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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育才教育集团关于教师离职的规定
为了规范集团各校教师离职的程序,并进一步稳定在校教师,达到离职不离心,离校不离情的双赢效应,集团特制度以下教师离职相关规定:
一、教师离职要求
1.因学校办学的特殊性,教师离职最好安排在学年结束的暑假期间。个别特殊原因,经学校书面批复后可选择寒假离职。
2.教师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学校校长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征得校长签字同意,便于集团总部、教育局沟通统筹安排下期人员。
3.教师即使提交了书面申请,也应不折不扣地完成本学期的扫尾工作。
4.教师离校时须向学校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并经学校校长签字确认。
二、离职费用测算
1.离职教师严格按照上述第一条履行相关离职手续后,学校照常发放离校假期的工资(暑假离校发放7、8月工资,寒假离校发放2月工资)。其他奖金发放60%。
2.离职教师违反上述第一条第1款,在学期中途离校的,学校不结算任何费用(含当月工资)。
3.离职教师违反第一条第2、4款且未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只发放离校假期工资(暑假离校发放7、8月工资,寒假离校发放2月工资)。停发一切奖金。
4.离校教师违反第一条第3款,消极怠工,给学校教学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只结算到离校时工资,不发假期工资及其他奖金。
特此规定!
石林育才教育集团
201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