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辖区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有关财务核算问题的请示函》的复函_报告请示函复函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7:43: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关于辖区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有关财务核算问题的请示函》的复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报告请示函复函”。

对《关于辖区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有关财务核算问题的请示函》的复函

会计部函[2009]46号

山西证监局:

你局《关于辖区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有关财务核算问题的请示函》(晋证监函

[2009]26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第一,煤炭企业按照山西省有关规定计提的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应比照煤炭安全生产费进行会计处理。按规定计提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途属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部分,应按照弃置费用核算;不属于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应按照煤炭安全生产费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对生产安全费和维简费进行追溯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可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应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三,按规定范围使用生产安全费和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编制2008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有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请将后续处理情况及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告知我部。

专此函复。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

下载《关于辖区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有关财务核算问题的请示函》的复函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关于辖区煤炭行业上市公司有关财务核算问题的请示函》的复函.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