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目前全国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5年启动,主要目的向区县内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按照“不吸收存款,不跨区经营,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的原则开展业务。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对其设立形式、资金来源、资金运作和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并将监管职责交由省级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文件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民营资本进入信贷市场步伐加快。短短5年多时间,小贷公司发展势头迅猛,成为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农户和个体经营者融资难的一支重要力量。截止2010年10月末,全国30个省(区、市)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2348家,其中内蒙古、辽宁、安徽、河北、江苏、浙江和云南进展最快,均已设立100家以上小贷公司。成立最长的5年,最短的不足1年;注册资本最多8亿元,最少1000万元;客户最多的有6765个,最少的仅有20个;单笔贷款平均贷款额度最大的为1410万元,最少的仅为4086元。全国2348家小贷公司从业人员24742人,资金约1900亿元,其中净资产1600亿元,占84.2%;从商业银行融资约170亿元,占8.95%;小贷公司贷款余额1620亿元,占资来源的85.3%,贷款余额比2009年贷款余额增长2.1倍。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主要特点
第一,小贷公司以民营资本为主。截止2009年末,各地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中自然人和民营企业占比较高,如江苏为92.45%,浙江为98.2%,山西和河北接近100%。国有企业、外资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比重很小。这反映出小贷公司制度设计对民营资本有较强吸引力,为民间投资提供了发展领域。
第二,小贷公司贷款短、小、灵活和可持续。一是以短期贷款为主。截至2010年10月末,全国小贷公司短期贷款1600亿元,占全部贷款99%。二是平均贷款额度较小。企业贷款平均额度为100万元,自然人为60万元。50万元以下贷款笔数占比较高,江苏、山西、浙江和河北2009年底数据分别为78.6%、78.1%、57.8%、52.1%。三是贷款方式灵活,手续简便。担保形式方面,小额公司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占比较大,对传统担保方式依赖较少,在缓解农户和小企业担保难上有所创新。到2009年末,浙江小贷公司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占比约为90%、江苏约为80%,河北和山西约为70%。还款形式上,许多公司借鉴国际经验,实行等额还本付息、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分两次还本付息等多种可选方式。贷款手续上,大多数小贷公司能快速处理贷款申请并在1-2天内完成。四是利率覆盖风险,业务可持续性较强。小贷公司贷款利率水平总体上介于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之间,能够覆盖信贷风险和经营成本。如浙江小贷公司贷款平均年利率约为16.5%,不良贷款率为0.14%,2009年股权回报率(以当年利润与年末资本净额之比粗略计算)在税前为7.2%,税后5.3%,初步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小贷公司在“支农支小”方面表现出色,政策目标初步实现。截止2010年10月,2348家小贷公司个人及个体经营户贷款余额980亿元,占比60.4%;单位经营及私营企业贷款余额620亿元,占比38.2%。另据2009年末调查统计,江苏、山西、浙江、河北四省小贷公司农业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49.2%、29.0%、25.2%、18.9%。上述数据显示,小贷公司在规范经营、服务“三农”、服务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开创了新的盈利模式,初步形成了机构与社会双赢的局面。
第四,开展与银行的互利合作,拓展业务范围。近年来,随着小贷公司快速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加,自有资金已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有的小贷公司加大与银行合作,采取“批发银行+零售机构”和“资金+技术+专家+IT”业务模式,提供批发贷款业务。这种合作既能发挥小贷公司机制灵活、扎根基层、熟悉服务对象环境、能够了解掌握客户信息的优势;又能发挥大银行资金、技术、网络优势,延伸了大银行触角,降低了运营成本,满足微小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如农行+小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户模式,从2008年开始,连续3年,分别在内蒙古、浙江、湖北、河北、河南、贵州、青海等地运作,提供批发贷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三、存在问题
(一)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较窄。在“只贷不存”制度框架下,小贷公司主要以股东投入的自有资本放贷。大部分小贷公司成立不久,就将资本金发放一空。截止去年10月,全国小贷公司从银行融资170亿元,占资金来源8.95%。
(二)小贷公司盈利水平较低,税收负担沉重。小贷公司盈利水平低原因有两方面:从制度设计看,小贷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从银行融资也有限,财务杠杆率低,股权回报率也低;从财税政策看,目前没有针对小贷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小贷公司税收参照一般工商企业执行,须缴25%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以内蒙古注册8000万元并融资4000万元的“维多利小贷公司”为例,经营一年,扣除营业税及附加、人员成本、融资利息、提取坏账准备和所得税,最终利润825万元,资产收益率不足7%,与传统制造业相仿。
(三)监管薄弱,不到位。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小贷公司为非金融机构,从事类金融业务,未纳入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系统监管,基本由地方金融办牵头,或由跨部门的协调(领导)小组来承担。地方政府在监管中往往只注重注册资本、股东资格审查等准入监管,日常经营活动是否违法违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往往缺失。
(四)个别小贷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内控管理水平低。一是部分小贷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注册验资贷款,甚至向违法违规项目发放贷款。二是部分小贷公司贷款利息已接近或达到高利贷水平。三是虽未发现小贷公司非法集资情况,但有小贷公司已涉足委托贷款业务,有可能转化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四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普遍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科技手段落后、信贷管理松散、风险管理不到位、拨备制度没有建立等问题。五是除部分高管和业务骨干外,小贷公司员工多数没有银行从业经验,缺乏从事金融业务的知识和技能。
总体看,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较快,在解决三农、微小企业和个体户融资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既要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加快其发展,也要研究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落实监督管理的职责,从引导、规范、创新和发展的角度,推动小贷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