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煤炭产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_煤矿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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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吕梁山煤电公司煤炭产品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煤炭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增强全员煤炭产品质量管理意识,建立和完善煤炭质量保障体系,确保煤炭产品质量稳定,努力实现煤质管理工作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全员煤炭产品质量管理意识,狠抓煤炭产品质量源头,严厉查处污染煤质的各种行为,努力实现煤质管理工作目标。

二、煤质管理工作目标

1、商品煤合格率达到100%;精煤质级相符率达90%,动力煤质级相符率达85%。

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3、煤质管理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制度落实 公司成立煤炭质量管理领导组 组 长:总经理 副 组 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三矿矿长、总工程师、运销公司经理、洗煤厂厂长

电厂厂长、企管处处长、计划处处长、生产处处长、公司调度室主任

领导组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销公司,办公室主任运销公司经理(兼任)。㈠领导组及办公室职责

1、全面履行吕梁公司煤炭产品质量监管职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吕梁公司煤炭产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督促落实各矿(厂)煤质日常管理工作和有关煤质奖罚考核兑现及内调煤质量仲裁扣量结果的执行。

2、每月由煤质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一次煤质工作会议,要求公司调度室、运销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各分管煤质矿(厂)长、煤质科长参加,各单位汇报上个月工作总结及安排下个月煤质管理相关事宜,煤质管理办公室通报上个月各单位煤质检查情况及考核结果;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单位煤质管理标准化检查验收,并排名奖罚,督促改进,不断推进矿厂煤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3、制定各矿(厂)数质量管理工作有关奖罚标准,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公司各单位煤质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4、煤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煤质管理监督检查结果记录统计,月末汇总、落实煤质奖罚考核结果。

㈡中心化验室职责

1、中心化验室是煤炭产品质量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三矿回采工作面煤层煤质预测及三矿两厂内调煤和经铁路、公路发运商品煤的质量抽检,并出具各矿煤层煤样报告、质量抽检报告和商品煤质量鉴定书。

2、负责与两级公司煤质管理部门或化验室互通、交流煤质信息,采取三矿原煤生产大样、煤层煤样、生产煤样及商品煤煤样,送交两级公司化验室或委外检验,并收集整理各项煤质检验资料。

3、负责监督检查三矿两厂内调煤、上站煤质量指标,做好采制化工作,对内调、上站车辆进行随机采样,每天抽检一次。

4、负责监督检查洗煤厂矸石污染率,对洗煤厂矸石污染率进行随机抽检,每周抽检一次。

5、负责监督检查电厂锅炉灰渣含炭量,对电厂储灰库灰渣进行采样化验,每周抽检一次。

6、对三矿内调原煤+50mm含矸率进行检测,每旬测定一次。

7、负责吕梁公司煤炭产品质量仲裁,每月将各项煤质监督检查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加权平均作为考核依据,执行月度煤质考核奖罚或上报公司调度室执行月度扣产扣量。

㈢矿厂质量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煤质管理机构、设立化验室,按照煤质管理标准化标准配足煤质管理人员和采制化人员。

2、负责按照公司下达的产品质量计划合理安排组织生产,制定本单位煤炭数质量管理细则,制定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并严格落实。

3、对产品质量及商品煤质量负责,建立煤质责任考核制度,责任到人、奖罚到人。

4、积极推进煤质管理及化验室标准化工作,每月自检,并于次月3日将自检结果上报煤质管理办公室(运销分公司煤质科)。

5、矿厂煤质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检查、预测;负责配合中心化验室采取生产大样、煤层煤样、生产煤样。每周向运销分公司煤质科和公司调度室上报相关资料和报表,包括煤炭产品数质量信息、工作面生产衔接情况、影响产品质量因素或隐患及采取的 3 整改措施。

四、煤质质量指标及考核 ㈠矿井部分

原煤:主要指标为水分、灰分和含矸率,指标要求: 店坪矿5#原煤:水分≤8.0%,灰分≤42%,含矸率≤8.0%; 店坪矿9#原煤:水分≤8.0%,灰分≤30%,含矸率≤4.0%; 庞庞塔矿5#原煤:水分≤8.0%,灰分≤36%,含矸率≤5.0%; 庞庞塔矿10#原煤:水分≤8.0%,灰分≤27%,含矸率≤5.0%; 木瓜矿10#原煤:水分≤8.0%,灰分≤32%,含矸率≤4.0%。考核办法:

1、超灰扣产、超水扣吨、超矸扣吨计算办法:

超灰扣产量=当月实际内调量×(原煤实际灰分-原煤计划灰分)/(矸石灰分-原煤计划灰分),矸石灰分=80% 超矸扣产量=当月实际内调量×(1-(100%-月综合含矸率)/(100%-计划含矸率))

超水扣吨量=当月实际内调量×(1-(100%-月综合水分)/(100%-计划水分))

2、原煤主要考核指标为灰分和含矸率(当月计划),灰分和含矸率每超标1%,对月度内调原煤量罚款0.5元/吨。

3、规范各矿手选矸和动筛排矸系统的运行管理,不定时检查各矿动筛使用情况,出现一次不正常工作,要求做出事故分析,并处罚款5万元,各矿动筛排矸系统长时间停止运行,必须上报公司调度室,同意后方可停止运行。

4、矿井煤种、煤矸混装混运一次罚款10万元。

5、原煤中出现∮≥200mm矸石一块或杂物一处罚款1000元。原煤中大块矸石无数或混入垃圾一次罚款5-10万元。

6、内调原煤堆中注水或井口皮带机头空流水,发现一次罚款5万元。

7、储煤场(仓)煤种混淆污染,发现一次罚款5万元,不严格执行分储、分装、分运一次罚款5-10万元。

㈡洗煤厂部分:

1、精煤:主要指标为水分、灰分和硫分,指标要求:

11级主焦精煤:水分≤9.0%,灰分10.01%-10.50%,硫分≤1.0%; 11级主焦精煤:水分≤9.0%,灰分10.01%-10.50%,硫分≤1.3%; 10级1/3焦精煤:水分≤9.0%,灰分9.51%-10.00%,硫分≤1.0%; 10级1/3焦精煤:水分≤9.0%,灰分9.51%-10.00%,硫分≤1.8%。

2、洗混煤:主要指标为发热量,指标要求:发热量≥4000大卡。

3、洗矸:主要指标为矸石污染率,指标要求:矸石污染率≤2.0%。考核办法:

1、现场检查生产的精煤、中煤产品不合格,坚决不予上站,经配煤或反洗后,检验合格方可上站。

2、每天对上站精煤进行随机抽检,依据当日质量抽检报告,灰分每超标0.1%,批煤罚款1万元;硫分每超标0.1%,批煤罚款1万元;水分每超标0.5%,批煤罚款1万元;洗混煤发热量≥4000大卡,每降低100大卡,批煤罚款2万元。

3、洗矸考核矸石污染率,依据每周抽检结果,月度考核平均矸石污染率超过2.0%,罚款5万元;每升高0.5%,再加罚款5万元。

4、精煤场(仓)污染一次罚款2-5万元。

5、皮带运输系统中的积煤、杂物进入精煤产品一次罚款2万元。

6、洗煤脱水设备一台次不完好,罚款2万元。

7、上站车车底清扫不干净,每发现一车次罚款5000元。㈢电厂部分:

灰渣:主要指标为含炭量,指标要求:灰渣含炭量≤6.0%。考核办法:

电厂锅炉灰渣考核指标为含炭量,月度含炭量每升高1.0%,罚款5万元。

㈣运销公司部分:

1、外销精煤实行批合格奖罚办法。以销售公司煤质处稽查结果和合同指标对照,各项指标均达要求,吨煤奖励0.5元。出现一批次指标不达标,吨煤处罚1元。

2、外销混煤实行批合格奖罚办法。以销售公司煤质处稽查结果和合同指标对照,发热量满足合同指标(误差范围≤150大卡)视为合格,吨煤奖励0.5元。出现一批次指标不达标,吨煤处罚1元。

3、煤炭产品装车未清干净车底或混入杂物,每节车罚款200元。

4、站台储煤场污染一次罚款2-5万元。

如矿井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引起的生产加工原料煤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产品质量指标时(该生产条件持续1-3个月以上),经生产处、公司调度室、运销公司现场调研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考核指标。

五、煤质业务管理办法

1、商品煤标准化管理

⑴各矿(厂)对本单位售出的公路商品煤及直接调入站台经铁路 6 发运的商品煤质量负主要责任。

⑵商品煤质量管理应立足质量指标100%满足合同条款要求,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指标生产、装车销售。

⑶实行商品煤数质量预测预报制度。各矿(厂)做好商品煤数质量的预测工作,全面掌握分煤仓和分煤堆的产品质量情况,杜绝不合格品装车上站或销售。

⑷建立健全内调煤、商品煤清车、装车管理制度。⑸实行商品煤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矿(厂)销售的商品煤发生质量事故,由公司煤质管理领导组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严格责任追究和问责。

2、月(季)度煤质标准化检查及考核办法

⑴每季度由煤质管理办公室组织,公司调度室、生产处、企管处、洗煤厂及运销公司参加,对照标准对三矿一厂进行检查,标准化得分≥850分排名第一的矿井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得分低于850分并排名倒数第一的矿井罚款5万元;洗煤厂标准化得分≥900分奖励5万元,低于900分罚款3万元;运销公司中心化验室标准化得分≥900分奖励5万元,低于900分罚款3万元。

⑵各单位月度产品指标合格,没有发生质量事故和商品煤质量纠纷,按时完成数质量工作安排,吕梁公司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奖励。各单位奖励标准(月度):三矿各奖励10万元,洗煤厂、运销公司各奖励5万元;相关人员奖励标准(季度):奖励领导组20万元。

⑶将各单位月度煤质罚款作为吕梁公司煤质机构标准化建设基金,按季度由运销公司执行考核分配,用于支持各矿厂煤质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化验室仪器设备补充配置。⑷奖励基金:①吕梁公司每年从考核工资中提取300万元作为煤质奖励基金;②两级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霍州煤电)发放给吕梁公司的煤质奖励。

⑸检查标准(附后)

《矿井煤质管理工作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洗煤厂煤质管理工作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六、其他事项

1、各矿厂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煤炭产品的数量、质量、调运、计量等工作。

2、煤质考核执行月考核,月兑现,煤质管理办公室每月5日前,出具各单位煤质管理监督检查情况及考核结果,经运销公司经理、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企管处执行。

3、煤质管理办公室每月5日前出具矿井原煤超灰扣产、超水扣吨、超矸扣吨考核结果,经公司分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调度室执行。

4、各单位要对照煤质标准化管理办法,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切实把煤质标准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5、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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