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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 政 厅 文 件
桂民发[2006]119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区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日
全 区 民 政 系 统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政部及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全区民政系统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民政工作者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增强和提高,民政部门的政务、法治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为全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民政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和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顺利实施广西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供法制保障,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06]124号)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9月29日通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的通知》(桂发[2006]19号)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区民政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
教育相结合,紧紧围绕我区民政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全区民政工作大局,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全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区民政系统2006—2010年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一)在全区民政系统中,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民政法治新格局。
(二)在各级民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中,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实现依法决策、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
(三)在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中,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全区广大民政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各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观念和进行社会法治化管理的水平。
(四)进一步提高全区民政服务对象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形成民政服务对象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
维权、依法信访、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紧紧围绕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需要出发,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坚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加强指导,注重实效,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四、主要任务
(一)普法学习与宣传教育。“五五”普法期间,全区民政系统要根据各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普法任务,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围绕民政工作法制化的目标,重点做好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宣传;要根据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精神,学习宣传与民政工作密切联系和保障民政服务对象权益密切相关以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立法进程,学习宣传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学习宣传与中心工作相关的法规、规章。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在全区民政系统中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深入人心。要深入理解和落实宪法中关于国家保障和保护人
民群众基本生活、根本利益和合法权利的规定,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教育全区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确立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民政工作法制化进程。主要是:深入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和执行《信访条例》等保护当事人权利、规范信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重点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和执行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军人抚恤优待、革命烈士褒扬和退役复员军人安臵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权益保护、优抚安臵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和正确掌握有关婚姻登记、收养、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管
理方面以及有关有奖募捐、公益事业捐赠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在民政工作中依法行政的水平,为各类民政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提供法律帮助,依法为各类民政工作对象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重点进行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以及其他城乡居民关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村民自治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农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居民自治的法律以及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和其他与居民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等,增强城市居民民主法制意识,保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法制保障。
----要重点进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和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充分发挥法制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加快提高民间组织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依法规范和促进民间
组织建设。
----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继续做好“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开展系列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文艺宣传,结合各地实际,利用社区、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五保村等宣传平台,充分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二)依法治理与监督检查。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机关、基层依法治理和监督检查,围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努力探索和推进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不断开拓依法治理与监督检查工作新局面。
----要全面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环境建设。通过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政务环境考核制度。通过建设局域网络公开政务信息,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围绕平安广西建设,强化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活动。主要是对优抚医院医务管理、殡仪服务管理、福利企业生产经营、福利单位经营管理以及福利医院、福利院、敬老院、五保村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等进行专项整治和专项检
查活动,通过深化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从而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要强化基层组织的依法治理和监督检查。继续按照自治区党委“五村两规范”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力度,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在基层单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一是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要在全区民政系统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二是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街道)”活动。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打击“黄、赌、毒”、“六合彩”等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街道)建设。三是深入开展“法律进民间组织”活动。要指导民间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民间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加大民间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四是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民政系统直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促进法治化管理。
五、对象和要求
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对象重点是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各级民政企事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广大民政服务管理对象。具体要求: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全区各级民政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要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制约;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存档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区厅有关部门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法制课程建设,为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提供先进的法治文化知识,提高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要切实加强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通过学习宪法、法律法规知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现代法治观念,自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行政、文明办事,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
宣传教育。通过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民政服务管理对象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其法律素质。要努力使民政服务管理对象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要针对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向民政工作对象宣传、讲授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五村两规范”建设,促进“四民主两公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培养和增强广大民政工作对象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的意识和参与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突出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继续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培养和充实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要加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流浪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广西”建设。
六、工作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规划启动阶段:2006年。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普法工作机构的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2006年12月以前报区厅和地方普法主管机构备案;要做好宣传、发动、培训工作,在民政部门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和各自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法制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区厅将在2008年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各级民政部门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民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要接受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积极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区厅调整充实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普法领导机构,一把手为本单位普法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部署,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年度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各级民政部门的法制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普法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把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贯彻好、实施好。
(二)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坚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鼓励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阵地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园地、教育基地、传媒阵地和服务阵地建设,条例许可的地方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五)区厅直属单位法制建设。区厅直属单位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理,但总体上要按照区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专业法的学习、宣传和考试,并同时接受区厅、当地普法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主题词:民政 普法工作 规划 通知 送:自治区法制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日印发 校对:何理锋(共印70份)报:民政部法制办,自治区依法治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