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关于加快开展全盟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124号)及《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国土资字„2017‟33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是现代产权制度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农村牧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增加农牧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按照盟行署的总体安排,到2018年底前要全面完成这项工作任务。通过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全面查清开发区辖区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权属分布以及所属房屋状况,使农牧民依法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能够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为农牧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同时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为农村牧区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嘉尔嘎勒赛汉镇和腾格里额里斯镇的农村权籍调查工作,要始终站在群众角度,充分考虑现实情况,在不动产登记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多替群众出实招,多为工作想办法,切实做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维护好群众的合法财产。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依托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服务大厅,积极完善不动产信息化基层登记服务平台,提高不动产效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充分利用已经验收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和技术规范,在全面梳理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基础上,对已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测量的,尚未完成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调查测量以及由于实施“十个全覆盖”等工程,造成原已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经全部搬迁更址等,全部纳入本次工作范围,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及权籍修补测工作,形成统一完整的权籍调查工作成果。
(二)建立完善统一的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充分立足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基础,完成权籍调查数据库的升级,满足于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求,同时要在完成权籍调查和测量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标准统一纳入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测,要与土地利用数据库及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等进行比对分析无误后,制作调查成果确保数据库的完整、标准、统一,整体上满足于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基本需求。
(三)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手续。在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将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以首次登记的模式逐宗开展登记发证工作。
(四)切实解决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工作领导小组会商会审制度,分工明确,尤其是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争议、宅基地超面积、一户多宅、违法占用宅基地、宅基地权利主体不明确等相关问题,切实加强分析研究,出台相关解决政策或指导意见,有效推进登记发证工作。
四、工作范围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范围
本次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为:嘉尔嘎勒赛汉镇和腾格里额里斯镇范围内农村牧区未经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
(二)进度安排
1、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9月-11月)
按照《关于加快开展全盟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124号)和《阿拉善盟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拟定开发区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细化部署工作任务,提出相关要求,全面完成该项工作部署落实。
2、权籍调查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6月)
在梳理现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基础上,与两镇配合,全面掌握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分布和权属情况,确定工作总量和工作任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技术单位,采用图解法和解析法相结合的方式,统一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和权籍修补测工作,形成符合标准要求的完整成果。
3、数据库建设阶段(2018年7月)
在全面完成数据梳理整合和权籍调查、测量成果的基础上,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基础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满足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范围内房屋一体化登记的需求,为完成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4、登记发证阶段(2018年8月-9月)
完成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一系列工作任务,形成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等成果资料。
5、成果汇交阶段(2018年10月)
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全盟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的统一汇交工作任务。
6、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11月)
汇总、总结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情况,撰写工作报告,上报盟国土资源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金 海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 玮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哈
许巴特尔 哈斯巴根
达 黄庭文 侍 琴 姜 峰 汤妙通 乌 兰 柴金贤 刘尚贵 王海青 彭应胜 刘玉虎 刘忠年 唐新天 谢文清 丁兴仁 骆宏明 嘉尔嘎勒赛汉镇镇长 腾格里额里斯镇镇长
嘉尔嘎勒赛汉镇副镇长 腾格里额里斯镇副镇长
国土分局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国土分局地籍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室负责人 国土分局地籍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室工作人员 国土分局地籍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室工作人员
塔日阿图嘎查嘎查长 乌兰恩格嘎查嘎查长 哈腾高勒嘎查嘎查长 科森嘎查嘎查长 厢和图嘎查嘎查长 呼布其嘎查嘎查长 查汉高勒嘎查嘎查长 阿敦高勒嘎查嘎查长 巴兴图嘎查嘎查长 阿格坦乌素嘎查嘎查长 徐锦兰 查汉鄂木嘎查嘎查长
任作芳 乌兰呼都格嘎查嘎查长 贺新斌 浩依尔呼都格嘎查嘎查长
泉 宝 特莫乌拉嘎查嘎查长
甘智元 塔本陶勒盖嘎查嘎查长 周建林 乌兰哈达嘎查嘎查长 李万生 查拉格日嘎查嘎查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玮同志兼任。
(二)技术保障。以权籍调查为基础,严格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委托的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外业调查、内业建库等工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调查时,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
(三)经费保障。按照《关于开展全盟房地一体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通知》(阿国土资字„2017‟341号)要求,所需资金纳入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提供经费保障。
(四)宣传保障。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网络、信息、宣传标语等,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全家外出务工的落实了通知联系责任人,嘎查委员会召集村民组织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