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第3章国际货物运输代理_第三章国际货运代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7:48: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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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

(理论与实务)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国际货运中,托运人与承运人是两个基本关系人。

托运人一般是指国际货物买卖中负责办理运输的一方,俗称“货主”;分发货人和收货人。

承运人一般是指从事货物运输的运输工具所有人。

模式一:托运方与承运方经过协商,就一定的货物运输达成运输协议。

模式二:出现了货运代理角色,他们为货主寻找合适的承运人,或为承运人承揽货物。

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 目前尚无一个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统一定义

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 国际货代的“代理行为”可分为三种性质: 委托性质、居间性质和独立

经营性质。

• 从事委托性质和居间性质业务行为的国际货代,在合同关系中其法律地位是代理人性质,其经授权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真正意义上的代理,直接代理或显明代理。

• 从事独立经营性质业务行为的国际货代,其业务行为的法律性质已经脱离了代理人的法律特性,此时的国际货代为自己利益计算以自己的名义与货主或运输工具所有人订立运输合同,在法律上就已经将自己置于独立缔约承运人或缔约托运人的法律地位上,并因此需要独立或连带承担承运人或托运人的法律责任。例如,从事国际多式联运、无船承运人业务的国际货代独立就属此类。间接代理或隐名代理。补充:作为代理人和独立经营人的权利和义务比较

• 实践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的两类不同法律性质的业务活动界限并非十分清楚。

• 常见的区分标准有:

•(1)运输单据标准;

•(2)实际参与运输标准;

•(3)固定费用标准。

三、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 国际货代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 包括了与国际货物运输相关的一切运输方式和业务环节。如:

• 1.与货物本身相关的加工、包装、分拨、配送、存储、保管、保险等业务;

• 2.与运输相关的货物国际运输、内陆运输、装卸等业务:

• 3.与政府法令相关的进出口报关、报检等代理业务。

三、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 中国《国际货代业管理规定》,货代业务包括: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四、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历史概况

五、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发展史

六、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

经营主体上:民营化和股份制企业成为趋向

• 经营环境上: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分化重组,秩序渐趋规范; • 经营策略上:专业化和物流化是引领货运代理企业发展的两条基

本道路,许多货代拥有自己的运输工具、仓库、码头等,货代拥有运力、仓储和代理网络,可为客户提供全程物流服务;

• 经营内容上:货运代理企业的内涵和外延将扩大,纯粹代理人或

中间人已不受欢迎;

• 经营方式上:企业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将加速;

• 行业协会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强;

第二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代理业务

一、海运班轮业务

指国际货代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委托人的进出口货物提供海运班轮订舱及其相关服务的业务。

1.海运班轮代理订舱业务种类

一类是集装箱班轮订舱业务,二类是杂货班轮订舱业务。

2.海运班轮代理(集装箱班轮)订舱业务流程

揽货接单→制单订舱→货物保险→提取空箱→报检报关→货物装箱→送交场站→装船信息通告→ 缮制提单→ 交费取单→业务收尾。

1.租船经纪人

• 租船经纪人(charteringbroker)是在租船业务中代表船舶出租人或承租人进行磋商租船业务的人。

•根据委托人不同分:

•(1)出租人经纪人(owner’s broker):指接受船舶出租人委托,代表出租人出租船舶或为其船舶揽取货物的人。其代理费用常常以佣金形式体现。

•(2)承租人经纪人(charter’s broker)∶接受船舶承租人委托,代表承租人在租船市场上洽租船舶的人。其代理费用也常常以佣金形式体现。• 租船经纪人可同时接受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委托,作为居间人帮助双方达成交易,赚取佣金。佣金通常为运费或租金的1.25%,由船东支付。但若双方都委托经纪人时,船东就有可能要支付2.5%的佣金。•(3)独立经纪人:指以独立经营人身份在租船业务中分别与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船合同的人。赚取运费或租金的差价,在法律上己不具有经纪人含义。

• 2.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根据业务性质将国际货代的租船业务分为三类:(1)委托代理型。其代理经纪人活动适用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2)居间人类型。其业务活动适用于有关居间人的法律规定。(3)独立经营型。指在法律上独立承担合同法定义务从事租船业务的货运代理人。双重当事人身份。

• 3.租船经纪人的业务流程

•(1).业务委托

•(2).相对人筛选

•(3).签订合同

•(4).协助合同履行

• 1.空运代理业务种类

•(1).货主代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的同时,也可从航空运输企业收取佣金。

•(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取得货主代理资格的企业才能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3).航空集运商(consolidator)指将多个托运人的货物集中后,作为一票货物向航空公司托运的空运代理人。航空集运商分别向实际托运人签发分运单,航空公司向航空集运商签发一份主运单。

• 2.空运代理业务范围

• 在营业执照中显示。通常包括:接受托运人的订舱、包机委托、代其制单、包装、进口货物的提货、分拨、进出口的报关报验等。从事多式联运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还以承运人的身份承揽空运业务。

(三)空运代理业务流程

• 接受委托→订舱→接单接货→制单报关→装箱出仓→空运公司签单→ 交货装机→ 善后工作。

第三节国际货运代理的独立经营人业务

一、代理人与独立经营人的区别

• 独立经营人业务:是指国际货代企业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货载,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 业务范围主要有:无船承运人业务(包括独立经营海运班轮、租船业务、空运集运业务)和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第三节国际货运代理的独立经营人业务

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货运代理业务,与纯代理人业务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律地位不同:当事人-代理方

2.合同性质不同:运输合同-委托代理合同

3.运输单据不同:开具运输单据-不开具运输单据

4.服务费用性质不同:运费-代理费

5.业务形式不同:全球服务网络-单纯区域服务

6.执业条件不同:严格苛刻条件-宽松条件

二、无船承运人业务

(一)无船承运人的含义

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指自己无运输船舶,却以承运人身份从事海上货物运输的人。

广义:指自己无运输工具,却以承运人身份从事任何方式的货物运输的人,如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我国《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船承运人业务包括:

(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

(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

(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

(6)支付“港至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

(7)集装箱拆箱、拼箱业务;

(8)其他相关的业务。

此外国际货代从事转租船业务,也具有无船承运人的性质。

三、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根本性质为为承运业务,国际多式联运经营

人的法律地位为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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