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2010-2011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成绩、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具体量化标准为: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人每学年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1、根据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有关材料。
2、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对申请参评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至少公示1天。
3、各系(院)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结果在系(院)公示3天。
4、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系(院)。
5、院长办公会讨论并决定参评人选,并将参评人选名单在全校公示5天。
6、学生工作处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7、上级主管部门将专项奖助学金资金下拨给学校后,由学生工作处会同财务处统一发放给学生,相关材料放入学生的档案。
六、材料申报要求
统一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学生要填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2010年版,见附件1,只报纸质稿,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系(院)要填交《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须报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要求A4纸打印,且加盖系部行政公章,电子稿要求Excel格式),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在10月24日12:00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要填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4,只报纸质稿,一式一份,A4纸打印,不需要贴照片),系(院)要填交《普
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5,须报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要求A4纸打印,且加盖系部行政公章,电子稿要求Excel格式),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在11月4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3、国家助学金:学生要填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只报纸质稿,一式一份,A4纸打印,不需要贴照片),系(院)要填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7,须报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要求A4纸打印,且加盖系部行政公章,电子稿要求Excel格式),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在11月4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同时在资助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
附件:
1.《(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
6.《各班助学金推荐汇总表》
2011年10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