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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薪资标准及业务费结算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销售业绩的提增,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回笼,合理分配营销员的报酬,规范业务费结算,特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一、营销员工资:
1、月工资:3000元,每月发放1500元,1500元留存在年底发放。
2、公司业务服务费:2000元/月(新业务员试用期三个月,不享受)。
3、营销员自备车辆的汽油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公司业务的日常用途由分管业务员承担。个人承担的“三金”部分,由营销员个人承担。
4、个人销售指标为5万方,资金按合同回收率达到95%,年终按完成比例情况考核扣发留存工资。
二、个人业务费结算办法:
凡由营销员个人衔接并负责全过程服务,承担全部费用的的工程项目,属个人业务,可根据收到帐资金计提业务费:
1、业务费结算标准为货款到帐数的1%结算。
2、按合同付款要求付款,如三个月未能到帐,第四个月起,按所欠货款金额的2‰利息从该项目营销员业务费中扣除。如移交司法处理,不再扣息,移交司法处理部分,不结算业务费。
三、方量奖励:
1、个人年业务量超过8万方,奖励1万元;超过10万方,奖励2万元;10万方以上由公司另行商定奖励额度。
2、现款方量参加方量奖。
3、公司签订指定营销员负责的项目不参加方量奖励。
4、未按合同要求执行,移交司法处理的部分方量不参加方量奖励。
四、业务费兑付:
业务费结算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资金到位后结算,每月20日为上月业务费结算日。由财务根据收款制单、审核,扣除应扣部分,交分管副总、总经理签批后发放。
五、本办法从2011年3月份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大正恒固建材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
常州大正恒固建材有限公司201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