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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段乡各村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报告
根据县委农工部的统一部署及县委农工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修农字〔2011〕7号)文件的要求,我乡于2011年7月10日起,对全乡下辖的5个行政村截至2011年6月份的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情况,村级土地和工程项目发包情况,村级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情况
我乡党委、政府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度重视,接到农工部通知后便成立了审计组,为顺利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铺平了道路。
二、我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的开展情况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村的经济情况进行了初步审计:
(一)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政收支情况。主要包括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行“村有乡管”的是否实行报帐制;村里的财务是否及时记帐,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
2、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包括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村集体的资产是否建帐,保管是否安全;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集体资金的问题等。
3、村级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包括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发生新的不良债务,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办法;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有无借款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等情况。
4、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包括土地承包合同是否签订、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发放到户;“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5、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包括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如何,有无挪用,滥用等情况;土地补偿费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政策,有无截留、平分现象;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6、财务公开。主要包括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效;有无以“一
事一议”名义强行要求农民捐款、集资的现象。
7、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其它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村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法制意识淡薄,私利较重。村干部财经法规知识欠缺,认为拿集体的钱给集体办事,就可以不顾财经制度、财务手续和办事程序。认为民主理财群众监督都是多余的事,作风霸道再加上私心作怪,在失去监督的情况下就容易产生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问题。
2、民主理财没能充分发挥作用,财务公开不透明。相当一部分村的民主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组织形同虚设。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没给误工补助,小组成员怕耽误农活,不参加、不理财;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干部给的好处多,就乱理财;加上这些村财务不能常公开、真公开,公开的收入不明细,支出不清楚,村民看不清摸不透,使村干部有空可钻,以致出现收入不入帐或少收、虚报冒领、假公济私、报销名称与事实不相符、变相吃喝等问题。
3、村集体财务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仅限于记帐,未体现监督职能,造成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反复出现,如支出凭据不合规、不完善,尤其是白条列支现象比较突出。财务管理混乱的原因一方面是财务人员自身业务不熟练,对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透;另一方面是因为行政干预过多,领导的命令大于法规以致于屡查屡犯,难以杜
绝。
(三)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截止2011年6月末,我乡审计小组、经管站累计提供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15个。乡党委、政府及村委会根据审计建议逐步规范了财务收支行为,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增强了村干部依法行政、科学理财的意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我乡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
我乡通过实践,认为要搞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坚持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实,客观公正的原则。要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在查账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严禁借机打击报复。
二是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在审计中认真贯彻执行农村的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稳定为前提积极催收占欠款,对违纪违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坚持一查到底的原则。对个别村干部突出问题、疑难问题有计划地做专项审计彻底查清。
四是坚持确定经济责任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分清主流与支流、前任与后任、直接与间接、主观与客观、失误与舞弊的界限。
四、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审计处理难,难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一是农村财务管理部门不相容职务混岗严重,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体制与承担的职能脱节严重,从体制上就失去了独立性、公正性。二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难、处理更难,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处理难以落实,这样长期只审不处严重损害了审计的权威性,难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审计执法主体不明,缺乏依法审计依据。现在开展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依据的是原农业部颁发的农业内部审计办法和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规定。到目前为止,国家和省还没有制定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相关法律、条例,审计执法主体和处罚不明。
五、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一)尽快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有法可依,强化审计职能,维护集体、农民经济利益。
(二)抓紧建立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对村干部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角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认真开展和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农村审计的工作职责,从解决群众关
心的热点问题入手,以群众反映较大、经济流量较大的村和村干部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完成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任务。
(三)加大审计处罚力度,一改过去只审不处走过场的局面。对审计中查出被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的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