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等三项费用标准的通知_离休干部护理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8:08:1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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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等三项费用标准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离休干部护理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离休干部政策,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等三项费用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等三项费用标准。

一是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具体调整为: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600元,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800元。

二是提高丧葬费,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调整为4000元。

三是将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调整为:地级所在地城区每人每月500元;县(市、区)城区、乡镇及农村每人每月450元;无依无靠的孤独配偶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0元。此次调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离休老干部的关怀和照顾,我市财政协调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将尽快把护理费发放到离休干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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