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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切实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作者:admin 时间:2008-7-31 15:09:45 近年来,汨罗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以打击刑事犯罪为主线,全面开展刑事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打造出了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素质高、团队精神强的刑事审判队伍,为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5—2007年,我院刑事审判庭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政法综治工作红旗单位。最近,许泽平同志荣获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称号。现将我院近两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一)突出打击重点,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06年1月至2008年3月,我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共计578件,起诉被告人872名;审结567件,被告人855名,审结率为98%。我院对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本地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予以重点打击。近两年来,我院审结的案件中,有3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6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障人权。我院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坚持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裁判原则,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法院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维护社会稳定,更要着力于促进社会和谐。我院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力争发挥刑法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快审快判,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面。近两年我院共对139名被告人判处拘役;对8名被告人判处管制,并对184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宣告缓刑。此外,我院还重视运用非刑罚处罚方式,对于23名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通过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通过“严”消除了不和谐因素,又通过“宽”增加了和谐因素;也进一步增强了我院刑事审判法官的司法能力,刑事案件质量和审判效果逐步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严格依法办案,着力提高案件质量与审判效率
(一)发挥合议庭功能,加强内部研究,确保案件质量。我院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坚持主审法官负责制,充分发挥审判长在合议庭中的主导作用,理顺审判长、合议庭、主管院长
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一般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均由合议庭决定。遇重大疑难案件,由主管院长组织全庭集体研究,处理仍有困难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同时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我院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保证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享有独立的表决权,避免“只陪不审”现象的发生,两年共有人民陪审员20多人次参审刑事案件。对各类刑事案件,我院坚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认真核实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判决,维护案件的实体公正。同时,严格执行程序法的规定,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不同意见,确保程序公正。这两年,我院刑事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省高院共抽查案件5件,案件质量均为优秀,其中获满分3件。
(二)多措并举,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和诉讼效率。一是不断强化干警的审限意识,严格遵守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庭长许泽平经常带领大家加班赶进度。近两年来所审结的567件案件中,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二是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把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作为当前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的重要措施。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或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简化审理的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的书面建议,果断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简化审理。审结的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有378件,占公诉案件结案总数的68%。案件庭审时间普遍由过去3至4小时缩短到1至2小时。由于程序选择适当,合理地分配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也使得我院刑事审判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三是提高案件的当庭宣判率。我院规定凡是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尽量当庭宣判,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率达到了55%。四是改善办公条件,增加审判力量。我院在审判大楼搬迁后,刑事审判法庭数量充足,设备完善,功能齐全,能够很好地满足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今年我院又增设了刑事审判二庭,并配备了精兵强将,全院刑事审判力量由4审2书增加到8审4书,大大地减轻了各位刑事法官的办案任务的压力。同时,我院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分类分流审理,走上了一条实现专业化审判,打造精英刑事法官的道路。
(三)加强刑事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一是规范取保候审制度。对于起诉到法院前已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刑事案件,合议庭审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二是严格文书制作规范和文书签发制度。保证裁判文书叙事清楚、论据充分、说理透彻。裁判文书先由书记员初步核对,后交合议庭组成人员传阅、修改无误并签名,再由主审人核查校对,最后由主管副院长签发,重大案件由院长签发,提高刑事裁判文书质量。
三、增强大局观念,注重提升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
在审判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提升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近两年,我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涉及损害赔偿的案件较往年有所增加,2006年1月至今共审结附带民事案件89件,占公诉案件结案总数的15%。
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避免矛盾激化,酿成新的刑事案件,我院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一是审理时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份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缓解其
对立情绪,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三是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及其代理人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四是充分利用审理中的各种有利时机,进行立案调解、送达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判前调解,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积极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我院审结的89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调解结案70件,调解率达78%,仅有19件因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而以判决结案。不仅从根本上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压力。
四、依托刑事审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与他们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有直接关系,如果简单地科处刑罚,将他们抛向社会,可能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我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近两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1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04人,宣告缓刑65人。
积极开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判后教育工作,向他们讲清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帮助他们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裁判,防止他们因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适时对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
(二)落实公开审判,加强法制宣传。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坚决落实审判公开的原则,除了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余的一律公开审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庭审旁听的需求,使刑事审判成为教育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形式。我院还采用在《法院工作简报》发布刑事案件审判信息、将较为典型的刑事案件编写成案例向外公布、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听庭等形式,达到宣传法院工作、提高司法权威的目的。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刑事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刑事审判队伍拒腐防变能力。我院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刑事审判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是开展集中教育活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通过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践行两个忠诚,规范司法行为”集中教育活动和“扬新风正气、塑清廉形象、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干警思想政治觉悟有了较大的提高。二是加强制度管理和纪律约束,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我院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颁布的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同时,还建立了“廉政建设百分考评制”,完善了“一岗双责制”、“黄牌警告停职待岗制”和“廉政保证金制度”,与刑事审判干警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我院刑事审判干警没有一人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
(二)强化业务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刑事审判队伍业务素质。我院以提高刑事案件质量
为出发点,以降低发改率为突破口,坚持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一是经常开展案件质量讲评,以评代训。我院成立了专门班子,对发改案件等六类案件进行重点解剖,每季度集中讲评一次,到案到人。二是坚持周一例会制度和周五集中学习制度。每个星期一的上午开例会,研究案件,安排工作。每个星期五的下午,雷打不动地组织全体刑事审判人员集中学习,或安排院领导讲审判,或延请专家讲理论,或业务骨干毛遂自荐谈心得。三是深入开展学历教育。两年来,我院刑事审判人员的学历层次有了明显提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四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全体刑事审判人员轮流参加各种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面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我们在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同时,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刑事审判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岗位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记入干警的业绩档案,作为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通过刑事审判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刑事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案件上诉率和发改率较高。三是个别案件的审判质量还不如人意。四是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还有探索得不够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将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逐步加以解决。多年来,我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一直受到上级法院的关心和支持,也得到了兄弟法院理解和帮助。在此,表示我们最真心的感谢!今后,我们将加强向兄弟法院的同仁学习,更加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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