在全员执法的情况下难以确保统计执法人员既懂得各专业知识、又掌握执法工作技巧,有的执法人员由于自身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多,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方法、规定掌握不够,怕处理不当自己要承担责任,吃官司,因而不敢动真,不敢碰硬,存在着畏难情绪,出现有案不办、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等现象。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仍有部分案卷存在处罚依据不充分、程序不合法、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二)内外环境欠优。有的单位领导法制观念不强,以含蓄的方式干扰统计数据,有的甚至给统计执法人员施压,阻碍正常的执法工作;有的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不强,不知道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统计法》的处罚,在统计执法被处罚时存在抵触情绪;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还有待深入,对统计执法人员的约束力还不够强,对少数地方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等行为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还有待完善。

(三)执法水平不高。目前,统计执法存在着重检查、轻处罚的现象。一是避重就轻。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相当部分是易于调查取证、定性处罚和执行的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案件,而要立案查处难于调查取证、定性处罚或执行的是国家机关、党政干部的违法案件则较少。查处的企业相当部分为规模以下企业或本地影响力很小的企业,而较少查处规模较大企业。还有就是上级没有直接要求的不想查,看得见但管不了的不想查,群众没有举报的不想查。二是处罚不力。对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够大,大多限于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于违法行为人来说,这种处罚无异于“隔靴挠痒”,根本起不到震慑力作用。三是探讨不够。对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细致地探讨研究。随着联网直报的实施,统计执法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目前统计执法人员由于疲于应付日常繁琐的事务,没有精力对新出现的问题深入研讨,寻求新形势下创新统计执法方式和推进统计执法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

三、加强统计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教抓认识。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统计社会环境,是保证统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一是切实加强宣传。各级统计机构要把统计法制教育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防止学法走过场的现象发生。通过强化培训,使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制意识同步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同时,要以大力开展“六五”普法为契机,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单位负责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科学统计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统计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着力拓宽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和设立宣传站、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现代网络平台,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社会公众依法统计意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配合。特别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使其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增强统计法制观念和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支持和配合政府统计工作。

(二)强化重点抓查处。要从指导思想上明确重点,从工作的对象和内容上突出重点,从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围绕重点,以增强统计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握统计执法的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一是明确检查对象。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和重要统计数据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特别要从统计的薄弱环节、社会各界质疑较多和反响强烈的领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二是开展重点调研。在统计执法前,要围绕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和棘手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三是扩大执法效果。加大执法力度,是统计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建设的要求。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对于典型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统计部门更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必要时借助新闻媒介给予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案释法,以法育人,扩大查案的影响力,从而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确立统计执法的权威。

(三)强化人才抓培育。一是选调充实。将综合素质高的统计专业人员充实统计法制队伍,壮大执法力量;关心和支持统计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当统计执法人员遇到阻力时,要及时排忧解难。二是培训培养。统计法的可操作性首先取决于执法者,统计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统计法能否得到正确执行。只有既精通法律又精通业务的统计执法人员,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统计执法工作者,才能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善于执法。因此,要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让统计执法人员不仅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增强对统计法律的信仰和忠诚,增强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的意识。尤其要加快对既懂法律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步伐。通过专业人才的带动来激发大家学法用法的热情,通过专业人才的示范和帮助来助推执法水平的较大提高。

(四)强化基础抓规范。建立健全统计综合执法长效机制是确保统计执法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是搞好统计执法协调联动。要加强“横向”联系,主动与纪委、监察局、法制办、法院、司法局等机关联合开展工作,以增强执法的力度和效果。要加强“纵向”联系,在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联系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下级执法指导监督,完善统计执法考评制度和统计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要理顺与部门统计关系,建立统计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要树立大统计、大服务理念,加强对部门、行业统计业务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部门统计管理制度,帮助部门统计提高业务水平,共同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要始终坚持将依法统计意识融入日常统计工作之中。通过努力逐步实现统计人员专业化、工作流程化、资料管理规范化、现代信息技术化,将依法统计的理念深入每个统计工作人员心中,为开展统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执笔:雷银菊 旷晓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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