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集资建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_办理公积金贷款要求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7:59: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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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集资建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借款人在XX城区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其中1人为主借款人)。

一、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购买的住房(集资房)已纳入本中心可贷款的楼盘范围。

(二)借款人年龄应在:男性18至60周岁之间、女性18至5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缴存状态正常。

2、必须为购房人。

3、公积金缴存地须在本中心。

(四)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逾期期数不超过连续逾期三期(含三期)、累计逾期七期(含七期)的规定。

(五)借款人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所购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

(七)申请借款时间在购买住房1年以内。

(八)所购住房为首套或第二套住房。

(九)购买第二套住房未提取公积金的。

(十)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不高于30年。

(二)贷款期限=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主借款人实际年龄-1。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50万元。

(二)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首套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

四、所需材料

(一)身份材料

所有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距失效期在1年以上,复印正反两面)。

(二)家庭关系材料

借款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4份。

(三)购房材料

1、集资购房合同或集资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首付款发票或开发企业收据原件及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其他材料

1、借款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2个月。

所有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自助设备上打印(不能代办打印)。

2、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所有借款人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没有载明有效期的,有效期为2个月。

3、借款人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单位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为2个月。

4、主借款人公积金联名龙卡复印件2份。

5、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非本中心缴存职工提供)。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贷款面签手续的,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所有借款人按照预约时间到中心办理贷款面签手续,未能按预约时间办理的,需重新预约面签时间。

2、上述资料中,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请在办理贷款面签手续前的两周内前往办理,以免证明材料过期失效。

3、借款人已办理公证委托书的,受托人办理贷款面签手续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公证委托书原件4份。

(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宜昌城区(含夷陵区)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中所有借款人家庭成员(借款人及其配偶)已登记二套住房(含本次所购住房)。

2、借款人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以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为准)。

(三)借款人办理贷款后,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委托扣划还贷,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资金直接转入住房出售方账户。

(五)本次所购住房为第二套住房,若已提取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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