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离职作业管理标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司入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作业管理标准
一.作业程序
(一)离职
1.员工自行离职时,应由本人填写“辞职申请报告”。直接人员提前三天,间接人员提前七天,主管人员提前十五天报告其直接主管,以利工作安排。
2.临时工、直接人员由部主管批准,副组长级以下间接人员由处级主管批准,其余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或在已批准离职日之前,离职人员仍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3.自规定离职日起,离职人员须填写“离职清单”,经权责部门及权责人员核准后,交由人事单位送呈其部门主管或总经理。
4.员工申请离职时,单位主管及人事单位主管应充分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加以汇总或反馈,作为日后工作改进之参考。
5.离职人员未填写“辞职申请报告”及“离职清单”或填写不完整或未将该报告及清单交由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暂不发放其离职前之薪资,待上述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再发放。
6.离职人员薪资及给付须于离职手续结清后始得于次月发薪日发放。
7.人事单位得以及时清理离职人员之相关资料。
(二)资谴
1.资谴条件
(1)企业歇业或转让时;
(2)企业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3)企业遇不可抗之事故,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4)企业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从业人员之必要,而又无适当工作安置时;
(5)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经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时。
2.资谴费之计算标准,依宁波市《劳动法》办理:
(三)解雇
依“人事管理规章”相关规定需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者,均需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间接人员离职,需先办理职务交接工作,由该课室主管会同人事单位主管监交。管理人员移交事项如下:
(1)未办或未了重要工作或文件;
(2)各种经管之档案、报表;
(3)各种经管之设备或生产器具;
(4)印章或单位章戳;
(5)所管理之资产及教育训练费用按规定扣回;
(6)其它需移交事项;
(四)停薪留职
1.间接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停薪留职:
(1)因违法被拘役十天或本公司认为案情重大者,得予停薪留职。但应于侦结或判决无罪后三日内申请复职,否则自被拘役之日起视同辞职。
(2)因特殊事故需请一个月(含)以上者,得申请停薪留职,并呈总经理核准。期满三日内未申请复职者,自停薪留职日起视为辞职。
2.申请停薪留职者须填写请假卡,注明申请事由及期限,呈请权责主管核准。
3.申请复职时,须填写“复职申请单”,并于复职日起前三天提出申请,经权责主管核准后正式复职。
4.员工于停薪留职期间,未经核准擅就他职者依《人事管理规章》相关规定执行。
(五)手续办理
员工被资谴、解雇或停薪留职时,在被批准之日起,须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办理离职手续时,免填写“离职申请报告”,但需填写“离职清单”。自行离职之员工应先填写“离职申请报告”,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填写“离职清单”并呈权责主管核准。
二.控制重点
(一)员工离职应查明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有关人员自动要求离职时,应个别查明原因,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不必要之人员流动率。
(二)员工离职应依公司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办妥手续并作好工作交接。
三.依据资料及使用表单
(一)依据资料
人事管理规章
(二)使用表单
1.辞职申请报告(RBW1060114)
2.离职清单(RBW1060214)
3.复职申请单(RBW10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