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关于名优教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名优教师培养”。
关于第四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自青浦区教育系统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以来,第三届区名优教师履职期已近结束,为继续贯彻执行《青浦区关于名优教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结合青浦教育的发展变化,现对第四届青浦区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做相应补充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市、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均衡发展意识和措施,统整区、校两级骨干教师队伍,调动更多的力量、激励更多的教师主动参与学校发展。通过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诸方面获得全面提高,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区骨干教师的选拔
(一)区骨干教师的构成区骨干教师由区名优教师和校骨干教师两部分组成。其中区名优教师400名,校骨干教师800名。区名优教师在校骨干教师中择优选拔。具体分布如下:
1、名师:1-2名。主要在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教师中选拔。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上在区和市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为本区的教育、教学、科研作出卓越贡献者。
2、特级教师:8-12名。
3、学科带头人:90名。精通某学科各册教材,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研究能力,在学科领域内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学科引领能力。
4、示范教师:120名(主要从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中选拔)。专业知识厚实,在学科领域内的教育、教学工作形成一定特色,并能发挥示范作用。
5、教学能手:190名(限从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教师中选拔)。具 1
有准确把握课程教材能力、熟练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较强的钻研精神,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某一方面有较强能力。
6、校骨干教师:800名。师德优秀、教艺精湛,在本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
(二)选拔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1、选拔范围及对象
青浦区教育局所属各中小幼、教师进修学院、中专、成人、职业学校、少年宫、少科站等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校级正职及2013年8月31日前退休的教师不参与选拔)。
2、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②具有相应的学历、资格、职称,治学严谨,业务精通,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突出。
其中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学段的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的,应担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③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在教育科研、教法研究,教材建设等某一方面有思想、有创新并具有特色。
④在德育工作和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
⑤年龄一般为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名师、特级教师除外)。
(三)选拔的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原则。参选人员须自觉履行名优教师相关职责;模范遵守《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做有偿家教,不在校外违规兼课。
2、能力(实绩)为重原则。参选人员应在近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的实绩。
3、基层推荐原则。区名优教师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经学校推荐,并且必须是校骨干教师。
4、一线为主原则。参选人员以一线教师为主,校长、书记不参评,其他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等如欲参评,必须达到其所任职务规定的课时最低标准。
5、选前承诺原则。参选前,参选人员须对照《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四届区名优教师职责、任务》中的相关规定,在不做有偿家教、不在校外违规兼课和名优教师的履职职责和任务等方面做出承诺。
(四)选拔程序
1、校骨干教师选拔
①人数:原则上为本单位专任教师数的15%,市、区综合性示范学校适当放宽比例。
②选拔范围、条件、原则以及组织管理、程序等均参照本意见执行。③人选确定后,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报教育局备案。
2、区名优教师候选人推荐
①区名优教师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由学校完成。推荐形式均为组织推荐(本届选拔不安排个人自荐)。
②推荐人数不得少于本校校骨干教师数的75%。
③学校负责对推荐人员的材料审核并做出业绩评价。
④校内公示。各类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3、专家评审
由教育局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4、网上公示
将专家评审结果在青浦教育网上公示一周。
5、区教育局审批。
三、区骨干教师的培养
1、骨干教师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是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关键性工作,必须将其从日常工作中凸现出来,学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由校长负责,制订计划,落实措施,有效实施。
2、骨干教师的培养是区“十二五”教师、干部继续教育中的重中之重。区教师进修学院要承担编制相应的课程计划,设计相应的课程实施方案,制订相应的评价和管理办法,各学科、各部门有计划、有实效地加以贯彻实施。
3、骨干教师的培养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在实践中培养,在实践中检验。骨干教师的业绩靠实践,实践成果育骨干,骨干带动形成实践大局面。
四、组织管理
1、成立青浦区教育局“名优教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该工程的领导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及成员若干名。
2、领导小组下设“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办公室,负责培养、评选的行政管理工作。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成员若干名。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人事科负责。
3、名优教师培养工程由各校(单位)和区教师进修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4、成立区名优教师评审小组。根据评选内容和需要,由“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
5、“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制订履行职责的任务书,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总结交流,每学期组织考核一次,建立名优教师个人档案。
五、表彰奖励
1、教育局颁发证书及颁布表彰的决定。
2、津贴发放标准:名师每月1800元,特级教师每月1500元,学科带头人每月800元,示范教师每月500元,教学能手每月300元,校骨干教师每月300元(入选区名优教师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执行起始时间为2011年9月,为期三年。发放办法另定。
六、区名优教师有下列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1、未经组织同意出国的,出国期间停发津贴。
2、有违背本届区名优教师参选承诺行为,或区名优教师履职考核不合格的,停发津贴,取消荣誉。
3、不求上进,放松要求,群众反映意见大,学校年度或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津贴,取消荣誉。
4、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行政、刑事处分的,取消荣誉,停发津贴;不履行本职工作岗位职责,或有一般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教育规劝不改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荣誉,停发津贴。
5、调离本区教育系统者,停发津贴。
6、离岗(含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人员,按实际离岗时间停发津贴。
7、校骨干教师如有上述情形的,由学校参照本意见执行。
七、本意见的解释权属青浦区教育局。本意见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