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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学院大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活动,是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课堂教学自然的、必要的延伸,是学生培养环节中有机的、重要的组
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学生理论联院实际。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管理,服务学生课外科
研活动,繁荣校园科研文化,营造良好学习环境和浓厚学术氛围,促进
我院大学生科研之风和良好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大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组织是由动物科学学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
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行学生会学生科研领导小组负责制度: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我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
取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及调整全院学生课外科研创新的管理办法;组织
参与全国(省)大学生课外科研竞赛活动;对受资助项目进行指导并监
督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学院学生课外科研创新工作中制定的重要政
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表彰奖励优秀科研成果负责人和组织者等。
2、学生科研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划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本院年度科研立项活动的开展,推荐优秀科研成果等。
第三条结合学院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规划,确定科研选题,组织对科
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和结题等工作,制订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保证科研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申请对象及条件: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在读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均可申
请学生课外科研项目及项目基金。申报人条件:
1、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基础,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每项申请项目须聘请1-2位责任心强,承担有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
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指导,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
硕士以上学历;
3、申请项目须有分工明确的课题组。项目申请者为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
成员3-6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7人。
4、大四本科专业和大三专科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项目申报。
第五条申请项目:
1、申请基金的课外科研项目必须是学生在校期间内可独立完成,或在教师
指导下以学生为主完成的项目。
2、申请项目范围为科研制作、科研实用发明、电脑软件、工科类和理科类
学术论文和专著、文科类学术论文及社会调查报告和专著等。
3、由学生提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原理、技术性能、实用价值、实
施计划、所需经费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动物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
请表》(一式三份)、《动物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诚信科研承诺书》(一式两份)。
4、申请项目基金的课外学术科研项目必须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
推广应用价值。
5、原则上每人限报一项,各个科研项目需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本
专业从事科研的副教授或研究生担任,指导教师有署名权、对科研成果有使用权。项目确定后通过我院学生科研领导小组组织申报,项目申报人应按申报表要求认真拟定研究方案,并由第一完成人签名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
第六条申请时间:每年10月、11月为课外科研项目基金的申报时间,具体时
间接动物科学学院学生科研领导小组通知。
第七条立项审批:每年11月,由动物科学学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领导小组组
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批,项目审批通过后通知项目负责人。
第三章项目管理
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应以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1、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学生会科技部配合院学生科研领导小组对
其执行过程实施监督,定期检查其进度。
2、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遇到特殊情况离开该项目研究达三个月以上,由所在项目小组安排新的负责人,并报学生科研领导小组备案。
3、对不认真执行科研计划工作进展、经费使用不当者,动物科学学院有权
冻结其经费开支,中止或撤消其计划,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收回已
开支经费。
第八条结题
1、从项目审批通过之日起,课题研究便开始,结题时间原则上按照申请表
上的完成时间进行,一般项目不超过一年,重大课题不超过两年。
2、项目结题时必须填写《动物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并
提交《动物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科研日志》。
3、经过努力未能达到申请书的技术指标者,也要写出技术总结和研究报告,经专家评议,院学生课外科研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结题。
4、中止计划实施,中途撤消的项目,应写出情况报告,经审计经费开支,由院学生课外科研领导小组和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专家委员会审核同
意后予以撤消。
第四章组织申请经费及工作保障
第九条组织申请经费
1、大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经费按每年学院大学生科研活动经费计划批拨使
用,由院学生课外科研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学生科研立项启动
资金及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必要开支以及优秀课外科研作品的鉴定与奖
励。学生科研领导小组组织我院科研项目进行申请,报账等活动。
2、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调研费、资料费、材料费(易损易耗品)、加工
费、协作费、论文发表版面费和科研成果的奖励费等;
3、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分期支付,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结题后发票经
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帐。
第十条工作保障
1、我院实验室提供相应的仪器、设备等保障;
2、我院学生科研领导小组将对拟推荐参加全国(省)大学生科研作品竞赛
活动的作品推荐到西昌学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将聘
请专家进行评审和改进,并协调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五章组织课外活动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审定
第十一条课外活动科研成果的申报
1、凡属我院正式注册的本科生、专科生取得的课外科研成果均可申报。
2、申报的课外学术科研成果必须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课余时间,且主
要由学生本人完成的非教学计划的成果。毕业设计(论文)、学士学位
论文、课程设计方面的成果不属申报之列。科研论文(申报者为第一作
者)必须在校内外一定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在有关学术报告会(校
内外)上宣读过。科研制作、设计等,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科学性
和实用性。申报的每项成果研制者不超过6人。
3、申报成果的资料齐备。资料包括图纸、数据、说明书、标本、模型、实
物以及有关单位的证明书或鉴定书,若被应用的成果须向用户出具使用
说明书。
4、研制者本人申请,经由我院科技部审查后,向学院申报。
5、凡参加学院评审或申请奖励的项目,须填写《动物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
成果申报表》。
第十二条我院学生科研领导小组将积极配合学院每年进行一次的评审工作,当
年11月份最后两周为集中申报时间。
第六章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奖励办法
1、大学生课外科研作品分为科研论文类、发明制作类、文学类、艺术类、其他等五类,由我院科研部积极配合西昌学院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工作领
导小组对在课外科研活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按《西昌学
院动物科学学院学生单项奖评定办法》《西昌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分
别予以奖励。
2、科研论文类作品包括在省级以上正式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艺
术作品等。凡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正式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学术刊物类别给予一定奖励。
3、发明制作类作品包括小发明、设计与制作等。凡获得国家专利的作品,视情况每项给予奖励;
4、文学类作品包括公开发表于一定级别报刊或获奖的文学专著、中长篇小
说、诗歌集、文集、翻译作品集、长篇报告文学(集)等。凡在国家级
刊物上发表的文学类作品,视情况给予奖励;
5、艺术类作品包括公开发表、获奖或参展的原创艺术歌曲、美术创作、艺
术设计等。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的原创艺术歌曲视情况给予
奖励;凡参展或获奖美术创作、艺术设计等,视参展及获奖级别给予奖
励;
6、其他类别如原创性质的应用软件、电视制作、DV作品、书法作品集、网
页制作等视情况给予奖励;
7、院级大学生课外科研竞赛活动中参赛及获奖者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1)在学院课外科研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授予荣誉证书和
100-200元奖励;
(2)所有参与我院科研立项活动的同学,可获得相应奖励。
8、代表学院参与院级以上大学生课外科研活动获奖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1)在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
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2)在省级大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
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3)同一作品同时获得两项以上的奖,以高者为准给予奖励。
9、如参与课外科研活动受到奖励的获奖者需要以其作品作为特殊条件申请学
位,则该作品不享受本办法给予之奖励。
10、我院学生科研领导小组将对各科研团队课题开展的情况进行考核,根据
各团队活动开展、科研项目、参赛获奖情况进行操行分奖励:
(1)科研项目成功申报并立项:负责人加5分,组员加4分。
(2)科研项目过程操作:视情况负责人加4—6分,组员加3—5分。
(3)科研项目成功结题:负责人加8分,组员加6分。
(4)如科研项目小组成功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另对负责人加6分,组
员加4分另行奖励。
11、凡申请学生课外科研项目基金的我院学生,在限期内未取得科研成果即
未成功结题者,在科研项目开展期间所有费用不予报账,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章活动解释权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动物科学学院学
生课外科研领导小组。
附件一:动物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动物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报告表
附件三:动物科学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成果申报表
附件四:动物科学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诚信科研承诺书
动物科学学院学生课外科研领导小组
‹动物科学学院代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