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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支持江西省工业园区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的发展战略,促进全省工业园区进一步发展,完善园区功能设施,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省政府研究决定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对全省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赣府厅发[2005]40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开发性金融合作会谈纪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企业贷款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581号)等关于鼓励利用金融手段促进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关于支持中部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会谈纪要》,江西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就省内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 1
目进行全面合作,以此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和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将开发银行长期大额信贷资金集中投入,按照“一园一策”的原则,用两到三年时间实现我省工业园区的跨越式发展。
二、合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整合政府资源,更好地指导项目顺利实施,建立江西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工业园区的副秘书长负责召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中小企业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等单位相关领导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内容
1、研究制订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各项政策措施;
2、指导、组织、协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的实施;
3、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提供制度咨询和服务;
4、对拟支持的工业园区进行集中审定并向国家开
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推荐;
5、定期加强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的实施监管,落实园区奖惩措施。
6、指导和组织工业园区信用环境的建设。
三、融资方案
(一)合作内容
1、项目适用对象:主要为江西省现有94家工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2007年选择其中10到15家重点工业园区试点,以后年度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2、贷款用途:(1)园区基础设施改造,包括园区内道路及给排水设施的改造、园区内“五通一平”项目建设等;(2)环保及重点附属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和输变电设施的改造等;(3)园区内土地综合利用与开发;(4)加工贸易特殊监管区域监管设施和物流公共设施的建设及改造。
3、贷款额度:遵循“一园一策”的原则,根据园区实际发展需要和开发银行项目评审综合确定。
4、贷款期限:原则上贷款期限10年,其中宽限期2年(还息不还本)。
5、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适当上浮执行。
(二)试点园区选择原则
1、基本条件:(1)经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的园区总体规划;(2)符合建设部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3)项目建设用地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4)符合国家环保相关要求。
2、资本金比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项目资本金比例应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0%。
(三)合作方式
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制度安排,建立以省中小企业局和各地方政府为主的项目管理主体,原则上由各园区管委会为项目借款人的项目承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对未具备借款人资格的园区由当地政府组建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为项目承贷主体,各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制订《相关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贷款资金的监管,统筹安排、各负其责。
(四)具体操作流程
1、项目申请:园区融资平台根据需求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
2、项目初审:省中小企业局组织对园区贷款项目进行前期初审,通过后向开发银行推荐。
3、项目审批:开发银行对省中小企业局推荐的园
区项目进行评审审议。
4、合同签订:开发银行与有关各方签订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
5、贷款发放:开发银行根据园区年度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计划发放贷款。
6、贷款本息回收:园区融资平台负责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五)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为使项目贷款资金安全顺畅,低成本运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开发银行贷款按期偿还,本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园区应开立以财政预算安排给园区的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作为来源的开发银行贷款偿债基金专户,并向开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建立专户资金动态还款机制,专户内资金在保证支付当年本息后,剩余资金全额返还财政。各园区融资平台在各地政府的授权委托下在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同时,各园区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贴息、补贴等专项优惠政策,确保各年度还款资金落实到位。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奖励政策。为更好的推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联
席会议将制订专项考核奖励政策,对贷款资金监管、还本付息帐户管理及政策落实等进行目标考核,加强园区诚信建设,建立包括但不限于园区优惠政策优先、增加贷款额度、利率优惠及对园区内工业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等奖励机制,利用合理的目标和有效的激励,形成发展和诚信“共生共赢”的局面。
(二)违规处罚措施。为加强园区资金的监管,按期偿还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对违反省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疏于帐户管理及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不享受省财政对该园区当年全部财政补贴政策,省国土资源厅不安排该园区当年建设用地新增使用计划,省发改委、建设厅不审批该园区内的新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同时各地政府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诚信教育,及时扭转当地园区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