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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原则
第二十二条 筹备组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原则:
(一)筹备组组长召集和主持筹备组会议;
(二)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成员同意;成员进行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留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三)筹备组应当对会议进行书面记录,筹备组组长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四)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六)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应当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的或者逾期未完成筹备工作的,筹备组应当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说明理由,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业主可以重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一次会议议程
时间:2003年2月26日下午3:00
地点:XX花园会所三楼
参加人员:XX
主持人:XX
会议议程:
一、讨论业主委员会成立方案;
二、确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1、选举流程:
2、选举办法:
3、选举的注意事项:
4、正式选举:
三、制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表。
XX花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选举流程:
1、自荐、推荐楼长候选人;
2、除2号楼外,每栋楼推举楼长一名,商铺推举代表一名,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共7人;
3、全体业主投票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出6名业主委员会委员(2号楼预留1名)。
二、楼长选举办法:
1、首先由XX花园全体业主(2号楼业主除外)进行推荐(包括自荐),推荐表由筹备小组人员逐家发放,再由推荐人投到指定地方,最后由筹备小组人员收齐推荐表并统计票数。若第一名推荐得票率超过本栋的50%,则自然当选楼长,并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
2、若第一名得票率未超过50%,则将得票最高的前三名作为楼长候选人三天后组织本栋业主投票,得票最高者当选楼长并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
三、选举注意事项:
1、自荐人、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必须是业主本人(业主:即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推荐人必须在推荐表上签名才生效,如业主本人因故不能签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签,无委托的代签视为无效...三、选举注意事项:
1、自荐人、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必须是业主本人(业主:即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推荐人必须在推荐表上签名才生效,如业主本人因故不能签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签,无委托的代签视为无效推荐签名。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3个业主的委托。
2、业委会候选人经筹备小组和区主管部门审查资格后,向全体业主公示14天。如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在14天内书面向区主管或筹备小组反映,区主管部门或筹备小组在收集业主意见后公告候选人最终名单。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单元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