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智学校办学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附:
1、泗县阳光培智学校
办 学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大力发展泗县残疾人教育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及《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智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特殊教育法规确定的工作原则;依照“扶残助残
育残成才”的办学理念,致力于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事业。
第三条:学校的教育训练任务是:通过教育使轻度智力落后儿童能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具有初步阅读、表达和计算能力,发展身心机能和矫正动作缺陷,增强身体素质,培养爱美的情趣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并会简单的劳动技能;中度智力落后儿童的教育,以培养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受保护环境下参加生产劳动为目的。
第四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从智力落后儿童身心和智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训练,有效地补偿智力和适应行为的缺陷,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生活的基本能力。
第二章 学制
第五条: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暂行规程》之规定,本校教育修业年限为九年。实行“六·三”分段。即六年制特殊教育训练,三年职业劳动技术培训。学校实行全日制寄宿制,全封闭管理,保证安全及教育质量。
第六条:智力落后学生的入学年龄为7—9岁,视情况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入学前应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致病原因、智力、智能程度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进行必要的筛查和诊断。
第七条: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培智学校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度,以确保残疾儿童不被误送到不该去的机构学习而影响儿童的发展。
第八条:学校实行秋季始业,每年两个学期。每学期实际教学训练时间不少于20周。四年级以后的劳动技术课应占总课时的百分之十五点五,以后逐年递增。
第三章 机构管理
第九条:本校接受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十条:本校实行举办者法人(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校长、中层领导、教职工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
教师、特教专业人员、医师及康复技术人员的聘任由校长主持聘定。第十一条:学校设副校长一人,主要协助校长组织实施培智教育训练工作。第十二条:在校长以下设立教务处和总务处,各任一名主管,各部门以其职责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教代会”、“家长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群团组织,以便发挥各方力量共同办好培智教育事业。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学校、学生、教育训练和其他档案;对涉及残疾儿童的教育筛查与诊断的资料实行内部保密制度。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培智学校课程计划(纲要)、教材进行教育教学和身心康复训练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实施德育工作,注重实效。
第十七条:学校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注意保护学生的自信心、自尊心,不得粗暴对待学生。
第十八条: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给学生布置巩固知识、发展技能和康复训练等方面的作业。
第十九条: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要特别重视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办好校办产业。努力提高学生的后续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
第二十条:学校要把智力落后学生的身心康复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康复训练,提高训练质量。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康复设备和器具。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每个智力落后学生实行个别化教育训练。每学期对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身心发展和文化知识等三个方面进行1—2次评价。学年终进行终结性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在家长认同签字后收入学生当年档案袋。第二十二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运用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训练工作,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的特教经验。
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为每位学生设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对学生进行1—2次身体检查;注意保护智力落后学生的残存功能。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要根据智力落后学生的特点,开展安全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在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能力。
第六章
校园
校舍
设备及经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有学校举办者提供。校园、校舍建设应执行国家颁行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配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教育教学设备、仪器,如专业检测设备、康复训练器材、文体器械和图书资料等。第二十八条:学校应积极创办校办产业。一方面重点对残疾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另一方面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可以按国家规定接受社会捐助。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办学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学校
社会与家庭
第三十条:学校应同社区及附近的普通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出本地特教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的建议。第三十二条: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使家长了解学校;征求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共同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特别加强与当地残疾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了解社会对残疾人就业的需求,征求毕业生接收单位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为校外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家长提供特教及康复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有校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三十六条:章程的修改须校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赞成方能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为学校办学应遵守的规章,全体教职工应切实遵照执行。
对未尽事项,待以后修订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