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省需要处理好六大关系_六大反对问题处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7:57: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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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省需要处理好六大关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六大反对问题处理”。

依法治省需要处理好六大关系

专家解读

党与法治、改革与法治、法治与德治、党规与国法、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法治体系与治理体系的关系,不仅是理论上需要澄清的问题,更是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图解

省委十届五次全会

公报亮点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

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加快建设法治四川。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完备的法规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障和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大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

坚持从四川实际出发

六大重大问题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自觉性坚定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握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正确方向

坚持“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实施路径,统筹做好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重点工作

坚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与全面深化改革相促进,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法治化进程

坚持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相结合,推动法治和德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坚持党委领导、统筹推进,创新和完善法治建设的工作推进机制

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推动形成尚法守信、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省新格局。

在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中,有六大关系需要澄清认识、统一思想、妥善处理,这是依法治省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

党与法治的关系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依法治省不能就法治论法治,必须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全会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就将我们的法治建设与西方的三权分立、民主宪政区别开来。依法治省工作越深入,党的领导就越要加强。

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过去改革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先行先试甚至突破法律搞改革,不仅改革随意性较大,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不利于树立法律权威,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鉴于此,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强调:“坚持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与全面深化改革相促进,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法治化进程。”表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衔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依法治省的全程助力和保障。

同时,全会提出“及时完善法规规章,加强法治建设,大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这就要求各项改革不仅要纳入法治轨道,还要通过科学立法,打破部门利益的格局,为全面深化改革开路。今后对不合时宜、阻碍改革发展的法律法规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推进依法治省,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约束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感召作用。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

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最优的社会治理方式,也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此,在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上,应坚持以法治为主、以德治为辅的原则。法治是基础、是根本,德治是补充,主要是一种内心自律,靠教育教化、舆论引导与监督来实现。人们对道德规范的认同与选择,是法治最基本的思想基础。法治持之有依、惩之有据,德治践之有信、行之有义,都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之治”。

党规与国法的关系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章也明确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严格遵行。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个“严”字如何体现?是不是可以突破国家法律,能不能与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这涉及到“五位一体”法治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问题,即法律规范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理论上似乎已经得到解决,实践中关注的多是协调、统一的一面,而对冲突的一面则讳莫如深。其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就目前而言,应当为党规制定设置一条底线: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唯有如此,才能维护宪法权威。此外,还要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否则,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都是一句空话。

法律体系与法治体系的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0年已经建成之后,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之一提出。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虽一字之差,却预示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变化,即从重法律制定到重法律实施、重立法质量提高的转变,从重静态的“法制”到重动态的“法治”的转变,从重有法可依到重有法必依的转变。

“法治体系”内涵因此也更加丰富,不仅包括法律规范体系,而且涵盖了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体系,构成了“五位一体”的依法治国体系。实现了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飞跃;实现了法律规范体系与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的融合;实现了良法与执法、司法、守法的互动;实现了党规与国法的对接。尤其是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之中,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意味着依法治国要靠“两大轮子”运转。既要靠国法,也要靠党规,既凸显了党规的效力,也对党内法规的制定提出了更高要求,还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

法治体系与治理体系的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总目标最终也落脚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使法治体系与治理体系的两个体系之间具有了内在的逻辑联系。治理体系其实是指靠什么来治理国家,治理体系找对了、选准了,治理的水平、效果、能力才能提高。

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今,已经十七年过去了,但法治建设成效并不显著,“刚性维稳”带来的弊端,信访不信法的问题突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最终导致社会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法治保障,强调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王东明书记也指出:没有法治保障,犹如坐在火山口上,随时都可能爆发。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要依靠法治的力量。法治体系成为了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成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托和路径。因此,法治体系与治理体系是路径与目标的关系、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没有健全高效的法治体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

(作者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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