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_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7:30: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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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省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制定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补充完善〈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省能源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绿色发展方向,不断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积极优化全省能源结构,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根本要求,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的发展理念,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二、基本原则

(一)压实责任,统筹落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局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承担分管领域问题整改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分管领域能源发展有机融合,加强统筹组织,层层夯实环保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 格局。

(二)明确重点,迅速推进。对照督察反馈意见,迅速明确整改目标,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全面整改,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切实解决好能源领域影响绿色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用实实在在的环境质量改善成果增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三)真抓实干,标本兼治。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动真碰硬、真抓实干,从根本上解决能源领域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工作机制,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三、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针对督察组反馈意见,照单全收、狠抓整改,确保在2018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科学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煤炭总量控制指标,并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按时做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坚决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切实提高环保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清醒认识我省能源领域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讲政治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三)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以督察整改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健全能源领域绿色环保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更高水平地做好能源领域环境保护工作。

(四)积极优化全省能源结构。对督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重点在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坚决淘汰燃煤小火电、推进“气化吉林”惠民工程、清洁能源供暖、光伏发电、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等方面取得实效,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

四、整改措施

(一)压实环保工作责任。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思想,正确处理好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自觉性,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动积极配合好环保部门工作,形成源头治理、标本兼职、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真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局党组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全力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提高清洁煤利用水平。积极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等工 作,继续推进“气化吉林”惠民工程,加快梅河-桦甸等省内支线管道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吉林段)建设进度,在居民采暖、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进电能替代。

(四)强化环保考核评价。严格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着力解决本部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能源领域生态环保考核评价机制,实行能源领域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常明同志任组长,郑建林、李明、崔勇、侯德庆、柴坤任副组长,机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能源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崔勇同志负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孙锡林同志为联络员,切实开展整改工作,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完成整改目标和整改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与省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工信厅和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扎实推进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有效整改落实。

(三)及时公开信息。在省能源局官方网站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省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吉林省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吉林省能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一、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在工作中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科技装备处、电力处、石油天然气处、新能源处、安全监管处、市场监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省煤田地质局、省工程技师学院、省能源信息中心、省能源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提高各部门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清醒认识我省能源领域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讲政治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具体行动中,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 署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每年组织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也要按照局党组要求,做好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切实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学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并作为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三)严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四)严格能源项目规划环保准入。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着力解决能源领域“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在能源项目规划工作中,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二、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方面讲得多、做得少,发文 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科技装备处、电力处、石油天然气处、新能源处、安全监管处、市场监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省煤田地质局、省工程技师学院、省能源信息中心、省能源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整改目标: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能源领域环境保护责任扛在肩上、工作抓在手上,在工作中务实求真、敢于碰硬,真正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紧压实,不留死角。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绿色发展学习研讨机制。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干部培训、支部专题、个人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精神,明确各相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 位工作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格局。

(三)持之以恒调整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电发展,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坚决淘汰燃煤小火电。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力支持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和光伏扶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电能清洁供暖,在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进电能替代。

三、省发改委未按要求编制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中长期规划,落实目标责任管理不到位,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滞后。

责任部门:规划处 责 任 人:规划处负责人

整改目标:制定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中长期规划,明确目标责任管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发展规划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密切配合,编制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2016-2020年),综合考虑各产业、各市(州)煤炭消费的差异和特点,科学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煤炭总量控制指标,并将指标分解到各地,指导督促各地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具体工作方案。

(二)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控制煤炭消 费总量责任主体,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并对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中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在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29口油水井目前仍未按要求退出,位于实验区内的145口油水井虽然制定了退出计划,但确定的最后退出时间为2088年,对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置若罔闻。

督导部门:石油天然气处 责 任 人:石油天然气处负责人

督导措施:及时了解问题整改工作进度,配合省委督查室和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督促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定期向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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