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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站评价办法
根据《云南省关于开展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1996〕50号)所确定的培养目标和“十五”期间对选拔培养工作的调整改革,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培养期满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根据我省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对《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价办法(暂行)》进行修订,提出如下办法。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培养期满五年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以下简称后备人才)。
已完成培养任务书规定的考核指标,培养期满三年以上并在培养期内取得以下至少1项主要业绩者,可提前申请参加后备人才出站评价。
(一)获得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称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资助、中科院“百人计划”择优等认定的人才;
(二)国家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者、二等奖成果(含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第一完成人。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二)以定性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注重创新能力的原则;
(四)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
(五)参考历次年度考核结果的原则。
三、评价内容
根据我省培养引进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作的总体目标,应培养具有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学术技术成绩显著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成为我省各学科和技术领域的“将才”。根据培养的总体目标和签订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任务书》(以下简称《培养任务书》),评价内容为:
(一)思想品德
主要由后备人才所在单位,根据平时表现,结合个人总结,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治学作风、遵纪守法、热爱本职技术工作等方面对人才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良好的思想品德是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必备的思想行为品德,对违背学术道德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培养任务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对照《培养任务书》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其完成情况。有配套培养项目者,同时考核项目合同中所列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验收结果。
(三)业务素质
⒈业务水平 主要考察其基础理论知识、创新能力、科研设计、技术开发能力等,重点考察创新能力。
⒉学术(技术)能力 主要考察其学科方向与技术领域建设、科技队伍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等,重点考察学科方向与技术领域以及科技队伍建设。
⒊学术技术业绩 主要对学术技术带头人所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所发表的论文、论著及其被引用情况,所主持或参加的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情况,所承担的项目(课题),所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所取得的业绩贡献进行评价。
四、评价标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关于开展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1996〕50号)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应为进入国内先进水平或代表省内领先水平,在各自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五、评价组织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才评价工作由云南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聘请专家组成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价委员会,分设相应的学科组对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进行评价。
六、评价程序
(一)培养期满的后备人才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所签订的《培养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填写《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价表》一式七份,并提交附件材料一套,包括10篇(册)以内代表性的论文论著各一份,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后备人才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其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审批并写出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核。
(三)省科技厅对申请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学科组专家评价。学科组在审阅申请评价材料基础上,听取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总结汇报,充分讨论评议,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学科组评价意见。
(五)召开评价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科组向大会介绍被评价后备人才在培养期内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培养任务书完成情况、主要工作业绩以及学科组评价意见;大会评议,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根据投票情况确定评价结果。
七、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分为通过出站评价、暂缓出站评价、不通过出站评价三种。
(二)学科组投票结果,得通过票超过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科组意见应为建议通过出站评价;得票率低于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学科组意见应为建议暂缓出站评价。
(三)在后备人才评价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 得通过票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为通过出站评价;得通过票低于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的,为暂缓出站评价;第二次参加出站评价,通过票低于三分之二者,为不通过出站评价。
(四)对通过评价的后备人才,在《云南日报》和云南省科技厅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告后报省政府审批,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
(五)对暂缓出站评价的后备人才,视为延长培养期二年,仍应按期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年度考核,暂缓出站期间不得变更培养任务书中规定的考核指标。在二年内完成培养任务书的考核指标,取得新的业绩或成果后,由本人在当年5月31日前申请参加后备人才出站评价。超过二年未申请出站评价者,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暂缓出站评价者只能再申请一次出站评价。第二次参加出站评价仍未通过者,为不通过出站评价,取消后备人才培养资格。
八、本评价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