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的实践及其借鉴意义(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日本循环经济”。
日本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的实践及其借鉴意义
二战后,日本曾经创造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使日本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大国,也使日本成为一个公害大国;但在较短时期内,在没有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又克服严重的环境污染,一举改变了公害大国的形象,不能不说是创造了日本的另一个奇迹。一般认为,日本环境治理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主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废物处置,污水处理和排放控制设施等方面的先进技术,但实际上,政府环境保护职能的成功实施却产生了更为广泛和本质的影响。尤其是实施循环经济战略以来,其环保职能的成功运用更成为一个范例。我国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已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瓶颈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正是国家重视此问题的真实反映。因此研究借鉴日本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的情况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一、循环经济的相关概念
环境与发展二者之间的平衡与否,是判定一个国家和地区健康发展程度的基本标志。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使二者之间达到平衡的途径,而发展循环经济又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所谓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传统工业社会经济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即“资源一产品一废物”。线性经济的增长依靠的是高强度开采和消耗资源,同时高强度的破坏生态环境。而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一种“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环境的配置效率,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限度,“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即(3 R Reduce,Reuse,Recycle)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原则,每一原则对循环经济都是不可少的。循环经济脱胎于环境保护,但不限于原有的生产末端治理的环境保护模式,它是一种经济发展方式的范式革命。日本建设循环社会的目的就是通过生产、流通、废弃等社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使资源和能源得到循环利用,进而控制废弃物的发生量并使之适当处理,以最大限度减少环境负荷,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其成功实施需要法律和经济政策支持,改善科研环境和加强科技创新,发展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公众参与等制度条件。这都需要政府主动参与,积极引导,发挥实效。
二、日本实施“循环经济”的环境保护职能的特点
1、科学设置循环经济的实施机构,发挥全国统一的整体优势
实施循环经济作为一项国家战略,需要整个行政系统通力合作,协调配合才能得以实现。日本于1974年设立了阁僚级管理环境的专门机构―环境厅,并逐步建立起以环境厅为核心的日本环境行政体系。环境厅是全面推行环境保护政策,防止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政策、计划和标准,平衡协调用于各省、厅的环境费用预算,指导地方防止公害和对环境的管理,对公害进行调查和补偿。2002年由原环境厅加上厚生省一部分升格而成的环境省起着主导作用。升格后的环境省,其行政职能有所加强。升格后的环境省行政职能突出两点:一是从环境管理角度出发,通过强化与相关政府部门调整、联合、开展综合性的环境管理;二是在防止全球变暖等环境事务方面,加强国际上的协调活动。这样,环境省几乎拥有指导循环经济实施所可能采用措施的一切权力,如环境立法权、环保资金调配权、行政处罚权、税收减免权等。为了加强环境的治理,在47个都道府县、12个大城市、85个政令市设立了环保行政机构,形成了完整的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行政组织体系。便于全国实现信息共享,在全国范围内整合资源,从整个社会层面上实施循环经济战略。同时日本政府还建立了“环保国会”的会议机制,该机制由日本内阁成员与10名民间的有识之士组成。会议的基本理念是彻底抛弃20世纪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社会模式,“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理念的简洁、高质量的循环社会”,以及“以清洁生产,资源综合运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为指导思想的,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这个会议机制的设置不仅体现了日本对实施循环经济的重视程度,也为沟通官方和民间信息搭建了桥梁,使民间能及时领会官方的政策意图,更使官方能真实掌握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的实际情况。可以说,日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机构,为其环境保护职能的高效运作奠定了基础。
2、完善法制支撑系统,为实施循环经济战略奠定了基础
日本历来都重视环保立法,其环保法律是世界上最完备的。从60年代起就陆续制定和颁布了有关环境保护、公害防治的法律、法令多达数十项。而且日本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为基础面,其法律有《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第二个层面是综合性法律《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第三个层面是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法律法规,《促进容器和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循环法》、《建筑及材料循环法》、《食品循环法》及《绿色采购法》。这些法律既有各自的针对性,又有相互关联相互制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环保法律体系。运用这些法律可以在整个社会建立起遏制废弃物大量产生,推动资源的再利用和防止随意投弃废弃物的管理体系。尤其是日本在立法时,立足于社会经济内部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从根本上杜绝污染问题,这才是治本之途。
3、积极运用经济手段,充分调动社会对环保的关注程度
多年来,日本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循环利用项目,其中返还制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激励作用。返还制度就是对环保企业返还一部分交纳的税收。日本环保产业的发展都得益于该政策的实施。日本政府为了加强环保设备的投入,制定了一系列的贷款优惠政策,如利用非盈利性的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中长期的优惠利率贷款等。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再资源化设备的引进和投入采取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公司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从资金方面支持企业的环保投资,日本政府根据《环境事业团法》成立了环境事业团,并通过政策投资银行(原日本开发银行)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提供环保融资贷款。
4、重视环境保护教育,培养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循环经济的实施离不开公众的参与,而公众的参与程度依赖于他们环保意识的高低。特别是八九十年代后,更注重此项工作,学校把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结合起来,注重通过学校、大众传播媒介等各种可能途径宣传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促进公众积极参与可持续发展,并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宣传的制度化。日本于1993年制订的《环境基本法》中明确了环境教育和环境学习的重要性。1998年,环境厅根据中央环境审议会的审议,进一步提出了进行环境教育,开展环境学习的具体方法,并组织实施子“综合环境学习示范区事业”。日本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止过量包装,尽可能减少包装垃圾,引导市民正确购物和消费,教育市民和单位尽可能减少垃圾量,增进反复利用意识,即要求市民和单位对购买的一次性易耗品反复使用。
5、重视地球环境保护和国际环境合作
日本较早明确的提出将环境问题纳入国家对外政策范畴。1999年,日本外务省发表《外交青书》,首次将“对环境等全球问题的对策”与日本外交原有的课题并列。为此,日本政府在成立“关于保全地球环境的阁僚会议”等专门机构的基础上,以政府开发援助为中心,不断发展和加强了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合作。另外,从八十年代后期起,日本就一直积极参与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国际环境协调。1997年12月,又在京都主办了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会上提出了著名的《京都议定书》。为落实《京都议定书》,日本政府在1998年4月批准《京都议定书》后,6月和10月又先后制订了《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大纲》和《关于推进地球温暖化对策的法律》。
6、政府环境保护意识很强,严格执行环保法律
政府作为最大的事业者和消费者,其环保行为对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和国民等都有率先示范的积极影响。为此,从1995起,日本政府根据《环境基本法》和《环境基本计划》,制定了《国家作为事业者和消费者,率先实施环保的行动计划》,规定了国家在政府采购、政府消费、政府建筑物建设和管理中优先考虑环保的计划和具体措施。早在1973年日本政府提出净国民福利指标(Net National Welfare),并列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中。主要是将环境污染列入指标中,列出制定每一项污染的允许标准,超过污染标准的,列出改善所需经费,从GDP中扣除。例如按此计算日本政府当时虽然GDP年增长8.5,但是扣除治污费用后,事实上只有5.8%的增长率。
三、日本实施循环经济战略的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非常重视其环境保护职能,是由其特殊国情决定的。首先日本是一个资源小国、经济大国,经济对资源依赖性强,迫使日本对资源使用非常珍惜。其次日本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只管发展经济忽略保护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以说日本对环境污染有着切肤之痛。
我国同样面临着人口众多、资源短缺乃至枯竭、生态环境恶化等矛盾。但根深蒂固的资源大国印象让我们对这些矛盾视而不见。我国仍以传统粗放型高消耗、低产出、高污染的生产方式来维持经济的高速增长,这将会使环境状况进一步恶化,也会使有限的资源加速耗竭。环境和资源所承受的压力反过来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作用,使经济增长成为短期行为,难以维持。科学发展观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而循环经济是科学发展观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与载体,而科学发展观又可以为循环经济思想提供思想与政策上的保障,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所以从我国长期经济发展前景来看,必须把发展循环经济确立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进行全面规划和实施,这样才可能有效克服在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环境与资源危机。因此借鉴日本实施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推行科学发展观更有必要。
1、政府有必要设置专门的部门以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的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实行
我国目前的环保职能运用由多个部门介入,执行力量分散,如环境处罚权归环保部门,环保行业税收减免权归税务部门,环保投资权归财政部门,各部门间不可避免存在壁垒,信息难以沟通,实施循环经济的控制措施难以相互配合,很难共同发挥促进作用。建议整合政府各部门环保职能的运用,统一由环保机构实施,这样既有利树立环保机构的权威,也有利于在全国构建信息平台,令污染企业无所遁行。
2、加强环保立法工作,完善实施循环经济的法律框架
我国已于2002年10月正式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清洁生产。但这部法律规定得比较笼统,宣传力度不足,社会影响有限。应该首先从社会层面上制定一部总的法律,然后根据社会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分别立法。同时要对现行的环境法规(尤其是环境标准与环境税费制)的可操作性进行一番审查,以确保它们能对环境产业的开拓和发展起到应有的驱动作用。同时还应参照ISO管理体系的做法,建立清洁生产的标准化审计体制,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催化。
3、政府要积极用实际行动带动循环经济的全面实施
首先探索建立绿色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用此来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引导政府形成环保观念。用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代替传统的国内生产总值(GDP)。EDP等于GDP减去产品资本折旧、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损耗(环境污染损失)之值。其次运用各种财政手段,资助环保事业的发展,刺激环保产业化。可以提高企业的排污收费,增加其排污成本。对投入环保事业的企业给予减免税、财政补贴以及信贷优惠政策。建立环保信息平台,方便企业在社会中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再次加强宣传,树立循环经济观念,培养社会的环保意识,这是最为根本的。循环经济在我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由于宣传不够,被社会各界认知、接受程度还不高。社会的环保意识不足,推行环境保护时阻力颇大。可以从在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个层面开展广泛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变被动为主动。可以将其与推进素质教育相结合,立足学校这一重要的教育基地,使从小就能树立起环保意识。最后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可忽视进行国际合作。并且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和国际能源机构的测定,2000年源于能源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我国仅次于美国(24%),排放量居世界第二(13%),因此加强国际合作,降低我国的环境污染量也有利于减少外交压力。日本实施循环经济战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国也只有在政府领导下,集合社会力量,长期坚持运用各种手段,才能顺利推行循环经济战略。本文只是对我国实施循环经济提出了一个初步的构想,还需要政府在实际的操作中大胆创新,以成功完成经济增长和资源保护双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