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代·李文基础班·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_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8:10: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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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代·李文基础班·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

(五)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1.纳税评估的对象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纳税评估的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2.纳税评估的实施(1)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2)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对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3.评估结果的处理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区别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1)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2)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税务约谈要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提前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3)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5)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作出评估分析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并将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六)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1

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等方式。

1.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解释】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

2.责令缴纳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解释】站在注册税务师的立场,应当注意责令缴纳用于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实施扣押手段时,其程序是否合法,这很关键。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额,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解释】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的前提是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能危害到税款的安全。从时间上看,是在纳税期限以内,这不同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审批权限: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解释】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范围比强制执行措施小,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还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3)实施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解释】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4)执行时间:在纳税期限以内或责令限期缴纳期限以内。

【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时,下列不在税收保全措施之内的物品是()。(2005年)

A.机动车辆

B.单价5000元以上的生活用品

C.被执行人直系亲属所拥有的金银饰品 D.被执行人扶养亲属维持生活的必需用品 【答案】D 【解析】个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个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审批权限: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3)实施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4)执行时间:在纳税期限以内或责令限期缴纳期限以外。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6.欠税清缴制度

①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例题1·单选题】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其中欠缴税款数额较大是指欠缴税款在()万元以上。(2007年)

A.3 B.5 C.10 D.15 【答案】B 【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

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例题2·多选题】下列主管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作出的行为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有()。(2007年)

A.在报纸上定期公告其欠税情况

B.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办税人员出境 C.不允许其领购发票

D.应抵押贷款银行要求向银行提供其有关的欠税情况 E.向人民法院申请以税务机关名义代其行使债权抵缴税款 【答案】ADE 【解析】选项A: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选项B: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选项C:对于业务正常但经常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控制发票售量,督促其足额纳税;对于有逃税嫌疑的欠税人,税务机关应采用代开发票的办法,严格控制其开票量;选项D: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选项E: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7.税收优先的规定

(l)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解释】所谓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又有其他应偿还的债务,而纳税人未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足以同时缴纳税款以及清偿其他债务的,纳税人未设定担保的财产应当先缴税。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得纳税人未设定担保的财产。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是有条件的,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优先权。“法律另有规定”,如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中,明确了有关税收优先原则除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破产法第37条第2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可见,在破产企业清偿债权时,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优先于国家税收得到清偿。

(2)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解释】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解释】

①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受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②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没受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案例】2010年9月10日,一家企业向某县国税局一分局申报8月应纳增值税50万元。由于年底资金周转困难,该企业只缴纳了30万元。9月11日,一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其9月20日前将剩余的20万元欠税款缴清,但企业到期仍未缴纳。于是,一分局依法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扣押该企业小汽车一辆,准备拍卖以抵缴欠税。

与此同时,县工商银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称2010年7月,该企业在银行贷款时,将这辆小汽车用于抵押担保,现贷款到期,该企业未偿还贷款和利息,请求扣押这辆小汽车。于是,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将这辆小汽车扣押。

结论: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2010年9月11日,而纳税人早在2010年7月贷款时,就已经将小汽车设定抵押担保了,是设定抵押担保在前,发生欠缴税款在后。纳税人的小汽车已经被设定抵押担保贷款,因此不应适用税收优先原则。税务机关应解除对该企业这辆小汽车的扣押,交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例题·单选题】金融机构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冻结存款的决定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的罚款。(2006年)

A.1万以上5万以下 B.5万以上10万以下 C.10万以上30万以下 D.10万以上50万以下 【答案】D 【解析】《征管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的存款账户或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冻结存款的决定,或在接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纳税人的权利和责任 1.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依法要求赔偿权、知情权、陈述权与申辩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中应重点掌握的有:(1)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延期纳税权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解释】

①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②税务机关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申请复议权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例题1·单选题】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2006年)

A.5年 B.7年 C.10年 D.无限期 【答案】A 6

【解析】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例题2·单选题】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的罚款。

A.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答案】B 【解析】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题3·单选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税款之日起()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009年)

A.1 B.2 C.3 D.4 【答案】C 【解析】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偷税行为及处罚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1)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3)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 7

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例题·简答题】某电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纳税期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无留抵税额。2007年5月国税稽查分局派员对其2006年1月~2007年4月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06年3月份有一笔销售电子产品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税款85万元,于当月收到购货方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该电子生产企业以购货方占用其流动资金为由经协商另收20万元作为补偿,款项已于当月收到,公司也于当月向购货方开具收款收据。并按“金融保险业”计提申报缴纳营业税。税务检查人员认定该项补偿款应缴纳增值税,经稽查相应程序,税务稽查分局于2007年5月28日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派员同时送达该电子生产企业,要求其补缴增值税29059.83元,按滞纳时间每日收取0.5‰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2007年)

要求:

(1)判断国税稽查分局及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2)该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减少经济损失?简要说明理由。【答案及解析】

(1)国税稽查分局相关人员作出的各项处理: ①作出的补缴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甲企业销售电子产品而收取的补偿费,属于价外费用,是计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缴纳营业税做法是错误的)。

②作出的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是正确的。甲企业2006年3月的增值税申报是不正确的,已构成偷税事实,税务机关可以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甲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③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甲企业做法不符合程序。对于企业处罚在10000元以上的,应先告知企业听证权利,在3日内企业不申请听证的,才下达处理决定,稽查分局同时送达有剥夺甲企业听证嫌疑。(2)该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原缴纳的营业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企业原将补偿费缴纳营业税属于纳税错误,造成多缴营业税,在《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的有效期内,该企业可以提供有关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原缴纳的营业税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此外该企业应当及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以减少经济损失。《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因为滞纳金是按日加收的,所以,尽快补缴税款可以少缴滞纳金,减少经济损失。

三、同步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税收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立法权限 B.税收管理权限 C.税收收入权限 D.划分税源权限 【答案】B 【解析】税收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 8

种制度,使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A.7 B.10 C.15 D.30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A.30 B.90 C.180 D.183 【答案】C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4.以下纳税人发生的情形中,不属于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况是()。A.更换企业法定代表人 B.企业变更隶属关系 C.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

D.企业跨县(市)变更经营地点 【答案】D

【解析】由于我国税务机关实行属地征收,对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经营场所、地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5.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处理。

A.移交司法部门 B.移交检察部门 C.移交上级税务部门 D.移交税务稽查部门 【答案】D 【解析】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管理权中税收管理权的有()。A.税法审议权

B.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 C.税法的解释权

D.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 E.减免税的审批权 【答案】BCDE 9

【解析】审议权属于税收立法权。

2.在注销纳税人税务登记前,税务机关应当()。A.结清税款

B.结清滞纳金、罚款 C.缴回税务登记证 D.封存发票

E.缴回其他税务证件 【答案】ABCE 【解析】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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