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专题规划_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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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专题规划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我市“十一五”规划,巩固“十五”发展成果,指导和推动我市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专题规划。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础条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劳动保障体系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十五”期间,全市社会保险、城乡统筹就业、城乡低保、城乡合作医疗制度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为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我市的社会保险事业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已基本形成了以养老为龙头,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已经理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社会保险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截止到2004年底,养老保险的参保总人数达到17.67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34万人、事业养老保险1.35万人、农村养老保险3.98万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5.45亿元,支付能力达38.11个月。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5.26万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收支平衡;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数43万人,占全市农民的80%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93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数分别为3.5万人和1.6万人。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覆取得显著成绩。早在1994年,我市就突破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界限,将镇办企业纳入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97年,我市及时将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近年来,我市还陆续解决了乡村医生、村委会干部、城镇退伍兵、农村计划生育夫妇等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2002年以来,我市根据省、嘉兴市部署,大力推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覆工作,提出用三年时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扩覆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桐乡市在职参保总人数至少要达到10.5万人,实际缴费人数达到在职参保总人数的90%以上才能完成任务。市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每年都下发文件,召开全市性会议对扩覆工作进行部署,利用宣传、舆论、法律、经济、服务等措施促使企业参保。同时,我市还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征管新模式。1999年初,我市开始推行“地税征、财政管、社保依法支付和业务管理”的养老保险费征收新模式,切实提高征缴率,确保应收尽收,2000年以来,我市已连续获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征管先进。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一直保持99%以上的征缴率。截止到2004年12月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总人数达10.59万人,其中,实际缴费人数9.8万,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全市2.1万离退休人员都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且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2、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推进,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尤为迫切。2002年,我市出台政府第24号令,对市区城建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采用养老保险的办法进行分流安臵。2003年底,根据省、嘉兴市部署,出台了(《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04]2号),对全市所有被征地农民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两低办法”纳入社会保险,目前正在组织实施。到目前为止,被征地农民安臵人数达2.32万名,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15883人,其中有5022人按月领取养老金。

3、农村养老保险逐步起步。我市自1996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截止2004年底,农保参保人数达到3.9万人,已有432人按月领取养老金。2004年,我市开始对原有的农保参保人群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完善了台帐资料,并进行了广泛的调研活动,着手研究新形势下农保发展的新思路,拓展农保发展的新空间。

3、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下,本着“积极慎重、稳步推进”的原则,从2002年4月起开始运行,原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逐步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到2004年底,全市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5.26万人。同时,我市还加强“两个定点”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医保政策和服务,努力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稳运行。目前,参保范围和对象已扩大到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逐步完善。

4、逐步建立了新型的合作医疗制度。2002年以来,我市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覆盖面在逐步扩大,从原来的农民逐步扩大到未享受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个人筹资从20元增加到25元,各级财政及集体筹资从6元增加到30元。提高了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受益面。截止到今年6月底,全市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已达48万多人,参保率近90%。城镇居民参保已达2.2万余人。合作医疗筹资总额达到2700多万元。

(二)就业形势基本稳定,新型就业格局基本形成,城乡统筹就业开始起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关系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坚持就业优先方针,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党和政府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制定出台了全面、完善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健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调整农村就业结构,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摆上重要位臵,列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强化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小组,开展万名农民培训工程。同时,在全市范围推进就业制度改革,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创造良好的服务平台,取得了一定成效。

1、基本建成了统一开放的的劳动力市场。经过多年建设,我市劳动力市场建设成效明显,运作平稳有序,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搭建了良好的交流服务平台,对建立健全“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竞争就业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市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切实贯彻《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市场管理制度,规范职介行为。

2、就业形势基本稳定。近年来,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左右,2002年为3.89%,2003年为3.9%,2004年为3.7%。面对企业改制、大中专毕业生大量增加等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想法设法促进就业再就业,努力开辟就业岗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落实就业再就业资金,完善就业服务,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同时,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对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采用优惠政策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助就业。

3、进一步完善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在城乡各类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截止到2004年底,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7%以上。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把城乡各类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协调各部门建立了劳动保障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同时,组织实施欠薪预警和保障金制度,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妥善及时处理。

4、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我市重视农村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转业转岗工作,市政府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政府实事工程来抓,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从提高农村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素质和竞岗能力入手,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就业形势教育。2004年开始,开展万民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采用订单式培训等方法,提高农民培训后的就业率。2004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万余名,其中职业技能培训5100余名,帮助农民转岗就业4621人。对于被征地农民,我市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并从2004年3月起,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免费发放《就业培训券》,进行免费培训。同时,采取灵活机动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想方设法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效果。到目前为止已经发放《就业培训券》5780张,参加培训的人员4271人,实现再就业2300多人。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难点。经过多年探索,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实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1997年初就出台了《桐乡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按照城乡一体、制度统一、标准有别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整体推进,实现应保尽保。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累计列入低保39055人次,发放低保金1776.6万元。其中,农村35383人次,发放低保金1465.6万元。同时,按照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调整保障标准,目前,农村为月人均150元,城镇为月人均250元。二是建立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去年出台了《桐乡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从2005年1月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及其他城乡困难家庭实施医疗救助。切实解决城乡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三是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全市上下把扶贫帮困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级机关各部门,团市委、市妇联、工会等都积极参与,通过提供就业机会、提供服务、送温暖、送技术、扶贫建房、发教育券等形式多渠道帮助困难群体。四是建立慈善总会。2002年,我市建立了慈善总会,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慈善捐款,目前共筹集资金1830万元,为1710余人发放救助款300余万元。

二、推进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虽然我市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因为城乡二元结构、思想认识、历史原因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任重道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不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养老保险为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备,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操作的规范性,而农村养老保险全省还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仍遵循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纯农民因户籍原因被排斥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在医疗保险方面,目前机关、事业和城镇企业职工已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较高,而农村现行的合作医疗制度,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低;再如失业保险,至今仍没有延伸到农村农民群体。

2、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大,没有实现应保尽保。近年来,我市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根据有关数据,我市的企业总数5000余家,职工总数20多万人,到2004年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3026家,在职参保还很低,全覆盖的任务仍然艰巨。200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后,进展速度很快,截止到2004年底,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5.26万,但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还不足10%。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偏低,受益面仅5%左右。失业保险仍没有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纳入其中,不计算在失业率之内,不利于客观分析我市就业状况,也不利于就业的城乡一体化建设。

3、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投入不足,技术工人整体素质不高。2003年,劳动保障部门就技术工人素质状况作过一项专项调查,根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底,桐乡市共有企业从业人员19万多,按技术工人数应占工人总数的40%比例计算,全市应有各类技术工人7.6万多人,但我市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仅1.5万多人,还不到企业需求技工总数的五分之一。一些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工更是匮乏,技术工人整体文化水平也偏低,工种结构不合理,严重制约了我市企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因为思想观念、现有技术人才培养制度、评价体系等影响,企业以及社会对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这和我市推行“工业立市”战略,建设经济强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很大差距。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一定难度。根据农经部门统计,我市剩余劳动力在6万人左右。随着近年来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民的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数量急速增加,截止到2004年底,被征地农民总人数约4.5万人左右,而且,在被征地农民中也存在相当数量的“4050”人员,就业难度不小。

5、劳动保障服务体系还不完善。近年来,我市虽然在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完善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2003年我们在全市各镇乡、街道的村组配备了就业信息联络员,在各社区配备了劳动保障管理员,但各镇乡、街道和开发区社会保障事务所至今尚未建立。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功能还不完备。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积极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既是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更是进一步提升城乡人民保障水平,切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我市是浙江省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之一,连续多年跻身全国百强县前50强。因此,桐乡建立统一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既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有现实的可能。推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深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改革,努力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实现城乡的相互融合和协调发展,力争到2010年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总体目标是:

1、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2010年底,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2007年底,劳动年龄段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60%;2010年底,劳动年龄段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略高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2、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城乡一体化后,农村个体工商户、工商企业从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加强失业保险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做到应保尽保。

3、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

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到2005年,建立基本覆盖城乡居民应保对象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争取到2010年,城乡合作医疗保险与职工大病保险基本接轨,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

4、完善城乡统筹就业体系。

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在拓展就业渠道,开发城乡就业岗位以及户籍、土地、教育等相关配套政策方面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并制定促进城乡就业的规划,全面形成市场导向、城乡一体、公平竞争的就业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框架。从事第一产业的本地农村劳动力调整到20%以下,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达到50%以上,实行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2005年完成全市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同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彻底打破城乡居民二元化的身份制度,清理所有的歧视或不合理的规定,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等问题,在政策、制度、服务等方面逐步实现城乡统一。

5、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结合我市实际,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加快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扩大城乡保障面,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达到应保尽保。要逐步形成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尽职、社会参与、乡镇实施、敬老院承办的五保供养管理体制。

四、推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

1、全面形成市场导向、城乡一体、公平竞争的就业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框架。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离土离乡、离土不离乡和从事家庭来料加工等多种形式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使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实行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在城乡各类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实行用工备案登记。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城乡各类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并建立有效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2、建立城乡失业状况监控制度。实现城乡登记失业率向城乡调查失业率统计监控方式的转变。本市城乡劳动者,在城镇就业或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以及外出经商务工的均纳入就业统计范围,凡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土地被征用劳动者和自愿向二、三产业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均实行失业登记。城乡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7%之间。

3、统一就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城乡劳动者在求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按照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接受统一的就业服务。

4、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市场硬件建设,加快桐乡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做到乡镇有网点,街道社区有窗口,基本形成市区、镇乡(街道)、社区(村)的劳动力市场三级框架体系。同时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实现计算机管理,市区、镇乡(街道)、社区实现信息联网,形成面向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信息网络,实现政府、市场、用工单位相通开放的劳动力资源和就业用工岗位信息共享的目标。

5、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提高劳动者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灵活有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增强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实际能力。特别要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就业弱势群体实行免费培训。经过培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初步掌握现代农业技术,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获得相应的职业技术资格。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提升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证书的社会地位,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6、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加快和完善镇乡、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站)的建设,2005年完成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以适应就业和保障工作的需要,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服务三级网络。

(二)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协调发展。按照“一体系、多层次、广覆盖”的原则,实行与目前实际相吻合,又便于向城乡整体目标过渡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

1、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府责任,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督查,采用舆论、行政、法律等手段促进用人单位参保。改变基金征缴办法,全面贯彻省政府188号令《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实施“五保合一”全新征缴模式。制定保面扩面措施,建立退保审核制度,做到参保人数“退一补一”,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基金征缴,多渠道筹资充实基金,提高基金支付能力。重视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养老保险续保工作。

2、积极探索和完善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龙头的保险制度,坚持以参保人员家庭为主、集体经济补助与地方财政适当扶持为辅,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采取基金积累模式,实行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缴费水平应与农村居民的收入现状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待遇水平应与个人缴费相挂钩,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确实发挥农保养老的作用,最终减少农村低保人数,减轻政府的长期保障压力,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养老待遇正常的调整机制。注重农村养老保险办法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相互转换和衔接,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

3、不断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办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办法,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二是采取分步走的办法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先实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办法,并逐步向大病医疗统筹过渡,最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三是进一步完善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扶持办法,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给予享受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同等政策优惠。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就业、自主创业。

4、实现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在做到“两个确保”,搞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关政策,从健全机构入手,在各镇乡、街道和各社区设立工作机构,并确保人员、经费、场地等各方面工作的落实,尽快办理移交手续,逐步完善制度,实现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把退休人员生活、学习、娱乐等都纳入社区管理范围。

(三)深化医疗保险改革,扩大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

1、深化改革,扩大覆盖。一方面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点的管理服务工作,提高备药率,降低医疗和药品费用支出,完善结算办法;另一方面要不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努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医疗补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各类人群不同水平的医疗保险需求。

2、城乡并举,完善保障。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一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切实按照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引导城乡居民应保对象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逐步增加政府资助的比例。要建立有效的农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四)努力扩大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覆盖面。

围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抓好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把各类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完善工伤保险政策,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严格落实受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效分担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同时,研究浮动费率机制,加强工伤保险在工伤预防、职业康复的投入,有效调动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更好发挥工伤保险在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的功能。

认真贯彻《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扩大覆盖面,从规模以上企业着手,逐步覆盖到各类用人单位,统一和规范管理办法,积极探索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新办法。

全面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规范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全覆盖。

(五)改革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确定特困农民家庭的标准,摸清处于特困农民家庭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弄清楚造成特困家庭的原因,各种原因的比例等,以便分别处理。二是完善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低保申请、评议、审定和发放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三是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城乡低保标准距离。四是低保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保障等工作相结合,对失业保险到期仍未实现再就业及被征地农民未实现就业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五是制定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体系。针对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从根本上进行扶贫帮困。六是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扶贫帮困的良好风气,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实施低保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帮助贫困城乡居民解决生活困难,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

2、抓好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首先,对已扩建未到位的敬老院逐步进行改建,以达到标准要求。第二,政府主导,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落实福利事业的扶持优惠政策,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兴办、多形式供养、加快推进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第三,分级分担,健全保障机制。合理确定集中供养出资比例,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集中供养政策落实到位。市、镇乡、街道承担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救助经费,设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村、组负担五保对象吃、穿、医、葬的部分费用。第四,尊重供养对象意愿,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对愿意集中供养的供养对象,按个人申请、身体检查、镇乡、街道批准,与敬老院签订协议的程序办理入院手续。在强调集中供养的原则下,对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而不宜集中供养的供养对象,全额补助低保金,并确保粮食衣物等各项基本生活供应;对不愿集中供养的,由镇乡、街道、村和供养对象三方共同签订协议,实行分散供养,并应经常上门看望、走访、慰问。第五,完善管理体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组织网络和管理机构,形成“政府负责、民政主管、部门尽责、社会参与、乡镇、街道实施、单位承办”的供养管理体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第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对集中供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各级财政要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的保障投入。

3、加快完善城乡重大疾病救助等制度。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能有效缓解患重大疾病城乡特困人员的医疗负担,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健全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对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和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需要,我们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和城乡差别的缩小,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特困人员,都应当切实享受到大病医疗救助,为此,应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壁垒,实行城乡一体化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凡是有本市城乡常住户口、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户救济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市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接受指定病种治疗的均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4、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社会救助的特点,分别确定救助对象,实行具体救助措施,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医疗难、就学难、住房难等问题,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扩大住房救助范围,使各种专项救助真正发挥实际效能。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现低保对象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要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制度,参加社区或村范围内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公益性服务劳动。探索建立公益性服务劳动的激励机制,对参加公益性服务劳动表现优秀的低保对象,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免费就业培训、安排就业岗位等。

牵头领导:张文华

参与领导: 徐八斤 吴娟芬

课题组成员:祖建国 陆建东 吴惠坤 张 伟

陈健伟 万叶青 张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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