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园林技术专业建设方案”。
南平农业学校园林技术开发中心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企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促进我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园林技术开发中心。
第二条、园林技术中心成员由园林企业专家和领导、校内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承担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园林技术开发中心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二年。园林技术开发中心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人,主任由本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副主任原则上由校外委员担任,委员6-9名。委员会中要由本市行业协会、行业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业的领导、专家与本校专业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校内委员控制在4-5名之内。
第四条、委员资格:
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
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
第三章园林技术开发中心的职责与权利
第五条、对园林技术开发中心设置的可行性(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进行论证或咨询;
第六条、对园林技术开发中心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咨询;
第七条、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
第八条、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岗位的安排;
第九条、承担专业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工作,指导教师研究课题;
第十条、受聘为园林技术开发中心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活动,可优先挑选本校的毕业生,可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料。
第十一条、受聘委员中的一部分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聘为客座讲师,不定期来学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四章园林技术开发中心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园林技术开发中心由园林技术开发中心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第十三条、园林技术开发中心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例会,平时根据园林技术开发中心工作的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园林技术开发中心应充分发挥委员专家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特长,努力为我校的专业建设提供咨询;同时委员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园林技术开发中心活动经费在学校批准的专业建设立项经费或教学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