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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管理工作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贪污挪用腐败现象的滋生,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迅速深入进行。王平镇党委、政府在区委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区经管站的悉心指导下于2008年8月14日成立了王平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及经济合同管理中心、招投标委托服务中心。三个中心成立以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规定,2012年重点对以下几方面工作加强监管力度:
一、会计服务中心
会计服务中心,主要的任务为受村级委托对村级财务实行“帐、款双托管”,搞好农村财务核算和管理。明确要求把好“四关”,即收入关、支出关、审计关、公开关。对不合法、不合规或不合理、手续不完备的支出坚决不予入账。
1、大额资金审批制度
王平镇于2012年6月14日下发《王平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的工作通知》,通知要求对于村集体单项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大额资金,须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和村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填写农村财政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明细单和工程合同样本、会议决议等报镇资产监管中心进行审批。镇资产监管中心严格按照《王平镇村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进行一笔一批审批手续,如果超出申报审批预算资金,超出的支出资金重新走民主程序审批,否则会计服务中心不予支付。
2、未经审批合同收到承包费处理办法
王平镇决定于2012年起对于未经王平镇农村集体资产及经济合同管理中心审批的经济合同,即使村集体收到承包方交纳的承包款,会计服务中心也不予入账。
二、农村集体资产及经济合同管理中心
农村集体资产及经济合同管理中心,主要任务为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北京市农村集体资占管理条例》情况实行监督;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对清产核资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督促集体经济组织清理和化解债权、债务;加强对帐外资产的监管等。
1、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镇经济管理秩序,规范各类经济活动,增强村级经济透明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王平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对经济合同的承包年限、承包费、承租方资历、开发资源资产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2、经济合同管理上的7项举措
王平镇加强三资管理工作力度,特别是在农村资源、资产的合同管理上采取7项举措加强监管力度,起到保护存量资源、资产的目的,为各村今后发展做好了储备,奠定了基础。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做到七有:
一是年限有封顶。规范合同签订手续。流转合同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合同期限最长签订至2027年。经济合同的期限限定在10年以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者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二是租金有保底。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前提下,实行下保底,上不封顶的原则。三是增长有机制。在对外签订资产和资源承包合同中,每隔3-5年设为一增长期,按比例增加承包租金,保障村集体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四是开发有方案。承包方要先将承包资源、资产后用途,用开发方案的形式上报镇经管部门,再通过受理、审查、决定和批准许可后,才能签订正式的合同,并到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进行备案。五是决策有程序。首先,在确定对外出售、承包、租赁项目时,两委班子要充分研究讨论,拿出初步意见后报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实施;其次,要有清楚完整的会议记录,最终形成的决议要有村民代表的亲笔签名和手印;最后,双方达成意向后,须将合同草本报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或有关科室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拟定合同文本草本,其中出售、承包、租赁合同内容要填写完整,项目清晰,权利义务明确。六是投入有实质。投资周期及项目开发进度表一同上报镇经管部门,对于超时限迟疑开发或只圈地不开发的行为给予提醒或自动中止合同。七是履行有监管。各村党支部书记为合同监督执行负责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如因个人原因给集体造成损失,负责人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农村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
农村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主要任务为审核招投标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符合程序、材料是否齐全,并提出书面意见;指导村集体对招投标项目的评估;听取村民对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协助中标者与招标方签订规范的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