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通讯社章程_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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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通讯社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为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通讯社(以下简称“学通社”)管理的最高准则,所有成员均必须遵守,不可违反。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与程序予以补充。

第二条本社性质:学通社是在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指导下,由热爱新闻创作并具备一定的写作、普通话、摄影功底、网络维护的在校大学生组成,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本社任务:学通社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推动全院大学生学习、宣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及时关注学院内外新闻热点,及报道书院的中心工作、指导思想,积极主动地开展新闻采访活动,为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宣传提供必要的新闻素材、新闻稿件及新闻照片。

第四条本社宗旨:求真、务实

第二章学通社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大学生学通社成员权利

(一)学通社采编区成员有权参与校内有关事件的采写报道工作,能够以学生记者的名义在校内收集各类新闻资料、素材等,采写的新闻稿件或摄影作品以学生记者的名义在院内外享有优先发表权;

(二)学通社事务区办公室成员有权整理、归类本社内部资料;办公室成员在主席社授权下,有权对校内外其他学生组织代表大学生学通社进行交流;宣传部成员有权在主席社授权下,在网络上代表学通社进行对外交流,进行对外宣传;

(三)全社成员有权对本社工作提出各项合理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监督社内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对社内不合理的行为进行指正,提出的意见及建议适当经采纳后可酌情进行加分;

(四)成员有参加每年大学生学通社评优工作的资格,具有评优和推优的权利;

(五)见习记者表现突出,经评比、批准后方可成为正式学生记者,并颁发学通社学生记者证;

(六)可优先参加学通社内举办的各类写作、编辑、摄影、网络维护等相关培训,可优先参与与校外新闻机构及组织间的交流学习活动;

(七)个人发表作品有申请领取稿酬的权利;

(八)成员有申请退社的权利,每学期的开学第一个星期,或学期末的最后一星期作为接受退社登记的时间,只需提出申请,其他时间退社需提交退社申请,口头退社一律无效;

(九)参与大学生学通社与校内外相关社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第六条学通社成员应尽义务:

(一)积极创作、写稿、投稿,按时保质完成要求的采访或写稿任务;

(二)主动承担采访任务,积极挖掘、报道校内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活动开展情况等;

(三)积极向学校、社会新闻单位撰稿,宣传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树立厦门工

学院友恭书院学通社良好形象;

(四)积极参加社内各个部门开展的各类文艺类研讨会、新闻类培训、专题讲座及学院社委临时安排的各类采访任务;

(五)做好友恭书院每期院报内容的收集、整理、排版、文字校订及发报等过程,保证院报每期顺利出版、书院网站新闻的及时更新。

第三章 学通社组织制度

第七条本学通社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书院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社的章程开展工作,大学生学通社负责人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重大问题由社委会商议过后报请指导老师决策。

第八条本社下设:社长、副社长、采编部、摄影部、宣传部、办公室。由社长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全面领导其他机构开展各项工作,副社长全力配合、协助社长。

第九条大学生学通社社长、副社长由大学生学通社全体成员选举并结合指导老师意见综合考虑产生,任期一年。各机构下设各组负责人通过自荐和竞选,并征得指导老师,及社长的同意产生,任期一年。副社长对学通社的各项事务具有监督作用,学通社内重要事务则须经社长审议决定。

第十条对见习记者实行考核制度,根据见习记者各方面的表现以及遵守章程的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考核通过者予以正式加入学通社。对正式学通社成员实行全程淘汰制,在每学期初进行必要的裁员。学通社根据成员各方面表现以及遵守章程的情况,并结合对所有成员表现的档案记录,每月由办公室总结学生记者表现,对严重不能履行大学生学通社成员义务,上报指导老师审核,通过之后于每学期初及时给予除名处理。

第四章 学通社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社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通社的各项工作,协调学通社内各项工作。制定任期内的工作纲要和实施计划,召集、主持学通社每周的例会。

(二)负责组织实施学通社指导老师下派的各项任务。检查并督促各部门工作,主持制订、修改学通社规章制度。

(三)负责监督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官网新闻、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院报等传媒载体的制作

(四)负责加强与校内有关学生组织、社社及其他社体的联系,加强与兄弟院校学通社的交流。

(五)关心学通社成员的学习、生活,加强学通社内部交流与社结,统筹全局、管理全社。

(六)社内活动及对外活动的组织、策划及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采编副社长职责

(一)协调、组织社内采编部、摄影部的日常运转,并每月末及时向社长反应2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和建议,加强内部社结和协作。

(二)协助社长工作,参与社内重大活动的计划安排,分管社内部分工作。

(三)负责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官网新闻、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院报等传媒载体的文字、图片收集。

(四)管理学通社的文字、图片宣传。

(五)社长不在期间,副社长可代行社长一切职责。

第十三条事务副社长职责

(一)协调、组织学通社内办公室、宣传部的日常运转,并每月末及时向社长反应2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情况和建议,加强内部社结和协作。

(二)协助社长工作,参与社内重大活动的计划安排,分管社内部分工作。

(三)负责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官网新闻、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院报等传媒载体的文字、图片的汇总、排版及相关的宣传。

(四)管理学通社的日常开支。

(五)社长不在期间,副社长可代行社长一切职责。

第十四条采编部职责

(一)负责学院各项新闻的采写报道,特别是重大新闻的及时采写,并对厦门工

学院友恭书院官网新闻、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院报等新闻载体提供新闻素材。

(二)并对部门所采写的新闻进行审核、编辑,并事先对要采访的大型活动进行

周密的报道策划以及负责修改和校正准备上传书院网站的新闻稿件。

(三)自觉挖掘学院有新闻价值的采访线索,有组织地完成一些重头文章和深 度报道的采写工作。

(四)对完成稿件采写的情况建立表格登记完整,作为考评依据。

(五)配合完成学院其他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摄影部职责

(一)与采编部配合,完成每次活动的摄影、摄像,并完成照片的挑选、后期处

理工作,完成摄影剪辑工作。

(二)配合其他部门的宣传工作,对活动进行跟踪摄影。

(三)组织摄影部成员进行新闻摄影的学习。

(四)配合完成学院其他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办公室职责

(一)为学通社所举办的活动拉取赞助,使学通社的学生活动顺利开展,保证我社的活动能够高质量的举行。

(二)扩大学院学通社及学院的影响力,提高学通社知名度。为我院学通社学生的涉外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增加同学与社会的直接接触机会,为同学们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三)负责收集、整理社员的考核所需的资料,并制作出考核结果,提交社长审

议后,主席社进行交流。

(四)负责记录例会的出勤情况,记录社干会议内容,记录社员的发稿情况,领

取、发放社员的稿费,负责评选每月的相关奖励;整理保管学通社的各类资料;制作社员通讯录;

(五)努力加强学通社与外界的联系,树立学通社的良好的形象,促进彼此间的交流与联系。并为学院学通社的发展提供资料、经验及方案。

第十七条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本社的海报、宣传单等宣传物资的制作。

(二)负责本社网络的维护工作以及报刊的美工工作。

(三)负责本社的形象包装以及网络、报纸等新闻载体上的对外宣传

(四)配合完成学院其他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学通社例会制度

第十八条学通社例会制度

(一)学通社社例会正常召开时间为开学初、半学期期间、学期末,例会由学通社社长主持、办公室部长做好会议记录。在例会上总结工作、部署下阶段具体工作,对完成工作的情况作总体点评,并给予突出表现的人员进行嘉奖。

(二)学通社例会后,办公室部长需将会议情况整理成会议纪要形式(详见附件6),整理保存,作为社内资料。

(三)例会实行签到制度,学通社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并由本人在签到表上签字(签到表详见附件7),若有事确不能参加者须事先向部长请假;1次无故不到者,取消年度“优秀新闻工作者”评选资格,3次无故不到者,直接除名。

(四)出席例会出勤率作为年度学通社评优依据。

第十九条学通社各部门例会制度

(一)学通社下设各部每周召开部门例会,例会由各部门部长主持。在例会上总结、检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部署下周具体工作。

(二)所有成员每周必须按时参加部门例会,每次例会由副部长负责核实签到,若有事确不能出席理会者,需事先向部长请假;三次无故不到者,取消年度“优秀新闻工作者”评选资格,五次无故不到者,直接除名。

(三)各部例会时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完后要将会议结果整理成会议纪要,作为部门资料存档,每月整理完上交办公室作为学通社档案保存。

(四)出席例会出勤率作为年度学通社评优依据。

第六章学通社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为了促进学通社工作顺利开展,激发学通社成员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同时,为了严肃纪律,督促学通社成员更好地履行应尽的义务,特制定实行下列奖惩处罚条例。

第二十一条学通社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一)学通社成员有以下表现的,应及时予以奖励:

1.稿件受到好评,引起较大反响的。

2.稿件在各类竞赛、评比中获奖的。

3.在校外媒体上发表作品的。

4.在工作中有创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5.为学通社赢得其他荣誉的。

6.学期例会、社内活动满勤的。

7.为学通社举办活动成功解决赞助问题。

8.为学通社形象宣传做出极大贡献的。

9.在学通社工作中兢兢业业、很好的完成分内任务,并为学通社作出其他贡献。

(二)奖励措施

1.综合测评加分:表现积极,能按时按量完成任务者,即为合格成员,参加学通社每学年“优秀新闻工作者”评选,并按照学年综合测评相关条例进行加分。

2.通报表扬:在大型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将进行全社通报表扬,并在年度学通社评优时作为考核依据进行酌情加分。

3.文章上报有稿酬:在每期报刊上刊登的文章根据其质量、数量等可获得一定的稿酬。

4.年度表彰:到年度结束,将根据成员员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评选出“优秀新闻工作者”等若干名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授予荣誉证书。

5.每月表彰:每月由社长组织进行稿件评选,评选结果上报书院指导老师,对受嘉奖的记者进行适当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通社各机构下设部门,表现优秀的,到年度结束时,可根据一定比例评选出年度“优秀部门”,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通社全体成员对外统一以大学生学通社名义开展工作和其他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有损学通社形象、毁坏学通社名誉的行为予以坚决惩罚。

(一)学通社成员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关处罚:

1.犯政治路线错误,参与或支持违法违规活动。

2.稿件涉及弄虚作假,报道不实的。

3.例会、培训、内部活动等未向社长请假或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4.偷懒懒散,不服从组织的安排,延误工作。

5.损害、诋毁学通社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6.因个人原因影响内部工作,造成损失。

7.负面报道未经相关请示擅自对外投稿。

8.以新闻工作者名义从事或组织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9.拉帮结派,企图分裂学通社。

10.滥用、破坏学通社财务、办公用品或私自挪用作他用。

11.其他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的行为。

(二)处罚条例

1.警告根据每次任务完成情况的记录,如成员表现不积极,不自觉执行布置的任务,各部门在定期工作总结时应对其给予警告处分。

2.开除对三次警告不改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受到处分者,经社长核实确属事实,社长上报院指导老师,经讨论后决定对该社员作出开除处理,并收回记者证。凡是被开除者,不被认为是本社成员,不再享有本社成员的权利,不得享受综合测评加分条件,不得参加内部评优。

3.所有成员每周必须按时参加部门例会,若有事确不能出席理会者,需事先向部长请假;1次无故不到者,取消年度“优秀新闻工作者”评选资格,3次无故不到者,直接除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学通社,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学通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友恭书院学生学通社二零一一 年 九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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