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债发债额度的问题(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司债发债流程”。
关于发债额度的问题
一、关于发债额度的法律规定 1.《证券法》中发债额度的规定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上述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2.关于企业债发债额度规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的规定,企业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3.关于中期票据发债额度的规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中第4条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4.关于短期融资券发债额度的规定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的第4条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5.关于公司债发债额度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均规定,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关于互占额度的问题
1.私募债券(私募公司债、私募中票、定向债融、并购私募债等)发行额度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
2.发行主体评级在AA以下时,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的债务融资工具互相占用额度。
3.发行主体评级在AA(含AA)以上时,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的债务融资工具不互占额度。
其中,交易商协会中的短期融资券单独计算额度,不与中期票据合并计算额度。
三、资产负债率问题
虽然发行主体评级在AA以上时,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的产品之间不互占额度,在考虑企业是否能发债时,还应考虑企业的整体的负债率。如果企业的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将难以通过证监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