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关于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接收工作的通知_非北京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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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关于201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接收工作的通知

2011年4月5日 City Hunter 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要求,为做好海淀区201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条件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

2、所学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

3、应届毕业并正常参加当年就业派遣。

4、所学专业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通过网上审核和材料申报的程序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接收。

1、网上审核。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为jygl.bjbys.com),注册单位信息,选择申报渠道,设置主管单位,如实填写毕业生信息(所有项目均不得为空),详细填报引进理由,提交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材料申报。用人单位网上提交毕业生信息审批通过后,打印《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与所需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批。由市人力社保局出具《接收函》(一式两份)后,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注:网上审核和材料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办理时间、地点

自2011年4月6日起至6月30日止。其中,网上信息提交时间截止至5月31日;申报材料报送截止至6月30日。

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层政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18号窗口),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506567。

四、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应在引进控制数内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

2、用人单位要规范申报渠道,不得多头申报,并按照“谁接收,谁申报”的原则,由毕业生实际接收单位办理申报。批准引进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均应落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中。没有集体户口的单位不具有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资质。

3、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和申报材料组织报送,并保证网上信息和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准确。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网上信息不符的,视为不合格,不予上报。

4、各用人单位不得同已与北京市各乡镇签订了《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劳动合同书》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附件:

1、2011年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电子数据填报须知2、2011年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所需材料及要求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

2011年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电子数据填报须知

用人单位应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为http://jygl.bjbys.com)”完成电子信息填报,并通过该系统查询审批办理情况。第一步,注册单位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注册单位信息,选择申报渠道,设置主管单位(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方法为:进入“系统设置”,点击“单位信息管理”,按系统提示逐步完成。

此前曾在该系统中注册过的单位无需重新注册,但应及时检查、更新系统中原填写的单位基本信息,应做到与当前实际情况一致。如注册资金、法人代表、联系人及电话等,重点应检查本单位“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是否为四季青派出所或是上地派出所(建议驻上地区域的单位选择此派出所),“单位户籍地址”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如忘记用户名、密码,请直接与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层政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18号窗口),联系,联系电话:88506567。第二步,查询引进控制数

进入“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在“最新事项”栏下点击“2011年度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于当前页“控制数使用情况统计”处查看毕业生引进控制数。第三步,填写毕业生电子数据

点击系统左侧导航条处的“添加毕业生信息”,按系统要求与提示,依次如实填写相应信息,相关项目不得为空。

1、填写“学校名称”。可从“点击这里直接查找毕业学校”处查找。如系统中未列此学校,按系统提示操作,申请添加相应学校名称。

2、填写是否为独立学院。凡属独立学院毕业的学生均不在引进接收范围之内(可通过教育部网站查询独立学院名单,网址为http://www.daodoc.com)”中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品行鉴定示例,仅供参考。方法是点击“2011年度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所行的“查看通知”进行查看。

(六)毕业生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由毕业生本人提供。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 申报材料应分二部分装订:

第一部分材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三份)。第二部分材料装订顺序(自上而下)为: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一份;

2、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

3、《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原件一份;

4、毕业生培养方式证明原件一份,如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已明确培养方式,则不提供此材料;

5、毕业生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

6、毕业生品行鉴定原件一份;

7、有关补充说明材料。第一部分材料和第二部分材料按顺序整齐叠放后用曲别针夹在整个申报材料的左上角。第一部分材料的3张表格不需用订书机装订,但第二部分材料需用订书机在其左上角进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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