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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系(院)、部门:
为迎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今年10月份对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各位资产管理员已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固定资产清查,历时近5个月,然后根据清查结果,进行了条形码粘贴工作,在粘贴条形码过程中又进一步对清查不准确之处进行了修改,最后于2006年6月打印了各使用单位分户账、固定资产卡片、资产清查表;目前经过学校模拟检查和各单位在卡片签字过程中仍然发现清查有错误之处。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定于2006年9月11日—2006年9月20日由各系(院)、部门对本单位分管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现就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系(院)、部门要按照滨院政„2005‟230号《关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 1
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成立以系(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以书面形式报国有资产管理科机关南楼410房间)。
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自查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账、卡、物(条形码)不相符,清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三者的统一,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清查是失败的。各单位必须做到账、卡、物的相符,这是迎接检查的硬性指标。
2、卡片使用人签字,部门使用单位仍没有签字。
3、自有资金购置的、新增(配备)的固定资产有漏查、漏登现象。
4、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准备不全。
5、固定资产档案管理不规范。
(二)自查的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核对账、卡、物是否相符,必须达到相符,如因某单位资产账、卡、物不相符,使验收达不到优秀,有该单位负责。
2、卡片签字,必须有使用人签字认可,是谁的名字,谁签字,在其打印的名字后面签字,不能签别人的名字,如果
更换了使用人,先在系统内进行变动,然后在卡片上进行变动登记,然后有新使用人签字。
3、账、卡、物不相符,目前发现最多的主要是存放地点、使用人,对此,可以在系统内进行变动处理,由各使用单位变动,国有资产管理科进行审核,打印变动单一式两份,申请单位有经手人、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到国有资产管理科进行签字后,变动前单位留存一份,国有资产管理科留存一份。变动的资产,卡片必须进行变动记录,然后有其使用人签字认可。
4、清查尚未入账的固定资产(无论哪个部门配备和无论资金来源如何)都要记入固定资产账(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沙发、文件橱、照相机、U盘等),经查出后,请各单位出示原始发票,依据发票填写《滨州学院2006年9月固定资产自查盘盈资产统计表》,一式二份,在国有资产管理科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修改。
5、这次清查要细致,所有房间(包括:所有仓库)一个不漏的清查,自查结束后填写《滨州学院固定资产自查房间登记表》,一式二份,交国有资产管理科一份。
6、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建设情况,根据《滨州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工作任务分解书》的工作任务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档案。(要求专用档案橱、档案盒、专用计算机)
(1)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卡存放,先用抽拉杆的文件夹
夹上,再保存档案盒内。
(2)按年度归集整理固定资产验收单、处置报告单、变动报告单装订成册并存放于资产管理员处。
(3)与固定资产管理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4)各种原始资料(如说明书等)。
(5)固定资产检修、养护、维修记录。
(6)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必须按照要求整理,并把操作规程和使用人员名单交资产管理科一份,操作规程并提交电子版一份。
7、坚决防止走过场,坚决防止漏查、漏登、漏房间现象。
三、时间要求
自查时间为2006年9月11日开始,务必于2006年9月20日完成。
四、奖励措施
(一)对有以下表现的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积极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能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3.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二)在这次迎接省教育厅对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检查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年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管理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不能评为各种优秀,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责令限期改正。
1、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布置的任务不认真完成或完成不及时的。
2、未按规定履行其职责,资产使用、管理不善,擅自出租、出借学院资产,造成资产严重损失、流失的;
3、在省教育厅对我校固定资产检查验收中达不到优秀的。
4、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流失或浪费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5.不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6、任何单位或个人,凡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将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各系(院)、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滨州学院《关于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自查的通知》通知精神和滨州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检查验收工作任务书》,务必于9月20日之前完成固定资产检查验收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滨州学院有关验收资料、固定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流程、各种表格已登录在计划财务处网上,可随时下载。
(三)自查工作完成后,填写滨州学院《固定资产清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二份报学校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科机关南楼410房间),学校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复查。
(四)对于按期完不成任务的,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下限期整改通知书。
(五)各系(院)、部门要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设备到位,本单位在10月份省教育厅的检查验收工作中确保“优秀”。
滨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