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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大讲堂第六期:退役球员薪水计算及签字费
上期回顾:此前利用两期大讲堂的时间解释了交易有关的规定,包括什么是同步交易与非同步交易,同步交易中的薪金对等原则,非同步交易中TE的使用,底薪和选秀权怎么处理,什么是BYC和毒药片规定,什么是先签后换和续约后交易,签约球员的交易起始时间,现金怎么处理,什么是交易保证金,什么是不可交易条款等等。
本期概括:本期大讲堂和下期将会介绍球员合同的细节问题,本期主要解释以下这些规定:退役球员、伤病球员、去世球员、球员保险、奖金(条件合同)、签约花红(签字费)、国际球员的买断问题,州税对合同的影响。
一,退役球员相关规则
退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他退役的时候不在合同中,或者虽然在合同中但是他的母队同意了退役的要求,这个时候他只需要宣布退役就行了,而且在他想重新复出的时候,依然可以签订一份新合同去打球(此时已经不在合同中的情况下),或者是回到原来的球队(此时依然还在合同时间内的情况下)。
第二种情况是,该球员退役时还在合同期内,而且他的母队不同意他的退役要求。这个时候该球员想要退役的话,必须向联盟递交退役申请,并且放弃他剩余的薪水,联盟将该球员列在自愿退役名单上。球员想要复出,或者是等待退役满一年,或者是联盟30个球队全票通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球员通过退役的方式来更改球队。
举例说明,2008年8月份,白巧克力威廉姆斯签署了退役申请,但是过了一个月他就改变了注意,在2009年初他提交了复出申请,但是在投票的时候只得到了24票通过,有6张反对票,所以他只有等到年满一年,也就是2009年8月才能够复出和魔术签约。
两个关键的问题,退役球员的薪水怎么支付?还计算入球队工资总额中吗?
在前面说的几种情况中,退役时不在合同中当然不存在薪水问题。退役时在合同中但母队不同意,通过向联盟申请而退役的球员,被视为放弃他们的剩余工资。退役时在合同中但母队同意他的退役申请的球员,剩余工资支付看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双方的商议情况,大部分情况都是不支付剩余工资或者只给一小部分,但也有大方的老板比如说马克-库班,就曾经将小虫博格斯剩余3年360万的工资给支付出去了。
在工资总额计算方面,球队将按照实际支付的数额来计算,但只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球员遭遇了终结篮球生涯的伤病,这个时候球队必须买断他(仍需要支付工资),但他的这份工资可以申请不计算入球队总额。伤病是否终结篮球生涯的判断是联盟办公室和球员工会联合进行的。
薪水去除的起始时间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该球员在这个赛季打了10场或者以上的比赛(包括常规赛和季后赛,不包括季前赛),那么就是从他最后一场比赛结束一周年开始去除;如果该球员只打了9场或者更少的比赛,那么就从他“这场比赛的60天之后,以及上个赛季的最后一场比赛一周年之后,二者中较晚的一个为准”开始去除。
如果该球员证明医生的判断是错误的,重新开始回到NBA打球的话,那么在他打自己的第25场比赛(同样不包括季前赛)之后,他的工资将会重新计算入原来球队的工资帽中,如果他的第25场比赛是季后赛,那么就在母队最后一场常规赛时计入球队工资帽中。
老一些的球迷或许会想到2008-09赛季的达柳斯-迈尔斯和开拓者的事件,不过当时的规定和现在有些差异,当时迈尔斯只需要打10场比赛就会让工资计算入开拓者的工资帽了,而且还包括季前赛。
关于因伤退役的规则还有以下规定:1这个规则是可以重复申请的,也就是说球员回来后又陷入伤病,那么还可以重新申请去除;2球员因伤退役后,球队不能得到伤病特例;3如果球队申请了伤病特例,不管是否通过,都不能再申请去除工资了;4如果去除工资的申请通过,该球员任何时刻都不能回到这个球队打球;5该规则适用于球员在合同期内去世的情况。二,伤病、去世和保险相关规则
球员受伤后,工资照常计入球队工资帽,只有一情况例外,就是在上一条讲的因为伤病而导致职业生涯报销,这个时候球队可以申请从工资帽中去除。关于伤病球员还有另外一条规则,那就是伤病特例的申请,具体参看大讲堂的第二期。
在NBA的历史上有很多不幸的球员,他们还在合同期内就已经去世了,包括贾森-科利尔、雷吉-刘易斯、德罗赞-皮特洛维奇等等。去世的球员在合同处理方式上等同于因伤而生涯报销的球员,只是不需要考虑他们复出后的规则了。
在球员的保险问题上,每个赛季至少有大概150人在保险范围内,每个球队至少要提交5名缴纳保险的球员,提交球员一般是根据他们剩余合同的大小以及当赛季合同的大小而综合选择的,当然也可以多提交一些。
保险公司有权利在这些名单中去掉14个人,这一般都是大合同的高危人物,比如说2008-09赛季的卢尔-邓,他当时有背伤历史,合同则还有7100万美元。上赛季去除掉的人物,下赛季可以纳入到保险名单中,但反之不行,一个球员一旦被纳入到保险名单中,那么在这份合同的所有时间都不能再被排除了。
如果一个买有保险的球员受伤,他需要等待41场比赛的期限,在这之后,保险公司将会赔付该球员剩余合同中受保障部分的80%,最高每场常规赛可以达到17.5万美元。这个41场比赛的等待期可以跨赛季计算,在这期间球员也可以尝试复出,只要复出未遂,这41场的计算仍将延续。保险随着球员交易,比如说莫布里在心脏病的情况下送到了尼克斯,那么他的保险也同时被送到了尼克斯。三,条件合同(奖金)
条件合同,也可以理解为奖金,指的是达到一定条件才能够得到的工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只能有三种:球员表现,身体条件,超额表现。
以身体条件和超额表现作为条件的合同,一般都计算入球员工资和球队工资之内。以球员表现作为条件的合同,分为“可能达到的”和“可能达不到的”两种,其中只有可能达到的条件才计算入球员和球队工资中。但是这不包括合同的第一年,在第一年内不管是可能达到还是可能达不到的,都要计算入球员和球队工资中。
比如说一个球员签订了一份起薪为200万美元,另外有20万是达到某种条件后的奖金。在第一个赛季不管这个奖金属于可能达到还是可能达不到的,他都占据220万美元的空间。
达到或者达不到的判断依据是之前赛季的表现,比如说一个球员上个赛季该球员场均7次助攻的话,那么设定7次助攻为条件就是可能达到的,而设定8次助攻则被判断为可能达不到的。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果联盟和球员工会认为根据此前赛季表现作为判断标准不合适的话,那么一个专家团就会来决定是否合适,这一般会发生在球员在之前赛季受伤的情况下。比如说某球员上个赛季只有场均10分,但那是在带伤作战情况下得到的,所以他新赛季场均15分的条件也可能会被判断为可能达到的。另外在发生交易的时候,也需要进行单独判断。
获得奖金的条件必须是积极的,需要是一个数值标准线(比如场均得分或者赢球次数等)或者是联盟公认的荣誉。数值标准线必须是精确的,不能是模糊的,比如说可以设定为罚球命中率达到80%,但不能设定为罚球命中率超过上个赛季。另外条件不能设定为特定情况,比如说某个日期间留在球队中,或者必须出场一定的次数(可以设定为参赛41场以上,但不能设定为必须参赛41场——40场和42场都不行)。荣誉包括常规赛MVP、总决赛MVP、最佳防守球员、最快进步球员、最佳阵容和最佳防守阵容、全明星等。
每个赛季开始前,可能达到和可能达不到的这两种情况都要重新进行判断。当该球员被交易的时候,也需要重新判断。这很容易理解,比如说将条件设定为至少41胜,对于弱队来说是可能达不到的条件,但他被交易到强队之后,这就会变成可能达到的条件了,那么他的奖金就要计算入新球队的工资中了。
可能达不到的奖金最高不超过该赛季薪水的15%。关于奖金的其他规定还有:1底薪球员不能包含任何形式的奖金;2奖金可以递增或者递减,最高幅度与该合同的最高增幅相同;3如果一个含有奖金的合同进行了延长(提前续约),那么奖金也必须随之延长,不过可以有小幅度的调整,不超过原奖金的7.5%;4特赦条款在奖金方面有特殊规定,在下一讲中详细介绍。四,签约花红(签字费)
规则允许球队在和球员签约的时候,一次性支付一笔费用,这叫做签约花红或者签字费。签约花红的最高限额是总费用的15%(受限制自由球员的邀请合同上限为10%)。总费用包括这笔签字费用在内,也包括选项和ETO后面的工资,但不包括带有条件的奖金。
签约花红是预先一次性支付的,不过在计算入工资帽的时候,是根据合同保障金额的赛季来平均分配的,这其中不包括选项和ETO后面的赛季,这点和上一讲的交易保证金基本一致。
举例来说,一个四年全部都是保障合同的签约花红是300万美元的话,即使薪水是递增的,每个赛季也只分摊75万美元。但如果最后一年只有50%保障的话,那么前三年每年将会分摊1/3.5,最后一年则是0.5/3.5,如果所有的合同都是非保障的话,那么全部分摊到第一个赛季。如果第三年结束后有选项或者ETO的话,那么前三年就分摊100万美元,最后一年不分摊。
由于签约花红的特性是一次收取,多年分摊的特点,所以对于球员来说,他们第一个赛季得到的工资是较高的,但总薪水是降低的,因为他们的增幅降低了。比如说起薪同样是1000万美元递增4.5%的话,如果都是工资,那么每年的增幅就是45万美元,但如果是900万的工资加上100万分摊的签约花红,那么每年的增幅就是40.5万美元了,四年下来就会少收入27万美元。不过他第一年可以一次性得到1400万美元的工资加花红。
对于续约来说,分为两种情况。如果续约时候球队薪水高于工资帽,签约花红必须在新合同开始执行的那个赛季的7月1日后才能到账,同时也只分摊在新合同的赛季中,与原合同剩余的赛季无关。如果续约时候球队薪水低于工资帽,那么在续约之前签约花红就要到账,同时签约花红的分摊也要包含现有合同的剩余赛季,并且在分摊之后,续约后立刻开始的这个赛季不能超过工资帽。
国际球员的买断费用,除了联盟限定之外的超额部分按照签约花红处理。除了这种情况外,其余的标准新秀合同不能包含签约花红。五,国际球员的买断问题
国际球员包含两种,一种是从未在美国的高中和大学打过球的球员,一种是在选秀前三年长期在国外居住同时打球(包括业余篮球)的球员。国际球员超过19岁后就可以报名参加选秀,超过22岁在不报名的情况下也可以被选中。一个超过22岁的国际球员,在22岁生日所在的那年没有被选中的话,将会被视为自由球员。
NBA和国际篮联有协议,一个正在打球或者上赛季还在打球的球员,必须得到球队所在国家的澄清信,才能够和NBA签约,同理,NBA球员去国外打球也需要得到一个国际篮联发放的执照,国际篮联在发放执照之前会和NBA核实,确定该球员没有合同问题。
NBA和国际篮联的协议还有国家队方面,国际篮联的比赛和NBA的比赛不冲突,球队不能用任何办法阻止球员为国效力,比如说要求球员离开国家队,或者公开发表声明表示不愿意球员回国打球等等。
在国际球员这方面,买断费用是最受关注的一个焦点。这方面是指,一个NBA球队选中了一个国际球员,但该球员现在还在其他联赛打球并且合同在身,想要加盟NBA必须先买断这份合同,这个时候NBA球队在支付费用方面的规定。
虽然说买断是球员和他母队之间的事情,但NBA球队可以支付一笔费用来作为补偿,这笔费用将不计算入球队的工资帽。具体费用如下:
赛季 买断费用
2013-14 57.5万美元
2014-15 60万美元
2015-16 62.5万美元
2016-17 65万美元
2017-18 67.5万美元
2018-19 70万美元
2019-20 72.5万美元
2020-21 72万美元
球队在这笔费用之外也可以增加费用进行买断,但这些超额费用将会按照签约花红来处理计算入球员的工资,以及球队的工资帽中。比如说2013-14赛季,一个国际球员的买断费用是100万美元,但球队只能够支付57.5万美元,其余的42.5万美元(税后)将会是球员工资中签约花红支付的。
所以这就出现了一种极端情况:一些拥有大额买断费用的国际球员只能作为二轮秀,而不能作为首轮秀。这是因为首轮新秀的合同是有标准的,虽然可以上下幅度,但最高也只能是标准合同的120%而已,数额有限。签约花红最高不能超过合同的15%,同样有上限,因此加起来可能达不到买断费用。
举例来详细说明:2013年的首轮第30号新秀是塞尔维亚的内多维奇。按照新秀标准合同,取120%的上限,他四年总合同最高是539万美元,签约花红最高是这个数值的15%,也就是80万美元。这个数字加上规定的买断费用57.5万美元,一共是137.5万美元,这就是NBA给内多维奇的最高买断费用。
但二轮新秀不是标准合同,是利用空间或者特例的签约,合同可以开出较高的金额,因此买断费用也会相应提高。
六,州税对于合同的影响
NBA球队中有29个球队位于美国,1个球队位于加拿大,而这29个美国的球队又分属于不同的州,那么州税问题对于球员的收入就有影响了,有的球队在这方面明显沾光。
在考虑州税问题的时候,一个规则必须要注意,那就是有的州是对外来者征税的,也就是说,球员们到某些州进行客场比赛的时候,是需要向这些球队交税的,甚至会出现既向球队所在州交税,也向比赛所在地交税的情况。
目前的情况是:1佛罗里达州(魔术和热火),田纳西州(孟菲斯)和德克萨斯州(小牛、火箭和马刺)这三个地方的6个球队,没有州税。2这三地六队,加上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猛龙,华盛顿特区的奇才,不对前来打球的客场球员征税。3伊利诺伊州(公牛)的规定则是如果球员来自第2条的这5个不征客场税的地方,那么在公牛打客场也不用交税。不过公牛球员出去打客场的话,也需要在伊利诺伊州交税,也就是说他们除了去第2条5个地方之外的地方打球,都要双重交税。
在今年霍华德的争夺战中,火箭没有州税的优势得到了一定的发挥。不过税费计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想要彻底搞清楚是不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