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劳人老〔1987〕2号_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8:03:4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劳人老〔1987〕2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劳人老〔1987〕2号

时间:2004-4-11 15:15:52来源:陕西省人事人才信息网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女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仍应按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中:

一、担任司局长一级以上职务的,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执行。

二、高级专家和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和《国务院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国发〔1983〕142号)办理。

三、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作,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处(县)级女干部,原则上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执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一时尚无适当接替人选,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任免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适当推迟。

下载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劳人老〔1987〕2号word格式文档
下载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劳人老〔1987〕2号.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