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奖和国家励志_国奖国励志条件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8:10: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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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文件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0〕29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评定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2007]63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

[2007]61号),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2。

3、国家助学金生均资助标准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为1000、2000、3000元三档评定,但资助人数和报送金额须与学校下达指标相一致。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2007]62号。

二、评审报送

(一)、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事项。

(二)、学生本人根据评审条件和要求,提交申请书,从校资助网(http://xszz.njut.edu.cn/)或附件里下载申请表等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同时须准备各类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年级学生工作评议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选、审核、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初审工作,根据分配指标提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四)、各学院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以上,公示中除留学院电话、邮箱外,还必须留学生处电话和邮箱,电话为58139089、58139091,邮箱为xsc@njut.edu.cn。

(五)、9月20日下午4点前,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将相关材料交至所带辅导员处。10月8日-9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递交材料至所带辅导员处。

材料包括:

国家奖学金:

1、学生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学生填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打印为A4纸双面打印,学生填写,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确认);

3、《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表》(附件4,一式一份,学生填写,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确认);

4、《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考评表》(附件5,一式一份,学生填写,学院审核确认);

5、申报学生一学年成绩复印件;CET-

4、CET-6或外语专业四级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文体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生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学生填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一式一份,学生填写);

国家助学金(由于国家助学金的时间评定不急,所以申请的同学可先准备好,在10月8日-9日递交材料到各自辅导员处)

1、学生个人申请书(一式一份,学生填写);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9,一式一份,学生填写);

3、《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0,公办、民办分开,一式一份,学院填写),以书面文本(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和电子文本(奥兰系统)两种形式报送。

(八)、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1、所有学生本人申请书手写、打印均可,如打印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如手写必须用蓝黑或黑色水笔;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必须严格按照表后所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中“学习情况”中“ 成绩排名”指无任何加分平均成绩排名,“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指各学院根据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定细则加分后的成绩排名。

4、附件

3、附件

7、附件9三表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本人综合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请人签名必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学校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定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2、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和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生)。

4、2009级转专业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律在原学院申请评审,国家助学金一律在新学院申请评审。今年入学专转本学生只能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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