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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
科发计函字〔2010〕12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
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转发给你们,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文件规定的票据使用范围,开具使用《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
二、未办理过《财政票据购证》,且需使用《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的单位,请准备以下资料,到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办理《财政票据购证》。票据中心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二到周四上午。
1.本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领购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的使用范围说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