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促进煤矿改造升级发展 Microsoft Word 文档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煤炭产业政策”。
浅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促进煤矿改造升级发展
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部署煤矿安全重点工作,其中:“进一步加大小煤矿等落后产能关闭退出力度,开展小煤矿淘汰退出攻坚战,力争2017年全部淘汰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辽宁打响了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落后小煤矿的战役,拟关闭170多处9万吨/年及以下落后小煤矿,这是辽宁煤矿的重新洗牌,是辽宁煤炭产业升级的重要契机。
一、从政策的连续性看煤炭产业发展趋势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到2014年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再到2016年的《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从中看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煤炭行业发展趋势,就是坚决关闭产能9万吨/年及以下的落后小煤矿。记得2013年国务办公厅印发《意见》时,为详细了解《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记者采访时任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时的一段话,到现在仍然记忆犹新:“煤炭产业结构不合理,小煤矿数量多,产能小,事故多。2012年全国煤炭产量达36.5亿吨,且仍有14亿吨产能已开工建设或规划建设,煤炭产能过剩已经显现。全国仍有年产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7501处,产量仅占4.42亿吨,数量占总数的57%,产能仅占12%,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事故总量的2/3左右,百万吨死亡率是大中型煤矿的4倍。”也就是说把9万吨/年及以下落后小煤矿关闭了,产量减少4.42亿吨,产能减少12%,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却减少2/3。所以,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落后小煤矿是治本之策,势在必行。那么,9万吨/年以上的煤矿怎么办:要生存、要发展、就得做大、做强和改造升级。
二、有序退出过剩产能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第二条,第六款,属于以下情况的,通过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引导相关煤矿有序退出。
(一)安全方面
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达不到三级标准化的煤矿。
(二)质量和环保方面 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
(三)技术和资源规模方面
非机械化开采煤矿;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
(四)其他方面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矿。
三、9万吨/年及以下落后小煤矿存在的问题
(一)9万吨/年及以下落后小煤矿发展方式较为落后 一是开采方式落后,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底;二是技术管理落后,大多数9万吨/年及以下落后小煤矿没有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灾害防治能力;三是瓦斯治理落后,瓦斯管理滞后,瓦斯管理混乱,防突措施不落实,瓦斯抽采不到位。
(二)9万吨/年及以下落后小煤矿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差距
一是部分9万吨/年及以下落后小煤矿没有查明隐蔽至灾因素;二是部分9万吨/年及以下落后小煤矿矿长(实际控制人)责任不落实,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发生,重生产,轻安全,仍然存在;三是9万吨/年及以下落后小煤矿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较为严重,超层越界现象仍然存在;四是9万吨/年及以下落后小煤矿工人素质较低,合法权益没有根本保障。
四、煤矿改造升级健康发展
(一)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煤矿要健康发展,必须加大投入,进行机械化改造,实现正规化、机械化开采,把煤矿做大、做强和转行升级。必须走高投入、高产出的升级之路。必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行。
(二)加强管理
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煤矿改造升级。
(三)加强“一通三防”管理
优化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完善可靠,做到以风定产;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加强密闭、巷道、采空区管理,防止自然发火。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变招工,为招生。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教考分离,建立统一题库,建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切实做到不合格不发证。严禁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
(五)强化用工管理
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加强煤矿招工信息服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参加社会保险,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实名制;保护工人权益,提高工人收入,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
(六)落实煤矿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实行双领导带班制度,即:保证一名矿领导带班入井,一名矿领导地面值班,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治理,并上报监管部门,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