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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改 一条富民之路
凤县农综办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村基础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军决策,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中央自2000年起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十年来,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农村税费改革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农业税全面取消,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密集出台,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理顺农村分配关系
上世纪80年代,由于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农村体制机制等历史原因,农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凸显。为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中央决定将工作重心由治乱减负转向农村税费改革。
我县于2002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将农业税、三提五统合并重新根据农作物的产量收益计收农业税,并重新计征农业特产税,2003年又将农业特产税以粮食(主粮)产量收益变更征收农业税,连续两年税改将农民在税改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三提五统511.86万元的负担减为农业税一项249万元,农民负担下降51.4%,与改革前的2000年相比,全县农民一年减轻负担约249万元,税改前农民人均年负担68.25元,税改后人均减负约33.2元。经过税改,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强了农民对农业投入的积极性。2004年中央进一步作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定,我县率先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具有2600多年历史的农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至此,农村税费改革圆满完成阶段性历史任务,转入农村综合改革新阶段。
经过农村税费改革,实现了 “村村受益、户户减负”。与改革前相比,一是减轻了农民负担,有效地遏制了农村“三乱”。对规范政府行为、密切干群关系、有效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加快了统筹城乡发展步伐。公共财政逐步覆盖农村,财政对农村基层组织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00—2006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360万元,相应增加了税改前收入。三是推动了农村体制机制变革。积极开展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领域的深刻变革。
我县也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坚持把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和民主权利放在首位,以减轻农民负担为首要目标,让农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二是坚持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理顺国家、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分配关系,为农民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奠定了基础,统筹推动了相关配套改革,激发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三是充分尊重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确保了改革健康有序推进和不断深入。四是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改革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持续加大“三农”投入 公共财政覆盖农村
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实现了对农民少取、不取、至补贴,“三农”投入不断加大。促进农民增收。截至2010年底,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四项补贴达到7088.9万元,逐步扩大补贴品种和范围,并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农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这些政策有效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
推进农业生产发展。支持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增强地方政府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扩大,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积极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促进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快速发展。
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目标全面实现,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03年的年人均补助20元提高到2010年的120元,实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和减轻其大病费用负担,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将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供养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积极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这些使农村的社会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推进农村体制创新 建立减负增收长效机制
为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及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适应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乡镇机构改革不断深入。根据我县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促进了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
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为理顺基层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保障能力,积极推动乡财县管和村账乡代管财政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基层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为促进县乡财政 “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障了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逐步形成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投入体制。2006年以来,为进一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需要,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9年底,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同时,支持开展农村教师、教育资源配置等相关制度综合改革,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进一步健全。为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破解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难题,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中央决定在黑龙江等3个省份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小型水利设施、道路修建、环境卫生、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适当给予奖补。2009年试点省份增加到17个,2010年进一步扩大到27个。截至2010年底,各级财政奖补资金累计达到477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超过1800亿元,建成项目63万多个。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农民自觉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中央出台的又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十年来,取消了农业税,理顺了农村的分配关系。加之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连续出台,使农民收益大幅增加,我县仅退耕还林每年补贴就达1704.4万元,种粮综合补贴635万元。到去年年底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由税改前的1261元,增加到7495元,十一年时间增长了5.9倍。村干部报酬已由税改初期的(最低、最高)2400元至3400元增加到7200至11400元,年人均9800元,增长了3至3.35倍。公选村干部9600至13800元,年人均12000元。村村建起了村委会,村党支部,配备了电教设备建起了图书阅览室,汽车下乡、家电下乡等等,丰富了农村文化生活,便利了农村交通。巩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使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健康水平得到不断的提升。真正印记了“国富民强这个亘古不变的真理”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