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创新服务社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天津城建大学招生网”。
“天津城建大学创新服务社”章程
(草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为“天津城建大学创新服务社”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是全校性的由本校创业类学生社团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接受天津城建大学共青团委的指导。社团理事会设在大学生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进一步加强天津高校创业类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社团为抓手促进、扶持本校学生自主创业,共同打造一个服务于青年学生创业的合作平台,吸引凝聚广大对创业有兴趣的青年学生。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天津城建大学创新服务社的工作主要围绕为本校创业类学生进行统一指导和培训,重点解决本校大学生创业者分散的现状,本社团可依托各类资源,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政策资讯、智力支持、活动依托、资源对接等服务。具体有以下几点:
1.对接创业政策,建立帮扶体系。目前本校大学生创业者分散,难以全方位享受创业政策优惠。由“爱闯会”汇聚各校创业项目,收指成拳,形成合力,统一进行政策对接,可使每一个加入联盟的创业类社团都可以享受最大限度的创业优惠,依托市级平台的优势,建立起市校两级联动的创业帮扶体系,真正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2.整合创业资源,形成优势互补。依托天津市高校创业类社团联盟的平台,本社团将发挥自身优势,突破学校界限,形成良性交流机制,帮助创业者跨校组成创业团队,实现资源互补,最终达到强强联合的效果,提升创业成功率,争取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创业成功者典型。
3.开展多类型创业活动,营造更浓厚创业氛围。本社团通过“爱闯会”的平台可享受创业界先锋经验分享、创业大奖赛等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创业教育及创业活动。帮助广大青年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创业激情。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社团为会员制组织,会员为个人会员。在天津城建大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成为本社团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会员入会采取组织推荐和面试两种形式。组织推荐是指本校团委、学生会向本社团推荐会员,并报送申请登记表及有关材料;面试是指由本社团亲自负责遴选递交申请登记表及有关材料的学生。
第七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本社团的各项活动;
2、享有社团信息库、资料库使用权;
3、享有社团内部相关职务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4、享有社团宣传平台媒体报道的权利;
5、对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
2、完成社团交办的工作;
3、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第九条 会员退出
1、会员资格时间不限,期满者经理事会确认后方可退会;
2、会员单位解散、撤销,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3、会员若主动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4、凡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一经查实,由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
1、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指导单位审查批准同意。
2、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社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3)修订章程;(4)选举理事会。第十二条 理事会
1、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2、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召集与组织工作;(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4)制定本社团管理制度;
(5)酝酿社团顾问和专家委员会委员;
(6)授权有关单位组织筹备社团重要品牌活动;(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3、理事长、理事席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校团委颁发证书,任期一届;理事长由指导单位提名等额选举;理事席位接受组织推荐和自荐,经指导单位研究后提名差额选举。理事会下四个部门,分别为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策划部为社团常设机构,负责社团日常运转工作。社团理事长为社团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指导单位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八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x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x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于2015年4月由本联盟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本社团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x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