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方案_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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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年度全省文明单位

创建评选方案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评选表彰2012—2014年度全省文明单位,根据省文明办《2012—2014年度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利民惠民,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为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强大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名额分配

本次省文明办分给全省口岸系统1个文明单位标兵和6个文明单位,结合口岸实际,原则上各市口岸局(办)推荐一个文明单位或标兵单位,推荐申报标兵单位则不再推荐申报文明单位。2005年以来,曾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不再参评。

三、评选标准

全省文明单位以《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新修订的《辽宁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试行)》为考核依据,文明单位标兵将在上届省级文明单位中产生,省级文明单位将在市级文明单位(行业文明单位),或者往届省级文明单位中产生。

申报前两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员工发生刑事案件;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单位主要领导有个人不诚信记录或单位有不诚信记录。

四、申报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向所在市口岸局(办)申报参评。各市口岸局(办)要严格把关,逐一考核。考核结束后,报市文明委在属地新闻媒体对拟推荐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口岸办。由省口岸办向省文明委提交书面推荐报告、申报表、创建经验等材料(详见附件1)。

2.资格审核。省文明委将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抽查暗访等形式,对推荐上来的单位进行考核。一经发现不符合评选表彰要求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3.审批表彰。考核工作结束后,省文明办确定拟表彰的全省文明单位名单,报请省文明委审议,并在省直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

(三)上届省级单位的复查工作

符合条件的上届省级文明单位,可向所在市口岸局(办)提出复查申请,经审定后,以市口岸局(办)名义向省口岸办提交复查申请报告,省口岸办与市口岸局(办)一起进行复查,复查后向省文明办提交申请报告,附近三年创建工作情况等材料(详见附件1)。省文明委组织对申报复查的单位进行抽查考核。未申请复查或复查未达标的,不再保留荣誉称号。

上届省级文明单位,可申报本届文明单位标兵,也可申请复查考核。未提出申报的,不再参评。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阶段

8月28日前,各市口岸局(办)在对申报参评的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向省口岸办提交推荐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于8月27日前提交纸质材料(详见附件1);省口岸办对申报的单位开展考核筛选的基础上,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申报材料。

(二)考核测评阶段

9月份,省文明委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测评组,赴各地进行实地测评和抽查。

(四)评比表彰阶段

12月下旬至明年1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把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充分结合地区、部门实际,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2.坚持群众满意。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紧密依靠群众,把评选表彰过程变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过程。要坚持面向基层,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焕发创建热情上下功夫,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评选表彰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3.确保评选质量。要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要把评选表彰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使评选过程公平公开,表彰结果社会认可。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在全省通报并取消申报资格。

4.大力进行宣传。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大力宣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受到表彰的单位的动态管理,指导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联系人:杨峻松 联系电话:02486892690 电子邮箱:yangjunsong@ln.gov.cn

附件:

辽宁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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