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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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黑岗乡中心学校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和乱定资料工作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学校与教师签订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和乱定资料工作责任状。

1、禁止教师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2、禁止教师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3、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

4、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7、严禁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办学机构聘请,兼职从事文化课辅导、讲课行为。

8、严禁以虚假身份骗取民办学校办学资格或超出社会力量办学规定教学内容,进行文化课补习和辅导的。

9、严禁招收住宿生教师兼对学生进行辅导多收取费用。

10、严禁非学校统一安排向学生或家长推荐、介绍或组织征订、购买学习资料及报刊、图书、音像和有关电子学习产品。

11、严禁引导、暗示、授意、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或家长到指定书店或相关文化用品经销店购买学习资料及其他学习用品。

12、严禁受学生或家长之托代为购买学习资料。

13、严禁教师变相引导学生购买学习资料,购买数量超过班级人数四分之一的。

14、对违反规定的在职教师,依据龙教发[2011]42号文件中关于《龙江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和乱订资料的规定》通知精神,进行处罚。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黑岗乡中心学校

201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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