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纪委相关变更资料_公司相关变更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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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纪委领导成员名单

刘炳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谭小良(市纪委副书记)

冼 毅(市纪委副书记)

冯汝棠(市纪委常委)

黎超勇(市纪委常委)

张肇炘(市纪委常委)

莫健好(市纪委常委)

高要市监察和审计局领导成员名单

谭小良(市监察和审计局局长)

张贤才(市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

冼三福(市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

袁子健(市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

高要市纪委监察和审计局领导班子

成员分工

刘炳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谭小良(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和审计局局长)

协助书记工作。主管行政监察、纠风、治理商业贿赂、效能建设、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审计业务工作,分管纠风室(市政府纠风办)、执法监察综合室、案件审理室和审计综合室、财政金融审计室。

冼 毅(市纪委副书记、机关工会主席)

协助书记工作。主管案件检查、信访、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调研和机关行政事务、财务、机关党务、人事、派驻以及工青妇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信访室(举报中心)、办公室、党廉室(市党廉办)、宣教调研室、干部室和党委办公室。分管联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冯汝棠(市纪委常委)

分管案件审理室、纠风室(市政府纠风办)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黎超勇(市纪委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分管纪检监察室。

张肇炘(市纪委常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分管信访室。

莫健好(市纪委常委)

分管干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工青妇、老干工作。

张贤才(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

分管执法监察综合室(市效能办)和宣教调研室。

冼三福(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

分管党廉室(市党廉办)、小汽车定编办。

袁子健(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

分管行政事业审计室、经济责任审计室和经济贸易审计室。

机构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抓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肇庆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颁发的布告和命令的情况。

(二)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调查和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必要时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三)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企业和群众对行政失当的投诉和处理。

(四)在审批权限内,决定对党组织、党员的纪律处分,决定或解除对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

(五)协助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各项廉政制度。

(六)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贯彻上级制定的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

(七)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以及治理公路“三乱”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本市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小汽车定编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工作;会同市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纪委领导班子和市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纪检监察和审计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

调查。

(十一)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和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延伸审计地税部门的地方性经济进行审计监督;对所属各镇(街道)财政收支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对市直各部门和接受市财政拨款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等有关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五)对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六)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市属公有企业和公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垂直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七)对市直各部门和所属各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及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十八)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十九)向市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交办和授权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对上级和本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等的督促检查;负责资料和协调本单位各室(组)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务、文件印发、机要通信、信息、保密、档案、行政管理、接待和计划生育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

2、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党员、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各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3、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察和审计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镇(街道)、市直各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复议和复查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监察和审计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下级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违纪案件的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及统计分析等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4、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

诉,并核查部分案件;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工作。

5、党风廉政建设室(挂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的牌子)。

负责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负责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呈批和编后管理工作。

6、宣教调研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新闻报道;负责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党纪政纪和审计普法教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经验;调查研究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和审计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

7、执法监察综合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和镇(街道)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全市的执法监察活动;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工作;承办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及组织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效能监察机制和制度;加强对行政决策、执行等施政过程和行为的监察;开展对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效能监察;纠正和查处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受理有关行政效能和行政过错方面的投诉。

8、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挂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牌子)。负责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建设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治理全市公路“三乱”工作;协调、组织对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和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

9、干部室。

负责市纪委监察和审计机关以及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纪委监察和审计系统干部任用的考察了解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和审计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机关离退休干部及工、青、妇工作;负责市纪委机关党委办日常工作,做好机关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单位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教育管理工作。

10、审计综合室。

负责拟订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建立计划动态管理;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审计执法、审计质量和依法行政提供保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和被审计单位资料库建设等工作。

11、财政金融审计室。

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受省审计厅委托审计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市国库办理市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所属各镇政府(街道办)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负责对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级地方金融、保险、证券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负责由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中央、省属国有金融、保险、证券分支机构及所属的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的审计;负责相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2、行政事业审计室。

负责审计公共财政支出,对市直党群、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和文体广播、教育、科学及其他

部门事业、文教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审计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水产、资源环保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相关审计项目;负责对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3、经贸审计室。

负责审计市属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审计监督市级国家建设项目的预决算执行和竣工决算以及市管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经济效益;审计监督市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其经济效益;审计监督市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收支以及基本建设基金;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正报告;负责对市属在境外办的企业中国有资产部分的审计;负责审计由审计署、省审计厅、肇庆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相关审计项目;负责对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4、经济责任审计室。

负责对市直属的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各镇(街道)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本级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及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指导、监督内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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