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_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7:53: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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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8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8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企业所得税法》要求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请问在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合理性”的解释,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无法取得发票的,有关收据、凭证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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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未及时申报的损失可否在09年补申报?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8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我公司2008年度汇算时一笔资产损失未及时申报,是否可以在2009年度汇算时补申报并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因此,贵公司2008年度发生并按规定应在2008年度确认的资产损失,不能结转到2009年度汇算时补申报并税前扣除,而应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如符合规定可追补确认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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