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民自治中选举的研究_村民自治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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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民自治中选举的研究

摘 要

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最广泛的实践,村民自治的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关键环节,然而在现实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贿选问题、宗族问题、基层政权介入问题等。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找出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和对策,民主选举才能顺利进行。

关键词:村民自治;民主选举;问题;原因;对策

Study on the Counterpolicies for Democratic Election

in Villagers'Autonomy Abstract:Villagers'autonomy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Chinese potitical system reform and a widespread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on by law and ruling under the law.The key ofvillagers'autonomy is democratic election,policy-making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and the democratic election is the crucial link of villagers'autono-my, but in reality,many problems have arisen, such as bribery at election, religion and intervention by local authority.Onlywe correctly understand and dealwith these problems, can the elections go well.Key words:villagers reasons;counterpolicy

autonomy;democratic election;problems;村民自治的提法首先出现在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四个民主的提法始见于1993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村民自治通知的活动中。我国自1998年颁布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农村的村民自治工作在全国各地有条不紊地展开并逐步深入,取得了显著成绩。村民自治是中国民主发展的出发点,村民通过自治实践,从中逐步积累起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和经验。这是一个由点到面、由少到多、由量到质的变化过程。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是我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广大农民的愿望。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增强了民主意识,加强和改善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四个民主中,民主选举是基础,是关键环节,最能代表农村民主化的进程和水平。

一、民主选举的地位和作用

选举这一民主中的核心环节产生于古雅典,发展于近代西方国家并曾为巴黎公社实践过。它伴随人权问题的世界化而逐渐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上升为一个国际性问题,不仅大多数发达国家把它作为宪法的一项主要内容,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先后将其作为宪法中的重要规定,甚至一些集权国家,也把形式的选举作为其统治的合法性依据。

在我国,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以少数服从多数为主要原则,以投票选举、投票表决为主要形式,来选举村干部。它是村民自治的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它对后面的三个民主乃至对整个村民自治都起到一种基础性和根源性的影响。定期的民主选举为权力和平转移提供了制度保障,它可以提高政治权威的合法性程度,使民主制度保持相对稳定,它也可以促进公民的归属感、参与感和责任感。我国村民自治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形式上基本实现了选举的公开性、竞争的公平性和选民的自主与可选择性;从村委会干部由乡镇领导指定,到户代表选举、村民代表选举、村民选举或“海选”的发展过程,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也伴随着这种进步不断地得到培养和锻炼。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历史上民主传统的缺乏,社会主义在前进中出现的曲折,以及一段时期对建设民主政治的忽视,目前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序还不够高,在实践中传统的子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转变还需要一定的历史时段,传统习惯依然左右着村民的行动。“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一种政治理念事实上也未完全被各级政府和农民真正接受”①。因此,在整个村民自治的过程中,随时可能发生违反民主的事情。

二、畸形选举现象

㈠贿选的问题。任何一种制度在它服务于人们的同时,自身的弊端也会随之而来。自从有选举以来,贿选这一违反民主的现象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而且随着民主的不断进步,贿选的形式内容也在不断改变。但是,真正受到查处的贿选案件却屈指可数。“贿选破坏了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破坏了选举的正常秩序,严重威胁到村民自治这一农村的根本制度”②。然而要制止这种现象却有一定的困难。就贿选本身来说,本质上它是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的,是民主政治的副产品,不能因噎废食,因贿选否定村民选举。由于贿选的情况比较复杂,再严密的法律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情节和区别。因此希图通过制订细化的法律去制止贿选行为,目前来看还不是一个好的思路。

㈡第一、选民的非制度参与、宗族、非正式组织等因素对选举的消极影响。“所谓家族,指同一系统的几代人所形成的社会群体”③。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虽然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在广大农村,姓氏、血缘和姻亲依旧是维系社会关系的主要纽带,村民依然有很强的宗族观念。村民相信,为自己家族投票会使自己的选票效果实现最大化。究其原因是由于从前延续下来并已深深融入民族灵魂的文化价值观没有得到改变。广大农民的宗法思想根深蒂固,它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民主选举的发展。

第二、委托投票也与选举制度的平等原则相冲突。委托投票与代写选票相比其自身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委托投票可以帮助那些因为种种原因(因事、病或外出等)而不能亲自填写。但因为委托投票方便的一面也带来了它自身无法避免的弊病,委托投票根本就无法保证委托人投票权的实现。

㈢农民流动性的增强直接影响着村民对民主选举的参与热情。“在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体制的改革,人们到城市发展,因此支配和影响村民选举的因素主要是利益机制,所以农民离开村庄越远,其参与村民自治的成④本就越大,参与的需求和热情也就越低”。农民的流动削弱了村民对村务的参与力量,这无疑会对村民选举产生不利影响。

㈣基层政治主导力量对村委会选举不够重视或有“不当”介入。主要是指乡镇政府和乡村党组织对村委会选举的影响。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有些地方图省事,往往由乡镇党委政府直接指派或由党支部、村委会确定。

㈤基层乡(镇)党委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不明确,出现上级领导干涉选举的现象组织。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与帮助,但不得干涉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在选举的过程中,从直接的组织安排选举,到自己亲自主持,甚至代写选票、验票等一系列的程序都有他们的参与。

三、不良现象的形成原因

第一、农村文化思想落后,农民民主政治意识淡薄。当前农村文化思想的存在表现为多元化与复杂化:既有传统的淳朴民风文化,又有残存的封建腐朽文化;既有崇尚正义的清廉文化,又有唯利是图的拜金主义;既有代表主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文化,又有从异端传入的落后迷信的非宗教文化。对于文化层次和整体水平相对较低、腐朽落后的封建思想沉渣残存较多的农村,绝大多数并不是十足富裕的农民,在钱物等利益的诱惑下,不可能拒之门外。农民是最现实的利益主义者,特别是贫富差距悬殊较大的村,如果让经济不富裕的农民在选举时拒收竞选者的财物,这个要求,对于一个农民来说不仅在思想上不容易接受而且也是不现实的,这不是明摆着告诉人家“我不选你吗”!况且在形形色色的高官腐败案件中,一些受党教育多年,文化思想水平较高的国家官员尚不能拒贿,成为金钱的奴隶,对于接受教育并不多的农民,特别是仍然较贫困的农民,拒绝这种物质的恩惠几乎是不可能的。

第二、农村廉政建设、民主管理、监督还有许多纰漏。一些竞选者之所以动用家族的力量、不惜投入地竞选村干部,就是认为:一旦当选,自己就拥有了治村的权力,这个村里就可以自己说了算。这充分说明了在农村廉政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还有许多漏洞,从当前农村干部所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村干部非法乱批乱占耕地,对外承租工程暗箱操作,财务上坐收坐支等,村民自治成了村官治村,民主管理成了一人管理”⑤。况且在一些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农村党支部,如果村主任的思想意识差,那村委会几乎成了不受任何领导的“独立王国”,甚至有的村干部认为:犯的错误只要达不到被罢免和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大法不犯、小错不断地“乱干”。

四、有效遏止畸形选举发生的对策

第一、持之以恒地加强对农民的文化思想教育,丰富农村文化,用先进的文化思想占领农村阵地,是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农村建立农民文化思想学校、图书馆,通过加强对农民教育不断丰富他们的头脑,开阔他们的视野;积极开展文化下乡,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健康文化活动引领农民的思想,增强农村健康文化思想底蕴,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的侵蚀。

第二、在农村换届选举中,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指导,采取蹲点包村的办法,吃透村情民意,因不同村情而制定不同的选举方案。“要让老百姓知道,选干部就是要选出想为自己干事、能为自己干事、能干好事的村干部”⑥。同时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的家族势力影响选举,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同时要对竞选者的能力、品行等进行全面的考察,吸收不同层面群众对竞选者的意见。

第三、加强对换届选举的有效监督,设置竞选者的准入门槛,规范竞选者的行为,要让竞选者知道:只有真心为群众谋利益,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才能赢得群众的选票。“对于承诺许愿、以钱物拉票的要予以严厉打击,防范选举中贿选行为的发生”⑦。

第四、加强农村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监督评议组织并有效开展工作,发挥监督作用。1·加强法制,强化监督。为使村委会选举有个公平的环境,我们必须采取全面的竞争机制。一方面以法制观念为基础,在确定为候选人和正式选举期候选人的行为要透明化、公开化,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另一方面是强化竞争监督,它也是保障村民如何完整地实现自己选举权的问题。科学、有效的监督,应当是自上而下的下行监督与自下而上的上行监督有机统一的双向运行过程。选举委员会和乡镇领导,如果发现规定期间候选人有一些不当行为并经查实的,立即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同时,村民也要积极举报贿选行为。2·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民主选举的真谛。任何一种行为发生都是行为主体互动的结果,贿选也无一例外。其实大量贿选的存在,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受贿方。一些农民之所以不珍惜自己的选举权,也是因为他们理性选择判断的缺失。从民主和信任的角度看,罗素·哈丁认为“因为我们授权,我们使某人能够伤害我们或者在某一事情上不代表我们的利益”,“难怪美国选民常常近乎过分地关心候选人的“真诚”和“性格””⑧。所以村民应该理智地对待自身的权力。选举是公民控制政府的重要的、制度化了的最为有效的手段。珍惜自己手中的选举权,也就是在捍卫自身的政治权利进而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的时候,不要因小利而失大利,慎重考虑,投出自己宝贵的一票。这样贿选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深厚土壤。3·提高村民政治素质,强化村民政治意识。首先,提高社会教育水平,提升村民文化素质,增强村民认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为村民参与政治生活,实现政治权利奠定必要的文化修养。其次,对村民进行必要的政治知识、法令、制度、规则、程序和政治技能的教育、传授和训练,使村民熟悉政治生活,了解民主规则和程序,掌握民主生活技能,从而直接参与民主政治过程。

4·加强农民的组织化建设,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增强其在民主选举过程中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能力。农民的分散化状态始终是影响村民自治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但提高了选举的动员成本,而且减小了其自治功效。无论是在民主选举村干部的过程中,还是在面对政府和政策时,农民的分散化往往使其处于被动和尴尬的地位,农民以个人身份表达和维护利益往往是无力的。这显然不利于乡村社会秩序的建设。“对于公民自身来讲,让渡一些自由权利给政府,这是民主共同体生活之必需。但从此若放弃你参与的权利、关闭你意志表达的声音,那便是对自由权利和对个体尊严的亵渎”⑨。所以我们要使村民认识到,政治参与是公民的一种权利,也是对国家的一种责任和义务。政府要大力动员一些流动村民参加选举,变消极参与为自动参与,主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使之发挥有效的利益表达、沟通和协调功能,彻底改变农民在乡村权力格局中的弱势地位和被动态势,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切实依照有关法律的要求,努力养成自主参与、有序参与、温和参与和为切身利益参与的成熟而理性的公民文化意识和习惯。

第五、加快我国民主法制化进程,通过立法来实现政治清廉化、选举透明化。英国是西方国家最早运用立法来监督选举过程的国家,它通过《秘密投票法案》、《防止舞弊及非法选举治罪法》等一系列法案,有效地保证了选民自由、公正地表达自己的选举意志。日本也早在1889年,就通过立法限制选举中不法行为的发生。所以,在村民自治中我们也要采取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民主选举的法治机制,“建构起更加完备和有效的监督机制”⑩。只有这样,才能使村民自治成为名副其实的民主制度,才能有效地防止村庄公共权力的异化,从而在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参考文献 ①徐勇,徐增阳·流动中的乡村治理:对农民流 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 2003·

② [美]马克·E,沃伦·民主与信任[M].北京: 华夏出版社, 2004·

③ 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 J]·中国政治, 2002,(5): 68·

④徐增阳,王洪江.村民自治的起点和关键[J].人口与计划生育, 2005,(9): 46.⑤刘欣.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一种权力衍生 论的解释[J].中国社会科学, 2005,(4): 107.⑥白钢,赵寿星:《选举与治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2001年,第170-172页。

⑦王振耀等:《中国村民自治前沿》,北京:中国社会出 版社,2000年,第90-97页。

⑧张春生:《文化扶贫与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的综合 竞选体制》(内部刊物)。安徽合肥,2001年1月15日 ⑨马庆钰·告别西西弗斯[M].北京: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 2002·

⑩李学举:《中国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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