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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口镇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镇党委与党政班子成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明确镇党委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顺利完成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分工,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亲自部署分管单位和所包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二)全年主持分管单位和所包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得少于2次,经常听取、分析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情况汇报,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应亲自解决。
(三)掌握所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两委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有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
(四)切实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依纪查处分管单位和所分包村的违法案件,协助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帮助排除阻力和干扰,为办案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条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三重一大”有关程序。(六)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七)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好职责而导致分管单位和所包村出现突出问题的,镇党委将追究其责任。一是不坚持民主集中制,造成决策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分管单位和所包村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的;三是自身或分管单位、所包村主要负责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执行不力,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获得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对职责范围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或抓而不力,以致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是违犯省、市、县纪委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
中共李口镇委员会签字:
党政班子成员签字: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