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财政部关于授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直属海关和直属出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财政部监察专员级别”。
财政部关于授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直属海关、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的通知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对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质检总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的预算管理,规范其预算行为,经研究决定,授权财政部驻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就地开展预算审查工作(审查对应关系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员办应加强对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的预算和财务监督,督促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提高财政资
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专员办的责任是根据财政部的授权对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预算(一上)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项目支出预算编报的合理性、预算编制行为的规范性进行审查。
三、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税政策和制度规定,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行为。
四、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分别向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报送预算(一上)的同时,将预算(一上)抄报当地专员办进行审
查,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本年度预算批复及预算调整情况。
(二)涉及基本支出的有关资料,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及构成。
(三)涉及项目支出方面的材料,包括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汇总表、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和项目评审报告等。
(四)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报告。
(五)与部门预算编制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专员办对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预算(一上)审查的主
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
(二)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
(三)项目申报文本是否按《管理办法》规定编制。
六、专员办应在收到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预算(一上)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将审查意见上报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和监督检查局),同时分别抄送海关总署(直属海关)、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查意见中应对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反馈的意见予以说明。
七、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在分别向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报送预算(二上)和向所辖三级预算单位下达预算的同时应抄送当地专员办,收到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有关预算批复、调整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复印件送当地专员办备案。
八、专员办要严格按照授权开展审查工作,熟悉和掌握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政策,加强与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的沟通,了解其预算编制情况,充分考虑其业务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和项目预算管理可操作性,及时了解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重大项目论证和审核情况。
九、《财政部关于授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天津等海关开展预算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08]166号)和《财政部关于授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天津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预算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08]167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九年六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