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商超食品安全十大问题_中国十大食品安全事件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7:30: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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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商超食品安全十大问题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超市都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但是还是存在许多问题。对食品流通的采购、销售、售后三环节中食品安全法要求的十三项责任和义务落实不是很到位。下面从十个方面具体谈谈当前超市食品安全的十大问题: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一是制度不全。超市要有九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许多超市至今还没有制定或者是不健全;

二是落实不到位。许多超市虽然有制度但只是将它挂在墙上,根本不去落实它或者落实不到位坚持不彻底。

二、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不到位。

当前因为超市普遍出现了用工荒;所以对直接从事食品销售的员工放松了健康要求,对员工也未按要求进行健康年检。

三、常发生销售禁止经营的十三类食品。

《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禁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等13类食品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这13类食品包括: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这是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对社会公众负责的起码要求,这都做不到就必然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四、采购食品查验责任落实不到位。

许多超市采购食品时索证索票至今还有漏洞。有的超市经销几千种食品有上百家供应商对索证索票还没有建立健全专门的档案管理,建立专门的数据系统;常常导致执法部门检查时要临时从一大堆的资料中去寻找从而导致工作被动。大多数超市没有真正落实好对食品的查验责任,对样品和进回来的食品不做开箱查验,特别是对食品的标识和包装上的广告、商标从来不去查证考究,导致食品过期、虚假表示、商标侵权、仿冒等食品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五、对问题食品召回的全过程记录不祥。

大多数超市对下架召回的问题食品没有处置程序更加没有全程记录;致使对问题食品的监控缺少记录依据最后讲不清流向。因此对下架召回的食品要有处置流程并全程记录流向,特别是对厂家和供货商召回的食品一定要留存召回凭证备查并保存这些记录二年。

六、对店内食品广告发布审核不严。

许多超市是厂家或者供货商在店内设置食品广告,对广告内容的审查流于形势有的根本不须审查就可发布;这些都导致有些超市的食品广告虚假,有的还将食品宣传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

七、经营食品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报告和变更备案。许多超市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化没有到当初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变更;有的店内的内部结构调整、人员发生变化、设施增减也未去变更备案,这些行为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八、没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市必须有符合本店实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现状是我们大多数超市没有,真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这些店就会出现无预案应对。

九、对超市内食品出租柜台和出租食品店管理不到位。许多超市都有食品出租柜台和出租食品店。食品安全法对出租者规定了七项管理责任和三项管理权力。大多数超市的管理现状是只顾收租金放松对其的管理,有的还出现了让其无证经营食品的现象。

十,超市管理者的素质参差不齐

有许多中小型超市,老板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看待问题麻木,不知道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一说检查就关门,总认为罚了款就没事了,看待问题思想简单,有的就不知道食品安全法,特别是一些小型的夫妻店,监管无从下手,你给他讲法律,法规,他说自己都六,七十了不懂,也不明白,可是他就以买点食品为生,给监管人员造成无形的压力。

我认为应该1:从事食品经营的业主和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食品经营者培训后要通过考试,取得《食品经营者培训合格证书》,工商部门才会受理其《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然后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每年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运输、贮存卫生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专业知识以及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规定等: 3:培训由有关行业组织自行或委托培训机构实施,但须通过工商部门的资格审查。

:4:考试合格的,领取《食品经营者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就不能再领合格证书了,也不能从事食品经营了。

以上是当前超市食品安全工作较为突出的问题,和一点建议,可能有不够全面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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