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审议团章程(试行)_华东师范大学勤工助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8:09: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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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学生审议团章程(试行)

一、学生审议团的宗旨: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形象,促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发展。

二、学生审议团的职责是就以下类型事务进行调研或审议听证,并根据审议团多数意见给出相关建议:

1、学校计划出台的勤工助学相关政策;

2、当事学生对有关勤工助学纠纷处理有异议的事务;

3、勤助中心负责的相关学生资助事务,学生活动场所管理事务;

4、审议团半数以上成员同意进行审议的其它关于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提议。

三、学生审议团的组成:

1、学生审议团成员全部由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组成,并符合以下要求:

(1)热心公益,愿意为学生服务;

(2)承诺以理性和公正的态度参与审议团的工作;

(3)具有一定的空余时间,愿意积极参与审议团活动;

(4)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2、学生审议团成员由实体院系推荐与学生自愿报名共同组成,自愿报名学生与院系推荐学生比例不低于1:1。闵行校区每个实体院系可推荐一名学生审议团成员。目前学生审议团总人数不超过50人,今后可根据闵行校区实体院系数量变化有相应调整。

3、为保证学生审议团代表人群的全面,成员中少数民族学生应不少于3名,困难学生代表应不少于10名。

4、审议团按人数分设5个小组,每个小组选举产生组长1名,组长负责该组的日常联络工作。各小组组长组成秘书组,作为审议团日常管理机构。审议团主席为审议团日常工作第一负责人,由秘书组成员轮流担任,一般以一个月为一个轮值期,遇寒暑假轮值期可顺延。审议团主席负责审议团日常服务协调工作,确保审议团工作的正常进行。审议团主席可要求参加勤助中心相关政策出台的研究会议,以进一步促进学校与审议团的理性交流与沟通。

四、学生审议团成员的聘用与离职:

1、学生审议团成员由审议团施行聘用制,由学校勤助中心发给聘书。任期1年,可自动连任1次。如有成员中途因故退出,审议团应在2个月内完成增补选聘。

2、实体院系推荐的成员如任期结束或因故中途退出,应由院系推荐递补新成员。

3、自愿报名参加的成员如任期结束或因故中途退出,应由秘书组根据本章程相关要求组织增补选聘。

4、秘书组成员由审议团施行聘用制,任期1年,可自动连任1次。如有成员中途因故退出,该成员所在小组应在1个月内以选举形式完成增补选聘。

5、审议团或秘书组成员如任期未满需因故离任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秘书组递交离职申请。

6、审议团或秘书组成员任期届满离职时,由学校勤助中心颁发荣誉纪念证书。因故中途离任或解聘的成员,不予颁发荣誉纪念证书。

五、学生审议团的运作:

1、日常运作:审议团秘书组安排专人除寒暑假外每周定时值班,受理学生、学校审议、听证申请。值班场地应由学校提供。勤助中心应指定专门老师负责与审议团的日常联系工作。

2、秘书组应在收到议案的一周内对该议案根据本章程相关条例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受理要求,并答复议案提交人。

3、审议听证的准备:秘书组根据审议的受理情况确定审议的时间。议案在正式审议听证前秘书组应就事情的焦点、事实过程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如遇比较复杂的情况,秘书组可在审议团成员中组建专门的调查工作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勤助中心应为审议团确实必要的调研花费提供相应支持。从当事人提交申请并正式受理后到进行审议原则上不应超过三周。

4、审议会议的组织:

(1)秘书组应于审议会议召开5日前向审议团全体成员发出正式邀请。审议团成员应于审议会议召开3日前确认是否参加。

(2)每次参与审议的审议团成员原则上应不得少于审议团全体人数的一半,并由秘书组成员或秘书组委托的审议团成员主持会议。如会议召开时出席人数因故少于审议团全体人数的一半,可由秘书组决定是否继续会议,但不进行审议听证的结果表决。

(3)秘书组应对审议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参与各方妥善协调,如遇当事人因故无法出席,可允许当事人的书面委托人出席,也可由当事人书面提交审议听证所涉事宜的详细说明供审议团参阅。

(4)审议会议应重视理性协商,并保证审议申请方和审议相关当事方代表平等的发言时间。审议团成员有权向审议申请方和审议相关当事方代表提问。

5、审议会议的结果:学校原则上应尊重参与审议会议的审议团成员的多数意见,对于不能达成多数意见的方案,学校应根据审议团多数意见进行讨论修改,直至达成多数意见。秘书组可根据多数意见,向当事方给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六、学生审议团成员的纪律:

1、审议团成员应从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学校与整体学生的大局出发,以理性的态度参加审议团的工作,并做到尊重审议当事人,对审议听证中涉及到的同学个人隐私等相关的内容应尽保密义务。

2、审议团成员应积极参加审议团的活动,服从秘书组的管理,每学期参加审议团活动少于活动总次数的50%或连续4次未参加审议团活动,且未提出离职申请的成员,秘书组可对其主动解聘。

3、秘书组成员应按时值班,切实履行联络通知等职责。秘书组成员所在小组有60%及以上的成员认为该组长未能履行好职责时,可联名向审议团主席递交申请,解除该组长职务并另行选聘。

4、审议团成员应向秘书组留下并及时更新能够于24小时内联系到本人的电话通讯方式。审议团成员在确认接受邀请后,应保证届时能够准时参加会议。

5、对于违反审议团纪律的成员,秘书组有解聘的权利。对于秘书组解聘决议不服的,可要求举行审议会议表决。

七、关于本章程的修订:

1、本章的修订需1/4以上的审议团成员向秘书组提出,修订的通过需2/3以上的成员投票赞成。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审议团

2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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