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企业注销程序_外资公司注销基本程序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8:12:5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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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批机关批复-----审批机关出原则性同意终止文件(30个工作日)-----清算组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税务局、海关完税证明申请(完成期限公司财务状况而定)-----清算委员出清算报告(3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工商注销登记(10个工作日)--------银行消户

一、外经委报批:

1、申请书;

2、投资方签署的关于此次注销的决议;

3、董事会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原注册资本已经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

5、企业清算委员会名单;

6、企业关于员工遣散、安置及经济补偿的情况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出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9、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原合同、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议事规则的内容;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有关文件

二、清算组公告和备案:

清算委员会自成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省市级报纸上登报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天内刊登。

(一)工商局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工商局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及其它需要填制的表格

(二)原审批机关

清算委员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经企业权利机构确认后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三、税务局完税申请: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

证件、证明、资料:

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件;

2.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

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三)原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证件、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在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清理收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发票以及其它税收票证。

(四)原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清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将签注审核意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退还一份给纳税人;如纳税人不能按期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处理。

四、海关完税证明申请: 税务局发完税证明书及海关临时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政见、证明、资料

五、工商局注销登记和公告: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注销的文件;

4、经董事会确认的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的完结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在办毕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后,需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省级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终止信息。

六、银行销户:

1、外管局关于外汇帐户销户的核准件;

[ 申请外汇核准件需要提供:

外汇登记证原件及IC卡、开户核准件原件(包括银行联、企业联)、对帐单(余额为零)、公司公章 ]

2、公章+印鉴章;

3、银行领的销户申请文本材料(各银行存在差别,此不赘述);

【注销清算审计报告】外资企业清算程序

外资企业的董事会依据经批准的章程,决议终止企业执行清算的,大体上经历以下程序:

(1)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8)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办理海关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补缴相关关税税款后,注销海关备案登记证;

(11)注销银行存款账户,剩余资金购汇汇给境外投资人,办理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

(12)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3)《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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