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购买长沙的经济适用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长沙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什么人可以购买长沙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审批合格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未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单)的人员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长沙市城镇常住户口,未享受房改实物福利分房优惠政策的中低收入无房户以及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未婚青年男25岁,女23岁以上)。
2.市政府批准的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改项目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无工作单位的经济住房购买者到哪儿核准收入及住房情况?
在街道办事处先审核盖章,然后由申购新房户主的所在区政府或区房改办提出审核意见并盖章。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人需提供哪些申核材料?
购房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一)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
(二)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三)现租住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
(四)已核准盖章后的表格(一式三份);
(五)购房者双方的技术职称(中级以上)、职务(科级以上);
(六)其他要求出具的证件。
■购房人到哪里领表?
到长沙市住房办综合科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怎样计算自己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
购房总价款=户控内面积户控内指导价+超户控标准25平方米内
面积户控外指导价+契税+配套设施费
1.一般城市居民及职工购房户控面积65平方米,中级职称(科级)75平方米,高级职称(处级)85平方米。
2.经济适用住房分两种价格核定,一种为户控面积内政府核定的户控内指导价,另一种为超过户控面积25平方米内政府核定的户控外指导价。
3.超户控标准25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商品房价格购买。
4.超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以外增加的配套设施及契税等费用另外收取。
■今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有些什么优惠政策?
长沙市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扶持优惠政策,对土地出让金等几十项税、费实行减免,以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鼓励单位统一组织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条件的单位可按长沙市住房分配货币方案给予购房补贴。
■怎样处理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对象每户只能购买一次,购房面积超过该户房改户控面积标准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可按《长沙市个人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进入市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
1、在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人民东路与马王堆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长沙房产交易大楼)经济适用住房窗口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2、根据表内要求,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民营、私营、股份及无单位人员到各区住房办盖章。
其中,芙蓉区住房办(0731-2320871)位于蔡锷南路100号;天心区房地局公房科(0731-5133013)位于劳动广场;岳麓区住房办(0731-8854767)位于麓山路124号;开福区政务公开中心(0731-4511203)位于东风路224号;雨花区住房办(0731- 5564440)位于曙光中路527号赤岗冲。(以上资讯均来自长沙市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3、携带各种文件到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1号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4、持资格确认单到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办理订、购房等有关手续
5、持资格确认单和购房正式合同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2号窗口进行复审和合同鉴证,核发准购单
6、凭鉴证合同和准购单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手续。
办理审批手续所需文件:
携带下述证件到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1号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夫妻双方户口、身份证、职称职务证书及相关文件、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婚大龄青年应提供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目前暂停30周岁以下未婚大龄青年办理手续);
半边户(夫妻一方为外地户口)或1995年以后入长沙户口的应由原籍地的市、县级房管部门出具无房改房和无私房证明(农业户口除外)
1995年以后大中专毕业生入长沙户口的应提供派遣单原件、复印件;
户口上注明是户主的须提供户主房的权属证明:房屋是集体或国营单位的产权,由单位出具证明;房屋是租约房,出示租约房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是私人房产权的,出示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户主房是空挂户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空挂户证明
。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市具体情况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书;
(2)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拆迁户必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被拆迁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登记凭证》(原件)及特种存单;(4)职级或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长沙市区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6)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
永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评定标准及销售程序
一、申购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或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及进城务工一年以上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缴纳了“两金”的农民工;
2、申购人的年家庭收入低于当年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以下的;
3、申购人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并未享受住房补贴且属无房户、不成套房住户或人均建筑面积在15m2以下(含15m2,下同)的住房困难户。或其现住房经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危险住房的。
4、2003年后(含2003年),申购人(夫妇)任何一方在住房二级市场中没有房产交易行为。
5、未婚申购人符合本条1-4款,且男年满30周岁、女年满28周岁(含)以上,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异尚未再婚符合本条1-4款,且无未成年子女的,参照未婚申购人规定。
二、评定标准
1、人均面积(本项满分60分)
(1)无房户,计60分;
(2)人均建筑面积每递增1m2,分值依次递减2分。
(3)人均建筑面积15m2,计30分
2、户籍时间(本项满分25分)按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的户籍登记时间为准,每人每年计1分。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计1分;6个月以下计0.5分(含6个月)。
户籍时间计算截止至房源公示日。
本项最高不超过25分。
3、婚姻状况(本项满分15分)
已婚申购人:从婚姻登记之日起,每年计1分,超过半年不满一年计1分,6个月以下计0.5分(含6个月)。
离异再婚申购人:无子女再婚,婚龄从最后一次婚姻登记开始计算;有子女再婚,婚龄从第一个孩子出生时间开始计算;离异未再婚,参照未婚申购人计分。
未婚申购人: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每增加1周岁计1分。
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的已婚、离异再婚申购人可以选择婚龄或未婚申购人的计分办法计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三、销售程序
1、销售单位
(1)经济适用房预售前,应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
(2)销售单位应将经批准的项目名称、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2、申购程序
(1)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人按公示要求在销售单位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下列材料及有效证明后,统一由销(预)售单位报市房委办初审。
A、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B、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购人婚姻状况证明;
C、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或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无职业的);
D、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E、申购人的职务、技术职务或职称证书(永)原件和复印件;
(2)市房委办统一对申购人的申购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购人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确定其申购顺序。
(3)市房委办根据房源数量,按照申购顺序初步确定入选申购人名单,并由市房产管理局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申购人申购资格有异议的,均可向市房产管理局进行举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明举报不实的,由市房委办报市房产管理局批准确认申购人的购房资格,并按顺序购房。
(4)销售单位统一填报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花名册,并附购房发票、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及专项维修资金缴款凭证等相关材料,由市房委办审核并报市房产管理局批准后,由销售单位统一代办房屋所有权
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权属证书中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并在备注栏详细标注享受优惠价的面积和按市场价购买的面积数量。
四、其它规定
1、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购人,应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和地点参加选购房,在规定时间申购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场的,视同主动放弃购房资格,并顺延至下一申购人;委托他人代理选房的,必须提前办理授权委托书并在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2、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购人,因分值相同而使入围人数超出房源总量的,末位分值相同者由抽签决定入围购房人。
3、确定房号后,申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购房款及其它相关费用,并缴存至指定银行专户。逾期未缴清者,视同主动放弃购房资格,并顺延至下一申购人。
4、未生育子女的夫妻计算人均建筑面积时,按3口计算;
5、与申购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和无房的兄弟姐妹均为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可以共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但在申购时应提供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经确定后可以按人员总数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但共同申购人必须年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政策性购房。
6、带电梯的高层住宅每套可核减6m2的公摊面积,不计入超标面积部分,核减部分由申购人按基准价格购买。
7、经济适用住房超标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出售,该价格应委托具有较高质资等级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范围内所建的所有营业性用房,其销售价格应委托具有较高资质等级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或委托
拍卖竞价实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范围内不宜出售的营业性用房或其它用房,由市政府按成本价统一收回后,由市房产管理局统一管理。
8、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
9、军队转业及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调配的干部、引进的人才,申购时不受户籍时间限制。
10、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具体处理。
购买程序分八步:
1、到中心领取或者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相关部门签章;
2、持相关资料到中心备案;
3、审核通过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的房源公示后,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
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
6、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
7、拿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
8、到开发企业签定购房合同、交房款。
申请地点流程示意(长沙市房产交易大楼):
三楼财务大厅53号窗口领表。
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
三楼财务大厅50号窗口收件、审批。
三楼财务大厅51号窗口领取《资格确认单》。
凭《资格确认单》到开发建设单位选房。
选房签定合同后有开发健身单位统一到三楼财务大厅52号窗口进行合同签证、备案登记。
申请条件:
1:有长沙市城区长住城镇户口.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 上60岁以下)无房户即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购买.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满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